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拓展实业有限公司栗边厂区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迁至塘环厂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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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拓展实业有限公司栗边厂区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迁至塘环厂区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拓展实业有限公司栗边厂区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迁至塘环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 (略) 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设有塘环和栗边两个厂区,其中塘环厂区位于 (略) 茶山镇 (略) 1号(北纬23°4′0.910″,东经113°53′15.310″);栗边厂区位于 (略) 茶山镇 (略) 13号(北纬23°1"35.230",东经113°54"6.180")。(备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本项目原“吉街厂区”位于 (略) 1号,不在吉街工业区,故本次环评拟将:原“吉街厂区”名称更改成“塘环厂区”)企业历年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略) (略) 成立于2000年8月,位于 (略) 茶山镇 (略) 1号(塘环厂区)。建设单位于2003年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3年7月15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03】1552号(附件1),允许年产纤维棉180吨。并于2005年9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达标排放验收核准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核【2005】111号(附件2)。建设单位于2007年进行第一次扩建,委托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7年5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07】1413号(附件3),允许年产再生粒1.*吨、纤维棉5.*吨。并于2007年7月2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核准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核【2007】555号(附件4)。建设单位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扩建,委托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增加2台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12月3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08】*号(附件5),允许增设4吨/时燃煤锅炉以及6吨/时燃煤锅炉,增设清洗设备2套及取消再生塑胶粒生产工序以及年产纤维棉5.5 万吨。并于2009年10月2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2009】4-0499号(附件6)。建设单位于2011年进行第三次扩建,委托南方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8月30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11】*号(附件7),允许增加1台6t/h燃生物质锅炉,真空烧炉5台,取消原有的4t/h燃煤锅炉1台和烧结炉5台以及产品产量维持不变。 (略) 场发展变化,市场对纤维棉产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考虑到项目厂区用地紧张,不利于生产的有效组织与管理,为了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建设单位进行扩建,于2014 年 4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4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14】0745号(附件8),同意在原塘环厂区的基础上,扩建塘环厂区和新建主要从事废塑料清洗的栗边厂区,扩建后设有塘环和栗边厂区。扩建后塘环厂区增加纤维棉(聚酯短纤维)产量2.*吨/年,取消清洗-分拣-破碎设备(4.5t/h)2套、6t/h燃煤锅炉1台,增加清洗-分拣-破碎设备(1.5t/h)6套、炒锅16台、170mm螺杆挤压机5台、10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台等审;新建栗边厂区主要设置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3.5t/h)2套。并于2015年11月23日 (略) 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2015】2519号(附件9)。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在粟边厂区原厂址进行扩建,于2020年7 (略) 中 (略) 编制了《 (略) (略) 粟边厂区扩建项目》,并于2020年8月14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20】9706号(附件10),允许其扩建后年分拣清洗破碎塑料9.*吨,设有开包机、自动分检机、破碎机等设备。于2020年11月通过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一期)自主验收(附件11)。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22号,填报《 (略) (略) B车间炒锅楼层除尘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炒锅楼层原有粉尘无组织排放变更为车间整体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912(附件14)。建设单位于2021年04月13号,填报《热定型有机废气消白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原有5套“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气,经过多级喷淋进行消白处理,经消白处理的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不改变原有排放口数量和位置,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718(附件15)。建设单位于2021年07月09号,填报《原料车间粉尘收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原有干法破碎工序变更为湿法破碎,取消原有中央布袋除尘器,取消车间粉尘排放口,在分料口设置“旋风+布袋”除尘设备,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415(附件16)。建设单位于2021年07月09号,填报《真空烧结车间VOCs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真空烧结车间废气独立收集,并新增一套处理风量为*m3/h的“水喷淋+活性炭+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新增1个非*烷总烃废气排放口,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417(附件17)。建设单位于2021年08月10号,填报《粟边厂区破碎清洗车间旋风分料、包装工序粉尘排放方式变更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粟边厂区破碎清洗车间旋风分料、包装工序粉尘原有验收处理工艺为布袋除尘后经高空排放,现将自动分选机升级改造后,旋风分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处理工艺变更为使用自动分料机自带的“旋风+布袋”组合除尘工艺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取消原有粉尘排放口,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759(附件18)。