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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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占地面积:*.17m2

地理位置:位于 (略) 高新区高新大道220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隆泰天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住宅用地;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陕西太 (略) ;

调查缘由: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项目调查地块(地块编码:*)位于 (略) 高新区高新大道220号,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7m2,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16"43.12",N34°20"40.55",该地块 (略) ,路西相邻宝鸡富士特钛业(集团)有限公司,东侧为宝鸡忠诚 (略) ,北侧为高新·隆泰府一期(1~5号楼),南侧为陕西昌炎 (略) 。该地 (略) 天 (略) 仓库,目前已建设为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楼,结合该地块土地产权证陕(2018) (略) 不动产权证第*号,本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2021年4月28日)中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21]421号)文件中规定“凡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用地,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本项目已于2018年08月2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10月22日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03月1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依据规定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0月下旬,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总结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企业,但是不存在生产活动,没有地上及地下储罐、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地块内无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废物、不存在泄漏;

(2)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和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本地块历史上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4)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5)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截至目前,该地块没有外来填土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现的污染痕迹。

(7)相邻地块各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槽罐地下管线等,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

综上所述,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污染源经调查,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使用者、政府部门和地块所在地和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的访谈结果和其他项目相关资料,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从未产生工业废水,亦未发生工业废水倾倒现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和污水灌溉,从未受到环保处罚,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截止踏勘之日(2021年10月18日),地块内工程建设活动已经完成,地块内建筑楼盘已经处于销售阶段。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勘探情况,调查地块内无明显恶臭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经现场踏勘及问卷调查可知,地块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泄露,经分析,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的污染源经调查,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故相邻地块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相邻地块的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

(1)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督,在该地块后续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不新增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

(2)在报审前,对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网址:http://**

,陕西, (略) ,宝鸡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占地面积:*.17m2

地理位置:位于 (略) 高新区高新大道220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隆泰天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住宅用地;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陕西太 (略) ;

调查缘由: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项目调查地块(地块编码:*)位于 (略) 高新区高新大道220号,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7m2,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16"43.12",N34°20"40.55",该地块 (略) ,路西相邻宝鸡富士特钛业(集团)有限公司,东侧为宝鸡忠诚 (略) ,北侧为高新·隆泰府一期(1~5号楼),南侧为陕西昌炎 (略) 。该地 (略) 天 (略) 仓库,目前已建设为高新·隆泰府二期住宅楼,结合该地块土地产权证陕(2018) (略) 不动产权证第*号,本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2021年4月28日)中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以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21]421号)文件中规定“凡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用地,应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本项目已于2018年08月2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10月22日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03月19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依据规定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0月下旬,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识别地块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地块环境质量(土壤和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相关资料,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总结如下:

(1)调查地块历史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企业,但是不存在生产活动,没有地上及地下储罐、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线,地块内无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废物、不存在泄漏;

(2)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和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3)本地块历史上未发生任何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4)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5)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截至目前,该地块没有外来填土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现的污染痕迹。

(7)相邻地块各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槽罐地下管线等,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

综上所述,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污染源经调查,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论和建议

总结论:根据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使用者、政府部门和地块所在地和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的访谈结果和其他项目相关资料,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从未产生工业废水,亦未发生工业废水倾倒现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和污水灌溉,从未受到环保处罚,也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截止踏勘之日(2021年10月18日),地块内工程建设活动已经完成,地块内建筑楼盘已经处于销售阶段。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勘探情况,调查地块内无明显恶臭和刺激性气味,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经现场踏勘及问卷调查可知,地块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泄露,经分析,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地块周边相邻区域的污染源经调查,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故相邻地块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相邻地块的各企业对废气、废水、危废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

(1)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督,在该地块后续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不新增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

(2)在报审前,对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网址:http://**

,陕西, (略) ,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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