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江西医院(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
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报来《关于转报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2]72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1]904号)、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52号),经研究,基本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治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 (略) 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266号、江 (略) (略) 区西侧,项目用地位于丰和大道以南、凤凰大道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北,本工程占地面积*.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栋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大楼(以下简称医疗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平*.23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为地下3层、地上21层高层建筑,建筑总高度95.50米;购置医疗设备1984台(套)、智能化设备*台(套);配 (略) 、 (略) 、绿化等总图工程。
二、总图布置
1.医疗中心大楼布置于场地北侧中部,西靠凤凰北大道、 (略) 、东连 (略) (略) 区,南侧为预留发展用地。大楼由主楼、裙楼组成,整体南北向布置,门诊出入口布置于大楼西端中部,急诊出入口布置于大楼东端南侧,医护人员出入口布置于大楼东端中部,住院出入口布置于大楼北端中部,PET出入口布置于大楼西北端。基地主入口布置于场地西端与凤凰北大道相接并设置门卫室,次入口布置于场地北 (略) 相接并设置门卫室,救护车出入口布置于场地南 (略) 相接,污物出入口位于场地北端东 (略) 相接(与江 (略) (略) 区共用)。
2.沿医疗中心大楼周边设置7米宽环形车道,转弯半径大于等于12米,并在大楼北侧长边设置火灾扑救登高场地。地下车库两个出入口分别布置医疗中心大楼主楼的东、西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布置于 (略) 广场前区、西侧门诊广场前区,其设置非机动车位820个;机动车停车位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共设置机动车位49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3个、地下停车位469个。基地主、次入口处分别设置2个出租车机动停车位。
3.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及交通组织设计基本合理,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下阶段应根据基地总体规划,核实周 (略) 、 (略) 标高,结合场地地形条件,统筹考虑今后发展,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 (略) 、停车位布置及交通组织设计,完善场地竖向设计。
三、建筑设计
原则同意医疗中心大楼建筑方案及平、立、剖面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细 (略) 区外部的衔接,按照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要求优化各层功能用房平面布局和内部运行流线,深化DSA、手术中心、ICU、同位素医学科医疗用房二次设计;适当控制单体建筑装饰标准,节省投资。
1.医疗中心大楼为地下3层、地上21层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平*.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95.50米。地下三层主要布置机动车停车位(战时部分车位改作病房),急诊观察室、诊疗室、手术 (略) 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固定电站、人员掩蔽场所等人防设施,以及控制室、风机房、滤毒室、配电间、水箱间、污水提升间等设备用房;地上二层主要布置机动车停车位、药剂科库房、制冷机房、医疗和生活垃圾暂存间、太平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等设备用房,预留衰减池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主要布置控制室、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设备用房、食堂及辅助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预留同位素医学科医疗用房;地上一层主要布置急诊大厅、挂号收费室、急诊室、抢救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输液室、药房、医护人员值班室、护士站等急诊科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门诊大厅、门诊服务区及影像候诊大厅、CT室、MRI室、阅片室、技师室、取片室等影像科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 (略) 大厅、 (略) 缴费室、消防控制室、安保保洁室等;二层主要布置门急诊药房、门诊检验、神经内科诊室、神经外科诊室、神经类功能检查科、普通功能检查、中心采血区等科室功能用房;三层主要布置专家门诊室、康复科、药物基因检测中心、住院药房、静脉配置中心等功能用房;地下四层为手术中心,主要布置4间DSA手术室、2间百级手术室、2间负压手术室、3间千级手术室、1间复合手术室,以及相应的配套辅助用房;标高20.30米架空层主要布置净化空调设备;五~六层 (略) 病房层,各层设置病床位47床/层,其中3人间10间、2人间8间、无障碍病房1间,病房内均设置独立卫生间,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七~十层为 (略) 病房层,各层设置病床位47床/层,其中3人病床位10间、2人病床位8间、无障碍病房1间,病房内均设置独立卫生间,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十一层为神经外科ICU病房区,共设置28个病床位,其中单人监护病床位4间;十二层为神经内科ICU病房区,共设置27个病床位,其中单人监护病床位4间;标高55.90米架空层主要布置ICU空调净化机房;十三~十八层为 (略) 病房层,各层设置病床位47床/层,其中3人病床位10间、2人病床位8间、无障碍病房1间,病房内均设置独立卫生间,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十九、二十层为单人病房层,各层设置19间单人病房;二十一层为套间病房层,共设置10间套间病房。十九~二十一层单人病房屋、套间病房层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大楼根据医患流线、洁污流线,按各功能要求分别设置电梯, (略) 楼设置6台患者医用电梯、1台单人病房患者医用电梯、1台手术专用电梯、1台污物电梯,2台医护电梯;裙楼设置2台患者医用电梯、1台客梯、1台污物电梯,1台医护电梯,并设置一组自动扶梯。
2.医疗中心大楼建筑室内设计绝对标高19.90为±0.000,室内外高差0.10米,建筑总高度为95.50米(不含屋顶装饰8.0米)。地下一层~地下三层层高均为4.30米,地上一层层高为5.60米,二层层高为5.10米,三、四层层高为4.80米,五~二十一层层高均为4.0米,四~五层、十一~十二层之间的架空设备层层高为3.60米。大楼外立面与 (略) (略) 区既有建筑风格协调统一,立面造型整体以横线条为主,局部增加竖线条装饰,主楼屋顶局部升高,南北错落,裙楼外立面主要采用米白色干挂石材、局部干挂深灰色铝板装饰,主楼外立面主要采用米白色陶土板、深灰色装饰保湿一体板装饰,选用新型断热型铝合金窗、蓝灰色Low-E中空玻璃。
四、结构设计
原则同意医疗中心大楼主楼采用设计推荐的现浇钢筋砼框架剪力墙(裙楼采用现浇钢筋砼框架)、现浇钢筋砼梁板的楼、屋盖结构体系、钻孔灌注桩基础,以中风化泥质粉砂岩为桩端持力层。地下室采用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基坑采用排桩+砼支撑的支护方案,采用三轴搅拌桩止水防渗。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测工作,进一步查明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持力层承载力等物理力学参数, (略) 布置,完善基础设计;复核、优化梁、板、柱截面设计;进一步核实地下水位,复核计算地下室抗浮稳定,优化、完善地下室基坑支护及人防专项设计。
五、给、排水设计
医疗中心大楼供水水源从江 (略) (略) 区西北侧、西南侧等 (略) 政给水管道(市政给水压力0.25MPa)各引入一根DN200的给水管,在医疗中心大楼场区内环状布置。室外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管道的供水系统,由市政水压直接供给;室内生活用水地下三层至地 (略) 政水压直接供给,二层及以上由设置于地下室的生活水箱、水泵房变频设备加压供水;室内消防由设置于地下室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加压供水。
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制。污水、生活污水汇集并经化类池处理后 (略) (略) 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 (略) 政污水管道;各类特殊医疗污废水、检验科(分析化验)含腐蚀性化学试剂单独收集,并综合处理后排 (略)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场区内雨水管道排至场区西 (略)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用水定额、用水量, (略) 政给水水源,给水、 (略) 、接口条件,根据医疗中心基地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远期发展, (略) (略) 区现状情况,优化给排、水总图布置,完善给、排水设计。
六、电气工程设计
