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高新区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定中创燕 (略) 新型图形化衬底项目 | 高审环表【2022】015号 | 2022.9.30 |
2 | 保定中创燕 (略) 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用氮化铝陶瓷基板项目 | 高审环表【2022】014号 | 2022.9.30 |
审批意见: 高审环表[2022]015号 保定中创燕 (略) : 你单位所报《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用氮化铝陶瓷基板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估报告内容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全面,结论明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同意该报告表作为“保定中创燕 (略) 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用氮化铝陶瓷基板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楼A区第一层。项目东侧为1号楼B区,南侧为2#厂房,北侧为电谷创业园研发大厦A座,西 (略) 。 三、本项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楼A区第一层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136m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国用(2013)第*号),该地块地类(用途)为工业,符合工业用地性质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用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现有厂房一层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136m2,包含生产区、办公室、库房等。购置流延机、冲切成型自动分条机、球磨机、烧结炉、脱脂炉、氮气柜、陶瓷双面研磨机、陶瓷双面抛光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共计21台。 工程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鼓励类;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建设内容未列入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保护文物等重点保护对象,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性质:新建。所属行业: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规模:年产氮化铝陶瓷基板*件。 主要生产设备:**机1台、冲切成型自动分条机1台ASD-B2-0721-B型、球磨机5台、**炉1台SLT-150-20型、脱*炉1台*型、氮气柜1台DG-1520L型、除湿机1台DR-1520L型、万能测试设备1台UTM6103型、中央空调机组1台、陶瓷双面研磨机1台X61 D15B2M-7S-1型等21台均为外购。 主要原附材料:点击查看>>粉末1.5t/a、点击查看>>粉末1.67kg/a、无水*醇0.33t/a、**醇0.33t/a、点击查看>>*酯15kg/a、PVB133kg/a等均为外购。 四、你单位要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并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空调供暖,不设取暖锅炉,生产车间用热采用电加热。 本项目废气为真空除泡、流延成型、坯片干燥、一次预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真空除泡、流延成型、坯片干燥、一次预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经管道由风机引入布袋收集,处理后的废气车间内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研磨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装置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化粪池, (略)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加工设备、真空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片基,激光打孔工序、产品分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检测、性能检测产生的不合格品,沉淀装置产生的研磨渣,冲切成型边角料,除尘灰。废片基、激光打孔及产品分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研磨渣、除尘灰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冲切成型边角料回用于一次球磨工序。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项目产生固废应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异*醇、邻苯二*酸二*酯。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危险物质的储存和转运,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及预案,将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据环保“三同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生产环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各时段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此项目所含辐射类部分依据审批权限另行报批。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为COD:0.002t/a、NH3-N:0.001t/a、TN:0.001t/a、颗粒物: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239t/a。 六、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 七、本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制定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9月30日 |
审批意见: 高审环表[2022] 014号 保定中创燕 (略) : 你单位所报《新型图形化衬底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估报告内容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全面,结论明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同意该报告表作为“保定中创燕 (略) 新型图形化衬底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楼A区第2层。项目东侧为1号楼B区,目前为闲置厂房,南侧为2#厂房,北侧为电谷创业园研发大厦A座,西 (略) 。 三、本项目租用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136m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国用(2013)第*号),该地块地类(用途)为工业,符合工业用地性质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包括刻蚀间、清洗间、黄光室、纯水间、会议室、办公室、库房等工程。 工程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鼓励类;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建设内容未列入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保护文物等重点保护对象,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性质:新建。所属行业: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规模:年产新型图形化衬底*片。 主要生产设备:PECVD5台、ICP 4台、纳米压印1台、涂胶机1台、翻模机1台、刷片机1台、酸洗机2台、AOI2台等均为外购。 主要原附材料:平片蓝宝石衬底(4英寸)*片、压印板(材料硅片-6英寸)24个、点击查看>>气体1.3t、**气体2820L/60瓶、CF4*L/240瓶(3.6t)、*气1.62t、**445t、*酸7.5t、双氧水4.5t、光刻胶480L等均为外购。 四、你单位要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并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空调供暖,不设取暖锅炉,生产车间用热采用电加热。 本项目废气为PECVD生长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ICP刻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 3台PECVD生长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通过加热水洗处理设备处理,2台ICP刻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过水洗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另外2台PECVD设备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通过加热水洗处理设备处理,2台ICP刻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过水洗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酸洗、去光阻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另外一条酸洗、去光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有组织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原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社备的通知》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和车间、厂界超标报警传感设备。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QDR清洗废水、刷片和甩干废水、水洗处理装置废水、洗涤塔废水、纯水站浓水、循环冷却水。水洗装置废水加生石灰沉淀,QDR清洗废水经中和装置中和,和刷片、甩干废水、洗涤塔废水、纯水站浓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 (略) (略)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加工设备、真空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的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废胶膜、压印板、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胶膜、压印板、污泥、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光刻胶、废去边液、废胶桶、废液桶装、废硫酸、废酸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项目产生固废应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硫酸、双氧水、三氯化硼、硅烷。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危险物质的储存和转运,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及预案,将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据环保“三同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生产环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各时段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此项目所含辐射类部分依据审批权限另行报批。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SO2:0t/a、NOx:0.065t/a、COD:4.967t/a、NH3-N:0.124t/a、TN:0.497t/a,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t/a、非*烷总烃:0.147t/a、硫酸雾:0.096t/a、氯化氢:0.208t/a、氟化物:0.144t/a。 六、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 七、本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制定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9月30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定中创燕 (略) 新型图形化衬底项目 | 高审环表【2022】015号 | 2022.9.30 |
