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潜在投标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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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潜在投标人调研公告

特别声明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初步计划于2022年10月下旬发布正式招标公告,本次公告旨在将项目初步招标要求予以公布,以便各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准备,并可将企业基本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招标人,调研表所填信息招标人将严格保密且仅作为前期调研所用。本公告发布有效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在此期间收到的潜在投标人情况,招标人将可能进一步调研和交流,请潜在投标人积极填报。项目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特此声明。

本公告 (略) 外,其余媒介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节选或转载,我司保留对信息不法盗用、滥用的追索权。


一、标段划分情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Ⅱ-SG-01标

(1)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施工、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信号系统(不含集成供货)、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站台门系统、电扶梯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3)轨道施工。

*.77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Ⅳ-SG-01标

(1)车站、区间、与 (略) 连接通道土建施工;全线机电安装装修施工(含龙道浜站改造、与 (略) 连接通道)、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元和停车场扩建)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与 (略) 连接通道)信号系统(不含集成供货)、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站台门系统、电扶梯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3)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元和停车场扩建)轨道施工;(4)元和停车场扩建工程(含土建、机电安装装修)。

*.02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Ⅶ-SG-01标

(1)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施工、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铺轨施工。

*


二、工区划分情况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Ⅱ-SG-01标划分4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1个)、铺轨工区(1个)。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Ⅳ-SG-01标划分5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1个)、铺轨工区(1个)、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1个)。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Ⅶ-SG-01标划分3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铺轨工区(1个)。

注:后联合企业指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试点企业(含其自行联合企业)。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能独立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满足招标要求的所有资质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只能由土建工区中承担车站区间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投标联合体须对本标段的全部招标内容(含后联合企业承担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企业可以一家承揽多个工区。

如为联合体投标,Y-Ⅱ-SG-01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大于5家(不含后联合企业);Y-Ⅳ-SG-01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大于6家(不含后联合企业);Y-Ⅶ-SG-01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大于4家(不含后联合企业)。

(略) 如参与联合体投标, (略) 作为牵头方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非牵头方的任一(集团)公司在本批次3个标段中只能与同一个牵头方进行联合。

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如为二级及以下央企,最 (略) 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一级)推 (略) (二级及以下)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本批次投标(作为联合体非牵头方不必授权)。联合体各方(包括所在集团中任一单位)均不得再作为其他投标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批次投标。

后联合企业各成员不允许再以“标前联合”方式参投任何工区。

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分工及职责。

2、投标人基本要求:

(1)资质:

1)土建工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工区最多允许3家单位实施,联合具备以上资质即可);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略) 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略) 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铺轨工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略) 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略) 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 (略) 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4)业绩:

1)土建工区: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 (略) 轨道交通施工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融资项目总包方或投融资项目施工方业绩(所参与联合体项目总体规模:至少含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的土建施工且车站总数须不少于8个) (略) 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和③单项合同内含有金额在*及以上的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工区内承担装修工作的单位须具有上述内装业绩)。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 (略) 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或信号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中至少2个专业的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和②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 (略) 轨道交通正线供电系统(须含牵降 (略) 系统)施工业绩。

3)铺轨工区: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9km及以上(单线) (略) 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业绩。

4)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 (略) 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业绩。

(5)各工区项目经理(含本标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

本标段要求每个工区设置1名工区项目经理。各工区配备人员均须为该工区承担单位在职人员。

1)土建工区:

工区项目经理(即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或 (略) 政公用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土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副经理、工区项目总工同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下同)

工区项目副经理1: (略) 工程或 (略) 政公用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土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工区项目副经理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略) 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

工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施工项目或信号系统施工项目或综合监控系统施工项目或供电系统(须含牵降 (略) 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4)铺轨工区:

工区项目经理: (略)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5)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

工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6)投标人拟投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土建工区项目副经理1、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内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执业范围之内。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未被拒绝苏州轨道投标的;