医疗中心大楼供电电源由场地西侧 (略) (略) (略) 10KV(分别引自乌沙河变电站、珠江变电站) (略) 至大楼地下室变电所、配电室,由配电室引至大楼各层供电, (略) 一、二级负荷供电可靠,配置2台各8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计算用电负荷,根据使用功能要求优化调整各功能区用电负荷等级,进一步落实供电电源,优化供配电设计;完善、细化建筑弱电及智能化工程设计。
七、暖通设计
医疗中心大楼主要采用中央空调,空调冷源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热源采用热水机组,机组集中布置在地下室;信息机房、MRI、CT室采用恒温恒温空调系统,采用风冷式专用空调;地下室伽马刀PET区、食堂、地上一层影像科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采用风管式、嵌入式;手术室、DSA、静脉配液中心等净化空调区域预留独立冷热源,采用四管制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贮氧房、门卫室、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采用分体空调。
大楼地下室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直接对外汽车坡道或通风井的区域采用自然补风,其他区域设置机械送风系统,其中地下一层设备房防火分区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食堂厨房设置独立的排风、排油烟系统;地上信息机房、DSA、MRI、DR、CT室等功能用房设置气体灭火后排风,灭火后排风风机与平时排风风机合用;各区域公共卫生间、淋浴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污洗室等房间设置机械排风;化验室、处置室、换药室等污染严重的场所,设置机械排风。地下室按防火分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地下室防烟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地上建筑不小于50平方米大房间、一层门厅等不符合自然通风防烟条件的区域设置机械排烟及补风系统;其它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区域采用自然排烟。下阶段应根据医疗中心各区域使用功能要求,进一步复核调整室内暖通设计参数,优化相关设计,进一步深化手术中心、DSA、静脉配液中心等暖通设计,完善食堂厨房排油烟系统设计,并加强暖通工程与建筑、电气等专业的衔接,优化、完善医疗中心大楼各功能区域暖通设计。
八、原则同意依据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相关要求,根据“技术先进、先内后外”的原则,购置相关信息化设备*台/套、医疗设备1984台/套。下阶段应根据医疗中心承担的功能要求,结合 (略) (略) 区既有的仪器设备情况,合理配置信息化、医疗、仪器设备,核实技术参数。
九、原则同意热力及医用气体供应、消防、人防、环保及绿色建筑设计。下阶段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按专项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落实具体措施。
十、工程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十一、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概算值 (万元) | 备注 |
---|---|---|---|
I | 工程费用 | *.36 | |
一 | 建安工程费 | *.52 | *.23平方米 |
(一) | 地上建筑 | *.47 | *.43平方米 |
1 | 主体土建工程 | 7919.84 | |
2 | 外立面装饰工程 | 2308.84 | |
(1) | 外门窗 | 447.32 | |
(2) | 外立面 | 1861.52 | |
3 | 室内装饰工程 | *.94 | |
(1) | ICU | 1332.05 | |
(2) | 手术室 | 1927.15 | |
(3) | 其他区域 | 7293.74 | |
4 | 强电工程 | 1061.38 | |
5 | 弱电工程 | 641.63 | |
6 | 给排水工程 | 609.50 | 含卫生间设备 |
7 | 消防工程 | 794.99 | |
8 | 暖通工程 | 2278.55 | |
9 | 抗震支架 | 238.50 | |
10 | 医疗气体工程 | 949.00 | 床位+ICU+手术室 |
11 | 物流传输系统 | 1969.10 | |
12 | 标识系统 | 212.00 | |
13 | 电梯工程 | 1400.20 | 电梯16台、扶梯1台 |
(二) | 地下建筑 | *.18 | *.80平方米 |
1 | 土建工程 | *.81 | |
2 | 装饰工程 | 3468.46 | |
3 | 强电工程 | 1872.54 | |
4 | 弱电工程 | 240.97 | |
5 | 给排水工程 | 180.00 | |
6 | 消防工程 | 647.99 | |
7 | 通风工程 | 647.91 | |
8 | 抗震支架 | 432.00 | |
9 | 厨房设备 | 143.02 | |
10 | 人防工程 | 469.48 | |
(三) | 总图工程 | 1430.58 | |
1 | 道路、铺装工程 | 238.92 | |
2 | 绿化、景观工程 | 228.66 | |
3 | 室外 (略) 工程 | 40.12 | |
4 | 室 (略) 工程 | 793.15 | 含外电供电缆 |
5 | 室 (略) 工程 | 26.23 | |
6 | 大门及门卫室 | 103.50 | |
