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2年9月3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2年9月3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30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包头阿特斯 (略) 6GW单晶及3GW切片项目 | (略)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包头阿特斯 (略) 厂区内 | 包头阿特斯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项目新建201#和205#两座单晶方棒生产车间,利用阿特斯厂区现有105#厂房西侧剩余库房改建3GW切片、单晶机加及硅料处理生产车间,新建氩气回收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m2,不新增占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38%。 | 废气:单晶车间厂房内装料室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与车间石墨打磨一室产生的废气处理后合并,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石墨打磨吹扫一室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与单晶车间装料粉尘废气处理后合并,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二加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过滤除尘后,最终通过27m排气筒排放;石墨打磨二室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单晶炉清扫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每50台单晶炉配套1套除尘系统,共4套),最终分别通过27m排气筒排放;大块硅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汇入现有工程排气筒,与现有工程大块料破碎粉尘一同排放,现有工程排气筒加高至27m;硅料清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送至五级酸雾洗涤塔净化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切片车间粘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1套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纯水设备排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单晶切方、截断、磨面,酸雾洗涤塔等工序,其他生产废水全部分类进入厂内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北郊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噪声:工程的噪声主要为单晶炉、真空泵、空压机、截断机、开方机、磨面机、金刚线切片机、泵等,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均设在封闭车间内并且采用了减振、消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硅粉、废硅粉、含硅污泥、含氟污泥、生化污泥、包装材料、废树脂板、废胶片、纯水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砂浆,定期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氩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纸、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每1-5年更换一次,厂内不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油污纸(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切片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30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 (略) 青 (略) 4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包头阿特斯 (略) 6GW单晶及3GW切片项目 | (略) 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包头阿特斯 (略) 厂区内 | 包头阿特斯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项目新建201#和205#两座单晶方棒生产车间,利用阿特斯厂区现有105#厂房西侧剩余库房改建3GW切片、单晶机加及硅料处理生产车间,新建氩气回收等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m2,不新增占地,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38%。 | 废气:单晶车间厂房内装料室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与车间石墨打磨一室产生的废气处理后合并,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石墨打磨吹扫一室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与单晶车间装料粉尘废气处理后合并,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二加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过滤除尘后,最终通过27m排气筒排放;石墨打磨二室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最终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单晶炉清扫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每50台单晶炉配套1套除尘系统,共4套),最终分别通过27m排气筒排放;大块硅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汇入现有工程排气筒,与现有工程大块料破碎粉尘一同排放,现有工程排气筒加高至27m;硅料清洗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送至五级酸雾洗涤塔净化后经27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切片车间粘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1套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根27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纯水设备排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单晶切方、截断、磨面,酸雾洗涤塔等工序,其他生产废水全部分类进入厂内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入北郊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噪声:工程的噪声主要为单晶炉、真空泵、空压机、截断机、开方机、磨面机、金刚线切片机、泵等,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设备均设在封闭车间内并且采用了减振、消声的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金刚线、废硅粉、废硅粉、含硅污泥、含氟污泥、生化污泥、包装材料、废树脂板、废胶片、纯水站产生的废活性炭、有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砂浆,定期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氩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滤纸、废反渗透膜,由供应商每1-5年更换一次,厂内不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油污纸(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切片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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