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5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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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5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5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2-09-30 17: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年产*吨聚苯*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吨聚苯*烯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 (略)

项目概况

珠 (略) 成立于2015年12月, (略) 金湾区南水 (略) 1797号。整个厂区总占地面积*.07㎡,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能*吨发泡级聚苯*烯塑料(EPS)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为*㎡;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一览表如表1所示。二期建设年产能发泡级*吨聚苯*烯塑料(EPS)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为*㎡,二期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9%。项目东北面为 (略) 和珠 (略) ,东南面为索 (略) 和卡博特高 (略) ,西南面有高栏港大道和珠海 (略) (略) ,西北 (略) 。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35人,每年工作334天,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数8000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期建设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标准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标准、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的严者,其余污染物总有机碳TOC、*苯、*苯、苯*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排放标准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尾水经专管排入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苯*烯、非*烷总烃、*苯和*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TO尾气的SO2、NOX和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二*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进行管理,执行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HCl、二*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9月20日至9月26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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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5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撰写时间:2022-09-30 17: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年产*吨聚苯*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吨聚苯*烯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 (略)

项目概况

珠 (略) 成立于2015年12月, (略) 金湾区南水 (略) 1797号。整个厂区总占地面积*.07㎡,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能*吨发泡级聚苯*烯塑料(EPS)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为*㎡;现有项目环保手续一览表如表1所示。二期建设年产能发泡级*吨聚苯*烯塑料(EPS)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约为*㎡,二期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9%。项目东北面为 (略) 和珠 (略) ,东南面为索 (略) 和卡博特高 (略) ,西南面有高栏港大道和珠海 (略) (略) ,西北 (略) 。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35人,每年工作334天,四班三运转,年运行时数8000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期建设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排放标准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标准、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的严者,其余污染物总有机碳TOC、*苯、*苯、苯*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排放标准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尾水经专管排入珠海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苯*烯、非*烷总烃、*苯和*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TO尾气的SO2、NOX和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二*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HCl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进行管理,执行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HCl、二*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2.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已于9月20日至9月26日进行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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