(四) | 基坑支护费用 | 4008.29 | |
二 | 设备购置 | *.84 | |
(一) | 医疗设备 | *.64 | 1984台(套) |
1 | 神经内科(临床) | 2046.60 | |
2 | 神经系统科研 | 1768.20 | |
3 | 手术室 | 8460.00 | |
4 | 手术室-脊柱 | 950.00 | |
5 | 手术室-神外 | 1160.00 | |
6 | 康复医学科 | 1578.10 | |
7 | 检验科 | 585.00 | |
8 | 护理设备 | 839.77 | |
9 | 影像科 | 5150.00 | |
10 | 超声诊断室 | 1175.00 | |
11 | 心电生理科 | 330.00 | |
12 | 介入室 | 3600.00 | |
13 | 药房 | 250.00 | |
14 | ICU设备 | 1908.97 | |
15 | 麻醉科设备 | 962.00 | |
(二) | 智能化设备 | 4407.20 | *台(套)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300.05 | |
一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586.43 | |
二 | 前期工作费 | 132.94 | |
三 | 勘察费 | 51.19 | |
四 | 设计费 | 853.11 | |
五 | 工程监理费 | 396.55 | |
六 | 招标代理费 | 52.58 | |
七 | 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费 | 230.80 | |
八 | 施工图审查费 | 57.40 | |
九 | 基坑、桩基检测费 | 184.62 | |
十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490.03 | |
十一 | 节能评价 | 12.00 | |
十二 | 绿建评价 | 36.00 | |
十三 | 交通影响评价 | 20.00 | |
十四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33.95 | |
十五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143.61 | |
十六 | 消防检测费 | 18.84 | |
Ⅲ | I+Ⅱ合计 | *.41 | |
Ⅳ | 预备费 | 4725.37 | (I+Ⅱ)*5% |
Ⅴ | 总概算 | *.78 |
年月日
抄送:省财政厅、 (略) 。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 |
抄送:。 |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
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报来《关于转报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2]72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社会[2021]904号)、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赣评审字[2022]352号),经研究,基本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治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 (略) 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266号、江 (略) (略) 区西侧,项目用地位于丰和大道以南、凤凰大道以北、 (略) 以南、 (略) 以北,本工程占地面积*.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栋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大楼(以下简称医疗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平*.23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为地下3层、地上21层高层建筑,建筑总高度95.50米;购置医疗设备1984台(套)、智能化设备*台(套);配 (略) 、 (略) 、绿化等总图工程。
二、总图布置
1.医疗中心大楼布置于场地北侧中部,西靠凤凰北大道、 (略) 、东连 (略) (略) 区,南侧为预留发展用地。大楼由主楼、裙楼组成,整体南北向布置,门诊出入口布置于大楼西端中部,急诊出入口布置于大楼东端南侧,医护人员出入口布置于大楼东端中部,住院出入口布置于大楼北端中部,PET出入口布置于大楼西北端。基地主入口布置于场地西端与凤凰北大道相接并设置门卫室,次入口布置于场地北 (略) 相接并设置门卫室,救护车出入口布置于场地南 (略) 相接,污物出入口位于场地北端东 (略) 相接(与江 (略) (略) 区共用)。
2.沿医疗中心大楼周边设置7米宽环形车道,转弯半径大于等于12米,并在大楼北侧长边设置火灾扑救登高场地。地下车库两个出入口分别布置医疗中心大楼主楼的东、西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布置于 (略) 广场前区、西侧门诊广场前区,其设置非机动车位820个;机动车停车位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共设置机动车位49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23个、地下停车位469个。基地主、次入口处分别设置2个出租车机动停车位。
