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北审批建告知字〔2022〕2号)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事先告知书(北审批建告知字〔2022〕2号)
(略) * (略) :
你单位原排污许可证(证号:*08C001R)有效期限为2019年9月02日至2022年9月01日,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拟作出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证号:*08C001R)的决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排污许可证正 (略) 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审批科办理有关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11月28日前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 (略) 北海大道177号, (略) 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审批科
联系人:龙敏
联系电话:*
2022年9月29日
(略) * (略) :
你单位原排污许可证(证号:*08C001R)有效期限为2019年9月02日至2022年9月01日,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申请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拟作出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证号:*08C001R)的决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排污许可证正 (略) 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审批科办理有关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机关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11月28日前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 (略) 北海大道177号, (略) 行政审批局建设工程审批科
联系人: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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