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耐得胶管阀业有限公司橡胶管夹阀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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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耐得胶管阀业有限公司橡胶管夹阀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橡胶管夹阀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建设单位:芜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 (略) 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运营期:

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2、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须施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厂区指定污水窨井。废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 L,BOD5≤150mg/ L,NH3-N≤25mg/ L,SS≤175mg/ L)。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焊接、打磨、硫化、喷漆及烘干等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等。其中,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硫化产生的废气采用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硫化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表6中标准;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时各车间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边角料、金属屑、废砂及钢丸、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收集粉尘、废乳化液及其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机械油及其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乳化液及其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机械油及其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邮编:*

项目名称:橡胶管夹阀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新芜经济开 (略)

建设单位:芜湖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 (略) 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运营期:

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2、防治措施:

(1)、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须施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厂区指定污水窨井。废水排放执行湾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 L,BOD5≤150mg/ L,NH3-N≤25mg/ L,SS≤175mg/ L)。废水总排口须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焊接、打磨、硫化、喷漆及烘干等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等。其中,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硫化产生的废气采用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及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硫化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表6中标准;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各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时各车间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边角料、金属屑、废砂及钢丸、废包装材料、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收集粉尘、废乳化液及其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机械油及其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乳化液及其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机械油及其包装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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