3.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及交通组织设计基本合理,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下阶段应根据基地总体规划,核实周 (略) 、 (略) 标高,结合场地地形条件,统筹考虑今后发展,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 (略) 、停车位布置及交通组织设计,完善场地竖向设计。
三、建筑设计
原则同意医疗中心大楼建筑方案及平、立、剖面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细 (略) 区外部的衔接,按照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要求优化各层功能用房平面布局和内部运行流线,深化DSA、手术中心、ICU、同位素医学科医疗用房二次设计;适当控制单体建筑装饰标准,节省投资。
1.医疗中心大楼为地下3层、地上21层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平*.2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95.50米。地下三层主要布置机动车停车位(战时部分车位改作病房),急诊观察室、诊疗室、手术 (略) 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固定电站、人员掩蔽场所等人防设施,以及控制室、风机房、滤毒室、配电间、水箱间、污水提升间等设备用房;地上二层主要布置机动车停车位、药剂科库房、制冷机房、医疗和生活垃圾暂存间、太平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等设备用房,预留衰减池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主要布置控制室、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等设备用房、食堂及辅助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预留同位素医学科医疗用房;地上一层主要布置急诊大厅、挂号收费室、急诊室、抢救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输液室、药房、医护人员值班室、护士站等急诊科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门诊大厅、门诊服务区及影像候诊大厅、CT室、MRI室、阅片室、技师室、取片室等影像科功能用房及辅助用房, (略) 大厅、 (略) 缴费室、消防控制室、安保保洁室等;二层主要布置门急诊药房、门诊检验、神经内科诊室、神经外科诊室、神经类功能检查科、普通功能检查、中心采血区等科室功能用房;三层主要布置专家门诊室、康复科、药物基因检测中心、住院药房、静脉配置中心等功能用房;地下四层为手术中心,主要布置4间DSA手术室、2间百级手术室、2间负压手术室、3间千级手术室、1间复合手术室,以及相应的配套辅助用房;标高20.30米架空层主要布置净化空调设备;五~六层 (略) 病房层,各层设置病床位47床/层,其中3人间10间、2人间8间、无障碍病房1间,病房内均设置独立卫生间,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七~十层为 (略) 病房层,各层设置病床位47床/层,其中3人病床位10间、2人病床位8间、无障碍病房1间,病房内均设置独立卫生间,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十一层为神经外科ICU病房区,共设置28个病床位,其中单人监护病床位4间;十二层为神经内科ICU病房区,共设置27个病床位,其中单人监护病床位4间;标高55.90米架空层主要布置ICU空调净化机房;十三~十八层为 (略) 病房层,各层设置病床位47床/层,其中3人病床位10间、2人病床位8间、无障碍病房1间,病房内均设置独立卫生间,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十九、二十层为单人病房层,各层设置19间单人病房;二十一层为套间病房层,共设置10间套间病房。十九~二十一层单人病房屋、套间病房层各层均设置抢救室、护士站、示教室、医、护值班室等医护人员用房及辅助用房等。大楼根据医患流线、洁污流线,按各功能要求分别设置电梯, (略) 楼设置6台患者医用电梯、1台单人病房患者医用电梯、1台手术专用电梯、1台污物电梯,2台医护电梯;裙楼设置2台患者医用电梯、1台客梯、1台污物电梯,1台医护电梯,并设置一组自动扶梯。
2.医疗中心大楼建筑室内设计绝对标高19.90为±0.000,室内外高差0.10米,建筑总高度为95.50米(不含屋顶装饰8.0米)。地下一层~地下三层层高均为4.30米,地上一层层高为5.60米,二层层高为5.10米,三、四层层高为4.80米,五~二十一层层高均为4.0米,四~五层、十一~十二层之间的架空设备层层高为3.60米。大楼外立面与 (略) (略) 区既有建筑风格协调统一,立面造型整体以横线条为主,局部增加竖线条装饰,主楼屋顶局部升高,南北错落,裙楼外立面主要采用米白色干挂石材、局部干挂深灰色铝板装饰,主楼外立面主要采用米白色陶土板、深灰色装饰保湿一体板装饰,选用新型断热型铝合金窗、蓝灰色Low-E中空玻璃。
四、结构设计