2 | 保定中创燕 (略) 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用氮化铝陶瓷基板项目 | 高审环表【2022】014号 | 2022.9.30 |
审批意见: 高审环表[2022]015号 保定中创燕 (略) : 你单位所报《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用氮化铝陶瓷基板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估报告内容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全面,结论明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同意该报告表作为“保定中创燕 (略) 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用氮化铝陶瓷基板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楼A区第一层。项目东侧为1号楼B区,南侧为2#厂房,北侧为电谷创业园研发大厦A座,西 (略) 。 三、本项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楼A区第一层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136m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国用(2013)第*号),该地块地类(用途)为工业,符合工业用地性质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建设内容: 本项目租用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现有厂房一层进行生产,建筑面积1136m2,包含生产区、办公室、库房等。购置流延机、冲切成型自动分条机、球磨机、烧结炉、脱脂炉、氮气柜、陶瓷双面研磨机、陶瓷双面抛光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共计21台。 工程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鼓励类;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建设内容未列入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保护文物等重点保护对象,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性质:新建。所属行业: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规模:年产氮化铝陶瓷基板*件。 主要生产设备:**机1台、冲切成型自动分条机1台ASD-B2-0721-B型、球磨机5台、**炉1台SLT-150-20型、脱*炉1台*型、氮气柜1台DG-1520L型、除湿机1台DR-1520L型、万能测试设备1台UTM6103型、中央空调机组1台、陶瓷双面研磨机1台X61 D15B2M-7S-1型等21台均为外购。 主要原附材料:点击查看>>粉末1.5t/a、点击查看>>粉末1.67kg/a、无水*醇0.33t/a、**醇0.33t/a、点击查看>>*酯15kg/a、PVB133kg/a等均为外购。 四、你单位要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并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空调供暖,不设取暖锅炉,生产车间用热采用电加热。 本项目废气为真空除泡、流延成型、坯片干燥、一次预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真空除泡、流延成型、坯片干燥、一次预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经管道由风机引入布袋收集,处理后的废气车间内排放。 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研磨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装置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化粪池, (略)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加工设备、真空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片基,激光打孔工序、产品分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成品检测、性能检测产生的不合格品,沉淀装置产生的研磨渣,冲切成型边角料,除尘灰。废片基、激光打孔及产品分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研磨渣、除尘灰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冲切成型边角料回用于一次球磨工序。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项目产生固废应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异*醇、邻苯二*酸二*酯。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危险物质的储存和转运,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及预案,将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据环保“三同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生产环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各时段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此项目所含辐射类部分依据审批权限另行报批。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为COD:0.002t/a、NH3-N:0.001t/a、TN:0.001t/a、颗粒物:0t/a、SO2:0t/a、NOx:0t/a、非*烷总烃:0.239t/a。 六、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 七、本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制定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9月30日 |
审批意见: 高审环表[2022] 014号 保定中创燕 (略) : 你单位所报《新型图形化衬底项目》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估报告内容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全面,结论明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同意该报告表作为“保定中创燕 (略) 新型图形化衬底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楼A区第2层。项目东侧为1号楼B区,目前为闲置厂房,南侧为2#厂房,北侧为电谷创业园研发大厦A座,西 (略) 。 三、本项目租用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1号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136m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 (略) 国用(2013)第*号),该地块地类(用途)为工业,符合工业用地性质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包括刻蚀间、清洗间、黄光室、纯水间、会议室、办公室、库房等工程。 工程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 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鼓励类;对照《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项目建设内容未列入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保护文物等重点保护对象,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性质:新建。所属行业: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规模:年产新型图形化衬底*片。 主要生产设备:PECVD5台、ICP 4台、纳米压印1台、涂胶机1台、翻模机1台、刷片机1台、酸洗机2台、AOI2台等均为外购。 主要原附材料:平片蓝宝石衬底(4英寸)*片、压印板(材料硅片-6英寸)24个、点击查看>>气体1.3t、**气体2820L/60瓶、CF4*L/240瓶(3.6t)、*气1.62t、**445t、*酸7.5t、双氧水4.5t、光刻胶480L等均为外购。 四、你单位要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并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空调供暖,不设取暖锅炉,生产车间用热采用电加热。 本项目废气为PECVD生长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ICP刻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 3台PECVD生长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通过加热水洗处理设备处理,2台ICP刻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过水洗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另外2台PECVD设备产生的氟化物、氮氧化物通过加热水洗处理设备处理,2台ICP刻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过水洗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共同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酸洗、去光阻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 另外一条酸洗、去光阻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酸雾洗涤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有组织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原河北省环保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社备的通知》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和车间、厂界超标报警传感设备。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包括QDR清洗废水、刷片和甩干废水、水洗处理装置废水、洗涤塔废水、纯水站浓水、循环冷却水。水洗装置废水加生石灰沉淀,QDR清洗废水经中和装置中和,和刷片、甩干废水、洗涤塔废水、纯水站浓水、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 (略) (略)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 (略) 鲁岗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加工设备、真空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的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检验工序的不合格品、废胶膜、压印板、污泥、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胶膜、压印板、污泥、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光刻胶、废去边液、废胶桶、废液桶装、废硫酸、废酸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项目产生固废应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硫酸、双氧水、三氯化硼、硅烷。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危险物质的储存和转运,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及预案,将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依据环保“三同时”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项目生产环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各时段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此项目所含辐射类部分依据审批权限另行报批。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值SO2:0t/a、NOx:0.065t/a、COD:4.967t/a、NH3-N:0.124t/a、TN:0.497t/a,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t/a、非*烷总烃:0.147t/a、硫酸雾:0.096t/a、氯化氢:0.208t/a、氟化物:0.144t/a。 六、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 七、本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制定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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