(4)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装修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土建工区投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7)本项目执行《 (略) 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7个(不含)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等于7个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个(不含)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从中选择7个合格的申请人入围。


五、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试点企业参投的相关规定(不参与资审预审)

每个标段,将由施工试点企业采用“标后联合”方式承揽一个土建工区。施工试点企业应符合土建工区相应资质要求,不满足部分须自行联合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共同承担。

1.关于联合体约定。大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承诺,中标后将后联合企业纳入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承建标段内土建工区施工内容,并须组成“新联合体”,各方再签署“新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分工的任务、内容、界面、进度等,明晰各方的责、权、利。后联合企业必须承诺接受大标段中标联合体的投标约定,并与大标段中标联合体签署“新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牵头方的统一管理。

2.关于试点企业要求。后联合企业不得参与其他工区标前联合投标,也不需要编制价格部分投标文件,仅需统一针对招标人指定的某一土建工区(具体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要求编制一套技术标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之和即为后联合企业的最终得分,试点企业按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优先选择中标标段。后联合企业具有对所选中标标段土建工区的优先选择权(两个土建工区中选择一个),并须接受中标联合体的中标价。

3.关于违约处置。大标段中标联合体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与后联合企业签署“新联合体协议”。若大标段中标联合体违反承诺不与后联合企业联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后联合企业违反承诺放弃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则该大标段全部土建工区由中标联合体土建工区单位承建。

注:以上为初拟内容,最终方案以经政府批准并正式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内容为准。


六、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开评标。

(1)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24分)

1.施工组织设计(18分)

采用暗标,电子招投标。

2. (略) 场信用评价(6分)

(略) 场信用评价(6分)=土建工区承担车站区间土建施工 (略) 场信用评价(4.8分)+土建工区承担机电安装装修 (略) 场信用评价(1.2分)。

土建工区承担车站区间土建施工 (略) 场信用评价=联合体 (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4.8%;土建工区承担机电安装装修 (略) 场信用评价=装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装饰类)×1.2%。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时效内的综合评价得分计入。

3.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0分)

投标单位(指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如在上一季度(第一阶段开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为本季度) (略)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中有扣分的,则投标单位的第一阶段得分将扣除相应分值(联合体各成员扣分值累加)。

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第一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2)第二阶段入围方法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后,商务、技术评审最终得分(即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不低于第一阶段评审满分值75%(即18分),且“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不低于该评分点满分70%的投标人,可进入第二阶段开评标。

(3)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76分)

投标报价(76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电脑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8%、98.5%、99%、99.5%、100%、100.5%、101%。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65.5%、66%、66.5%;K1的取值范围为98%、98.5%、99%、99.5%、100%、100.5%、101%。Q1、K1值在开标时由电脑随机抽取确定。K2为89%。

第二阶段评审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4)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第二阶段评审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最终得分相同的,则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评标价也相同的,则按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最终得分、评标价、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相同即视为同一投标人)最多允许投三个标段,同一所属央企( (略) 国资委管理的一级央企)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标段次序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某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最终排名均为第一名,则优先推荐其为投标总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较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依次递补;以此类推。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将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注:后联合企业评审细则略(具体招标文件中明确)。


七、调研要求

潜在投标人调研表附后。

如为二级及以下央企承担联合体牵头方, (略)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牵头方的推荐函原件(格式附后)递交至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不允许更换。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668号

邮编:*

联系人:郑俊

电话:0512-*-9166

电子邮件:*@*z-mtr.com


附件:

1.推荐函

2.潜在投标人调研表

特别声明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初步计划于2022年10月下旬发布正式招标公告,本次公告旨在将项目初步招标要求予以公布,以便各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准备,并可将企业基本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招标人,调研表所填信息招标人将严格保密且仅作为前期调研所用。本公告发布有效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在此期间收到的潜在投标人情况,招标人将可能进一步调研和交流,请潜在投标人积极填报。项目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特此声明。