原则同意医疗中心大楼主楼采用设计推荐的现浇钢筋砼框架剪力墙(裙楼采用现浇钢筋砼框架)、现浇钢筋砼梁板的楼、屋盖结构体系、钻孔灌注桩基础,以中风化泥质粉砂岩为桩端持力层。地下室采用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基坑采用排桩+砼支撑的支护方案,采用三轴搅拌桩止水防渗。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地质勘测工作,进一步查明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持力层承载力等物理力学参数, (略) 布置,完善基础设计;复核、优化梁、板、柱截面设计;进一步核实地下水位,复核计算地下室抗浮稳定,优化、完善地下室基坑支护及人防专项设计。
五、给、排水设计
医疗中心大楼供水水源从江 (略) (略) 区西北侧、西南侧等 (略) 政给水管道(市政给水压力0.25MPa)各引入一根DN200的给水管,在医疗中心大楼场区内环状布置。室外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共用管道的供水系统,由市政水压直接供给;室内生活用水地下三层至地 (略) 政水压直接供给,二层及以上由设置于地下室的生活水箱、水泵房变频设备加压供水;室内消防由设置于地下室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加压供水。
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排水采用污废合流制。污水、生活污水汇集并经化类池处理后 (略) (略) 区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 (略) 政污水管道;各类特殊医疗污废水、检验科(分析化验)含腐蚀性化学试剂单独收集,并综合处理后排 (略) (略) 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雨水经雨水管汇集后排入场区内雨水管道排至场区西 (略) (略) 。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用水定额、用水量, (略) 政给水水源,给水、 (略) 、接口条件,根据医疗中心基地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远期发展, (略) (略) 区现状情况,优化给排、水总图布置,完善给、排水设计。
六、电气工程设计
医疗中心大楼供电电源由场地西侧 (略) (略) (略) 10KV(分别引自乌沙河变电站、珠江变电站) (略) 至大楼地下室变电所、配电室,由配电室引至大楼各层供电, (略) 一、二级负荷供电可靠,配置2台各800KW的柴油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下阶段应进一步复核计算用电负荷,根据使用功能要求优化调整各功能区用电负荷等级,进一步落实供电电源,优化供配电设计;完善、细化建筑弱电及智能化工程设计。
七、暖通设计
医疗中心大楼主要采用中央空调,空调冷源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热源采用热水机组,机组集中布置在地下室;信息机房、MRI、CT室采用恒温恒温空调系统,采用风冷式专用空调;地下室伽马刀PET区、食堂、地上一层影像科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采用风管式、嵌入式;手术室、DSA、静脉配液中心等净化空调区域预留独立冷热源,采用四管制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贮氧房、门卫室、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采用分体空调。
大楼地下室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直接对外汽车坡道或通风井的区域采用自然补风,其他区域设置机械送风系统,其中地下一层设备房防火分区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食堂厨房设置独立的排风、排油烟系统;地上信息机房、DSA、MRI、DR、CT室等功能用房设置气体灭火后排风,灭火后排风风机与平时排风风机合用;各区域公共卫生间、淋浴间及无外窗的卫生间、污洗室等房间设置机械排风;化验室、处置室、换药室等污染严重的场所,设置机械排风。地下室按防火分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地下室防烟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地上建筑不小于50平方米大房间、一层门厅等不符合自然通风防烟条件的区域设置机械排烟及补风系统;其它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区域采用自然排烟。下阶段应根据医疗中心各区域使用功能要求,进一步复核调整室内暖通设计参数,优化相关设计,进一步深化手术中心、DSA、静脉配液中心等暖通设计,完善食堂厨房排油烟系统设计,并加强暖通工程与建筑、电气等专业的衔接,优化、完善医疗中心大楼各功能区域暖通设计。
八、原则同意依据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相关要求,根据“技术先进、先内后外”的原则,购置相关信息化设备*台/套、医疗设备1984台/套。下阶段应根据医疗中心承担的功能要求,结合 (略) (略) 区既有的仪器设备情况,合理配置信息化、医疗、仪器设备,核实技术参数。
九、原则同意热力及医用气体供应、消防、人防、环保及绿色建筑设计。下阶段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按专项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落实具体措施。
