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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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带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支持示范家庭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的各项政策, (略) 级示范家庭牧场,特别是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示范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条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家庭有场,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顺序进行遴选,同等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评定时间、运行(注册)时间、规模的顺序确定需支持的家庭农场。对拟确定的家庭农场勘查核实,经核实经营不善、不能正常开展农场业务的或按今年项目的补助环节不能实施,予以剔除,由下一名候选农场递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式。项目资金由省根据分配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到县,县按照要求确定项目支持对象(家庭农场)、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并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实施和监管。

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内容(环节)

围绕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发展节水农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和开展融资保险等方面进行支持。在蔬菜种植区重点推广滴灌、微喷灌等,在水果种植区,重点发展微喷灌、小管出流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标准。

(一)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发展节水农业。

家庭农场大力推广浅埋滴灌节水技术,利用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等有投入的(国家财政已补助项目或设备除外)按节水项目的实际投入计算补助;

(二)扶持家庭农场提质增效。

家庭农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的,经农业技术等推广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入的资金计算补助;

上述两项补助合计每家家庭农场不超过*元。

第七条申报程序

1、县级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条件、补助对象标准等。

2、县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则,内容包括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督措施等。

第八条组织申报

县组织项目承担家庭农场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为了便于评审和存档,相关材料请按照下列顺序教订。

(一)《点击查看>>*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本》;

(二)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家庭农场印章,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审验原件,确认无误);

1.证明材料(农场主身份证明、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认定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文件);

2.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和用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

3.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4.土地流转合同或林权证明、土地流转协议;

5.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6.注册商标、获得各级奖牌等荣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家庭农场。项目承担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连同项目承担家庭农场的项目申报书,以正式 (略) 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九条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承担家庭农场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 (略) 、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并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检查验收

(一)项目检查。项目实施阶段,县农业农村部门跟进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每季度形成实施项目推进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申报文本、项目责任书等前期立项资料;

2、项目实施总结材料;

3、项目施工资料;

4、购置设备单据复印件;

5、资金支出发票复印件;

6、公示文稿及照片;

7、项目审计或验收、监理报告;

8、按项目补助环节不同,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认定文件、报告,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

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承担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有关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资料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项目监管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实施方案的要求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凭证及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意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审定项目承担家庭农场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定成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情况备案表
申报单位(章):围场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日期: 2022年9月30日
序号家庭农场名称地址联系人示范类别经营范围补助环节补助金额(万元)
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头山乡双民家庭农场大头山乡前怀村刘新民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小崔家庭农场朝阳湾镇大局子村崔虎市级示范大棚、*地蔬菜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西龙头乡朝旭家庭农场西龙头乡甘沟口村武朝旭市级示范马铃薯、杂粮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振里家庭农场克勒沟镇围字村孙振里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郭家湾乡玉香家庭农场郭家湾乡旺水泉村郭玉香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6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地乡兴佳家庭农场新地乡新地村王静宇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7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地乡国柱家庭农场新地乡狍子沟村吴国柱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8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三义永乡关晓军家庭农场三义永乡二地村关晓军县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9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永源家庭农场朝阳湾镇大局子村刘艳艳县级示范马铃薯、大棚蔬菜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10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乡郭艳红家庭农场城子镇八顷村郭艳红县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1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郭胜利家庭农场朝阳湾镇边墙村郭胜利县级示范大棚蔬菜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1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姜家店乡孙磊家庭农场姜家店乡杜家店村孙磊县级示范苗木、中药材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合计




120
注:各县区拟打造的精品示范家庭农场以“*”标注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带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支持示范家庭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的各项政策, (略) 级示范家庭牧场,特别是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示范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建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条申请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家庭有场,原则上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顺序进行遴选,同等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评定时间、运行(注册)时间、规模的顺序确定需支持的家庭农场。对拟确定的家庭农场勘查核实,经核实经营不善、不能正常开展农场业务的或按今年项目的补助环节不能实施,予以剔除,由下一名候选农场递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方式。项目资金由省根据分配额度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到县,县按照要求确定项目支持对象(家庭农场)、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并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实施和监管。

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内容(环节)

围绕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发展节水农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和开展融资保险等方面进行支持。在蔬菜种植区重点推广滴灌、微喷灌等,在水果种植区,重点发展微喷灌、小管出流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补助标准。

(一)扶持粮食类家庭农场发展节水农业。

家庭农场大力推广浅埋滴灌节水技术,利用节水工艺、节水装备和节水抗旱种植品种等有投入的(国家财政已补助项目或设备除外)按节水项目的实际投入计算补助;

(二)扶持家庭农场提质增效。

家庭农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的,经农业技术等推广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入的资金计算补助;

上述两项补助合计每家家庭农场不超过*元。

第七条申报程序

1、县级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条件、补助对象标准等。

2、县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则,内容包括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督措施等。

第八条组织申报

县组织项目承担家庭农场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为了便于评审和存档,相关材料请按照下列顺序教订。

(一)《点击查看>>*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文本》;

(二)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家庭农场印章,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审验原件,确认无误);

1.证明材料(农场主身份证明、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认定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文件);

2.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和用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

3.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

4.土地流转合同或林权证明、土地流转协议;

5.生产技术规程、标准、相关制度和当年农业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记录;

6.注册商标、获得各级奖牌等荣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家庭农场。项目承担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连同项目承担家庭农场的项目申报书,以正式 (略) 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九条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承担家庭农场按项目申报书实施项目( (略) 、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留存),并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检查验收

(一)项目检查。项目实施阶段,县农业农村部门跟进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每季度形成实施项目推进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申报文本、项目责任书等前期立项资料;

2、项目实施总结材料;

3、项目施工资料;

4、购置设备单据复印件;

5、资金支出发票复印件;

6、公示文稿及照片;

7、项目审计或验收、监理报告;

8、按项目补助环节不同,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认定文件、报告,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

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承担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有关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资料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项目监管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实施方案的要求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家庭农场持有效凭证及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意见,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审定项目承担家庭农场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定成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情况备案表
申报单位(章):围场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日期: 2022年9月30日
序号家庭农场名称地址联系人示范类别经营范围补助环节补助金额(万元)
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头山乡双民家庭农场大头山乡前怀村刘新民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小崔家庭农场朝阳湾镇大局子村崔虎市级示范大棚、*地蔬菜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西龙头乡朝旭家庭农场西龙头乡甘沟口村武朝旭市级示范马铃薯、杂粮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振里家庭农场克勒沟镇围字村孙振里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郭家湾乡玉香家庭农场郭家湾乡旺水泉村郭玉香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6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地乡兴佳家庭农场新地乡新地村王静宇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7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地乡国柱家庭农场新地乡狍子沟村吴国柱市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8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三义永乡关晓军家庭农场三义永乡二地村关晓军县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9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永源家庭农场朝阳湾镇大局子村刘艳艳县级示范马铃薯、大棚蔬菜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10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乡郭艳红家庭农场城子镇八顷村郭艳红县级示范马铃薯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1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郭胜利家庭农场朝阳湾镇边墙村郭胜利县级示范大棚蔬菜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1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姜家店乡孙磊家庭农场姜家店乡杜家店村孙磊县级示范苗木、中药材节水设备、新品种推广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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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县区拟打造的精品示范家庭农场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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