本公告 (略) 外,其余媒介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节选或转载,我司保留对信息不法盗用、滥用的追索权。


一、标段划分情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Ⅱ-SG-01标

(1)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施工、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信号系统(不含集成供货)、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站台门系统、电扶梯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3)轨道施工。

*.77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Ⅳ-SG-01标

(1)车站、区间、与 (略) 连接通道土建施工;全线机电安装装修施工(含龙道浜站改造、与 (略) 连接通道)、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元和停车场扩建)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与 (略) 连接通道)信号系统(不含集成供货)、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检系统、站台门系统、电扶梯系统设备采购及施工;(3)全线(含龙道浜站改造、元和停车场扩建)轨道施工;(4)元和停车场扩建工程(含土建、机电安装装修)。

*.02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Ⅶ-SG-01标

(1)车站、区间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施工、人防设备采购及安装;(2)铺轨施工。

*


二、工区划分情况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Ⅱ-SG-01标划分4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1个)、铺轨工区(1个)。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Ⅳ-SG-01标划分5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1个)、铺轨工区(1个)、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1个)。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Y-Ⅶ-SG-01标划分3个工区:土建工区(2个,其中1个工区须采用“标后联合”方式由后联合企业承接)、铺轨工区(1个)。

注:后联合企业指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试点企业(含其自行联合企业)。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能独立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满足招标要求的所有资质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只能由土建工区中承担车站区间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投标联合体须对本标段的全部招标内容(含后联合企业承担的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企业可以一家承揽多个工区。

如为联合体投标,Y-Ⅱ-SG-01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大于5家(不含后联合企业);Y-Ⅳ-SG-01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大于6家(不含后联合企业);Y-Ⅶ-SG-01标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大于4家(不含后联合企业)。

(略) 如参与联合体投标, (略) 作为牵头方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非牵头方的任一(集团)公司在本批次3个标段中只能与同一个牵头方进行联合。

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如为二级及以下央企,最 (略) 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一级)推 (略) (二级及以下)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本批次投标(作为联合体非牵头方不必授权)。联合体各方(包括所在集团中任一单位)均不得再作为其他投标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批次投标。

后联合企业各成员不允许再以“标前联合”方式参投任何工区。

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分工及职责。

2、投标人基本要求:

(1)资质:

1)土建工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该工区最多允许3家单位实施,联合具备以上资质即可);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略) 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略) 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铺轨工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略) 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略) 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 (略) 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4)业绩:

1)土建工区: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 (略) 轨道交通施工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或投融资项目总包方或投融资项目施工方业绩(所参与联合体项目总体规模:至少含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的土建施工且车站总数须不少于8个) (略) 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工程业绩和③单项合同内含有金额在*及以上的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工区内承担装修工作的单位须具有上述内装业绩)。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 (略) 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或信号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中至少2个专业的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上,和②单项合同金额*元及以 (略) 轨道交通正线供电系统(须含牵降 (略) 系统)施工业绩。

3)铺轨工区: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9km及以上(单线) (略) 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业绩。

4)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

2017年10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 (略) 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业绩。

(5)各工区项目经理(含本标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

本标段要求每个工区设置1名工区项目经理。各工区配备人员均须为该工区承担单位在职人员。

1)土建工区:

工区项目经理(即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略) 工程或 (略) 政公用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土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项目副经理、工区项目总工同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下同)

工区项目副经理1: (略) 工程或 (略) 政公用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盾构隧道和地下两层及以上车站土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工区项目副经理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略) 轨道交通车站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系统及车站设备工区(仅Y-Ⅱ-SG-01标和Y-Ⅳ-SG-01标):

工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正线通信系统施工项目或信号系统施工项目或综合监控系统施工项目或供电系统(须含牵降 (略) 系统)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4)铺轨工区:

工区项目经理: (略)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5)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仅Y-Ⅳ-SG-01标):