十、工程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总概算为*.*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
十一、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工程概算核定表: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概算值 (万元) | 备注 |
---|---|---|---|
I | 工程费用 | *.36 | |
一 | 建安工程费 | *.52 | *.23平方米 |
(一) | 地上建筑 | *.47 | *.43平方米 |
1 | 主体土建工程 | 7919.84 | |
2 | 外立面装饰工程 | 2308.84 | |
(1) | 外门窗 | 447.32 | |
(2) | 外立面 | 1861.52 | |
3 | 室内装饰工程 | *.94 | |
(1) | ICU | 1332.05 | |
(2) | 手术室 | 1927.15 | |
(3) | 其他区域 | 7293.74 | |
4 | 强电工程 | 1061.38 | |
5 | 弱电工程 | 641.63 | |
6 | 给排水工程 | 609.50 | 含卫生间设备 |
7 | 消防工程 | 794.99 | |
8 | 暖通工程 | 2278.55 | |
9 | 抗震支架 | 238.50 | |
10 | 医疗气体工程 | 949.00 | 床位+ICU+手术室 |
11 | 物流传输系统 | 1969.10 | |
12 | 标识系统 | 212.00 | |
13 | 电梯工程 | 1400.20 | 电梯16台、扶梯1台 |
(二) | 地下建筑 | *.18 | *.80平方米 |
1 | 土建工程 | *.81 | |
2 | 装饰工程 | 3468.46 | |
3 | 强电工程 | 1872.54 | |
4 | 弱电工程 | 240.97 | |
5 | 给排水工程 | 180.00 | |
6 | 消防工程 | 647.99 | |
7 | 通风工程 | 647.91 | |
8 | 抗震支架 | 432.00 | |
9 | 厨房设备 | 143.02 | |
10 | 人防工程 | 469.48 | |
(三) | 总图工程 | 1430.58 | |
1 | 道路、铺装工程 | 238.92 | |
2 | 绿化、景观工程 | 228.66 | |
3 | 室外 (略) 工程 | 40.12 | |
4 | 室 (略) 工程 | 793.15 | 含外电供电缆 |
5 | 室 (略) 工程 | 26.23 | |
6 | 大门及门卫室 | 103.50 | |
(四) | 基坑支护费用 | 4008.29 | |
二 | 设备购置 | *.84 | |
(一) | 医疗设备 | *.64 | 1984台(套) |
1 | 神经内科(临床) | 2046.60 | |
2 | 神经系统科研 | 1768.20 | |
3 | 手术室 | 8460.00 | |
4 | 手术室-脊柱 | 950.00 | |
5 | 手术室-神外 | 1160.00 | |
6 | 康复医学科 | 1578.10 | |
7 | 检验科 | 585.00 | |
8 | 护理设备 | 839.77 | |
9 | 影像科 | 5150.00 | |
10 | 超声诊断室 | 1175.00 | |
11 | 心电生理科 | 330.00 | |
12 | 介入室 | 3600.00 | |
13 | 药房 | 250.00 | |
14 | ICU设备 | 1908.97 | |
15 | 麻醉科设备 | 962.00 | |
(二) | 智能化设备 | 4407.20 | *台(套)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300.05 | |
一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586.43 | |
二 | 前期工作费 | 132.94 | |
三 | 勘察费 | 51.19 | |
四 | 设计费 | 853.11 | |
五 | 工程监理费 | 396.55 | |
六 | 招标代理费 | 52.58 | |
七 | 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费 | 230.80 | |
八 | 施工图审查费 | 57.40 | |
九 | 基坑、桩基检测费 | 184.62 | |
十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490.03 | |
十一 | 节能评价 | 12.00 | |
十二 | 绿建评价 | 36.00 | |
十三 | 交通影响评价 | 20.00 | |
十四 |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 33.95 | |
十五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143.61 | |
十六 | 消防检测费 | 18.84 | |
Ⅲ | I+Ⅱ合计 | *.41 | |
Ⅳ | 预备费 | 4725.37 | (I+Ⅱ)*5% |
Ⅴ | 总概算 | *.78 |
年月日
抄送:省财政厅、 (略) 。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印发 |
抄送:。 |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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