工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 (略) 轨道交通车辆段(必须含房建)或停车场(必须含房建)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6)投标人拟投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土建工区项目副经理1、元和停车场改扩建工区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内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执业范围之内。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未被拒绝苏州轨道投标的;

(4) (略) 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装修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土建工区投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7)本项目执行《 (略) 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 (略) 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 (略) 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7个(不含)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等于7个时,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个(不含)时,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从中选择7个合格的申请人入围。


五、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施工试点企业参投的相关规定(不参与资审预审)

每个标段,将由施工试点企业采用“标后联合”方式承揽一个土建工区。施工试点企业应符合土建工区相应资质要求,不满足部分须自行联合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企业共同承担。

1.关于联合体约定。大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承诺,中标后将后联合企业纳入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承建标段内土建工区施工内容,并须组成“新联合体”,各方再签署“新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分工的任务、内容、界面、进度等,明晰各方的责、权、利。后联合企业必须承诺接受大标段中标联合体的投标约定,并与大标段中标联合体签署“新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牵头方的统一管理。

2.关于试点企业要求。后联合企业不得参与其他工区标前联合投标,也不需要编制价格部分投标文件,仅需统一针对招标人指定的某一土建工区(具体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要求编制一套技术标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之和即为后联合企业的最终得分,试点企业按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优先选择中标标段。后联合企业具有对所选中标标段土建工区的优先选择权(两个土建工区中选择一个),并须接受中标联合体的中标价。

3.关于违约处置。大标段中标联合体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与后联合企业签署“新联合体协议”。若大标段中标联合体违反承诺不与后联合企业联合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后联合企业违反承诺放弃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则该大标段全部土建工区由中标联合体土建工区单位承建。

注:以上为初拟内容,最终方案以经政府批准并正式对外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内容为准。


六、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开评标。

(1)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24分)

1.施工组织设计(18分)

采用暗标,电子招投标。

2. (略) 场信用评价(6分)

(略) 场信用评价(6分)=土建工区承担车站区间土建施工 (略) 场信用评价(4.8分)+土建工区承担机电安装装修 (略) 场信用评价(1.2分)。

土建工区承担车站区间土建施工 (略) 场信用评价=联合体 (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4.8%;土建工区承担机电安装装修 (略) 场信用评价=装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装饰类)×1.2%。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时效内的综合评价得分计入。

3.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0分)

投标单位(指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如在上一季度(第一阶段开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为本季度) (略)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结果中有扣分的,则投标单位的第一阶段得分将扣除相应分值(联合体各成员扣分值累加)。

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第一 (略) 场信用评价得分+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2)第二阶段入围方法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评审后,商务、技术评审最终得分(即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不低于第一阶段评审满分值75%(即18分),且“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不低于该评分点满分70%的投标人,可进入第二阶段开评标。

(3)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76分)

投标报价(76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电脑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8%、98.5%、99%、99.5%、100%、100.5%、101%。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65.5%、66%、66.5%;K1的取值范围为98%、98.5%、99%、99.5%、100%、100.5%、101%。Q1、K1值在开标时由电脑随机抽取确定。K2为89%。

第二阶段评审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4)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第二阶段评审最终得分。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最终得分相同的,则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评标价也相同的,则按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最终得分、评标价、第一阶段评审最终得分均相同的,则抽签确定排名先后。

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相同即视为同一投标人)最多允许投三个标段,同一所属央企( (略) 国资委管理的一级央企)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标段次序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某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最终排名均为第一名,则优先推荐其为投标总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总价较低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由后续排名依次递补;以此类推。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将不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注:后联合企业评审细则略(具体招标文件中明确)。


七、调研要求

潜在投标人调研表附后。

如为二级及以下央企承担联合体牵头方, (略)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牵头方的推荐函原件(格式附后)递交至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不允许更换。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668号

邮编:*

联系人:郑俊

电话:0512-*-9166

电子邮件:*@*z-mtr.com


附件:

1.推荐函

2.潜在投标人调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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