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18号,填报《热定型烘干废气喷淋除味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原有消白喷淋箱基础上增加2台水泵,并投加除味剂,降低排放气味,同时将原有FQ-BC2155、FQBC2155A、FQ-BC2155B、FQ-BC2155C、FQ-BC2155D排放口整合为1个排放口编号为FQ-BC2155,排放口高度为30米,设置 (略) ,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703(附件19)。 (略) (略) (栗边厂区)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于2019年11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2Q)。 (略) (略) (栗边厂区)对排污许可证变更,于2020年3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2Q)。 (略) (略) (栗边厂区)对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于2021年9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2Q)(附件13)。 (略) (略) (塘环厂区)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于2019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1U)。 (略) (略) (塘环厂区)对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于2022年6月14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1U)(附件12),重新申请内容:①由于标准化地址整合,企业基本信息中的地址变更,法人由袁耀钦变更为刘宇鹏,技术负责人由洪志敏变更为刘胜;②排放口数量变动,原有FQ-BC2155、FQ-FC2155A、FQ-BC2155B、FQ-BC2155C、FQ-BC2155D(国排编号DA007~DA011)5个排放口整合为1个排放口编号沿用FQ-BC2155(DA010);将原有真空烧结工序废气与热定型废气分开处理,原FQ-BC2155D排放口并入FQ-BC2155,真空烧结新增废气处理设备并新增排放口编号为(FQ-X2157)。③原料预处理单元中的破碎工艺变更为湿法破碎,旋风分料机升级改造后使用厂商自带旋风布袋一体除尘器,原有中央除尘设备取消使用,排放方式变更为无组织排放,取消编号为FQ-X2156排放口(国排DA001)。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生产线编号SCX003,转鼓干燥工序增设喷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对干燥过程中产水的颗粒物进行处理,新增颗粒物的排放口编号为FQ-X2158.③对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备新增微滤机、气浮机、超滤设备、反渗透设备和三效MED蒸发系统(处理水量为640吨/天)。由于栗边厂区占地面积有限,于2020年通过审批的环评(文号:东环建【2020】9706号)的新增生产线(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的一直未投入使用,现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拟将栗边厂区2020年已批未建的生产线(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由于搬迁后外购废PET塑料瓶砖,不含油污,故无需热水和氢氧化钠清洗,故将原配套漂洗桶、预洗锅、热洗锅变成清洗桶,同时无需配套锅炉使用(无需使用蒸汽加热清水)。)及其产能搬迁至塘环厂区,栗边厂区已经验收设备均维持在原厂区,同时塘环厂区原审批内容维持不变。项目迁建后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为*.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年分拣清洗破碎塑料4.*吨以及年加工生产纤维棉(聚酯短纤)8.*吨,员工人数为378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21 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 号)两者的较严值,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清洗废水(*t/a)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蒸发装置处理后,其中回用水(*t/a)回用于清洗过程,剩余的浓水(266t/a)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真空烧结炉用水、热熔纺丝设备冷却用水、干燥除尘用水以及锅炉除尘、冲渣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不外排。软水系统用水产生软水用于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用于牵伸工艺的供热,蒸汽发生器冷凝水回用,定期补充损耗用水。油剂调配水,用于卷绕工序,不外排。生物滴滤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政策相符性分析有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拓展实业有限公司栗边厂区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迁至塘环厂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 (略) 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设有塘环和栗边两个厂区,其中塘环厂区位于 (略) 茶山镇 (略) 1号(北纬23°4′0.910″,东经113°53′15.310″);栗边厂区位于 (略) 茶山镇 (略) 13号(北纬23°1"35.230",东经113°54"6.180")。(备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本项目原“吉街厂区”位于 (略) 1号,不在吉街工业区,故本次环评拟将:原“吉街厂区”名称更改成“塘环厂区”)企业历年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略) (略) 成立于2000年8月,位于 (略) 茶山镇 (略) 1号(塘环厂区)。建设单位于2003年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3年7月15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03】1552号(附件1),允许年产纤维棉180吨。并于2005年9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达标排放验收核准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核【2005】111号(附件2)。建设单位于2007年进行第一次扩建,委托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7年5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07】1413号(附件3),允许年产再生粒1.*吨、纤维棉5.*吨。并于2007年7月2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核准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核【2007】555号(附件4)。建设单位于2008年进行第二次扩建,委托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增加2台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12月3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08】*号(附件5),允许增设4吨/时燃煤锅炉以及6吨/时燃煤锅炉,增设清洗设备2套及取消再生塑胶粒生产工序以及年产纤维棉5.5 万吨。并于2009年10月2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2009】4-0499号(附件6)。建设单位于2011年进行第三次扩建,委托南方 (略) 编制了《 (略)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8月30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11】*号(附件7),允许增加1台6t/h燃生物质锅炉,真空烧炉5台,取消原有的4t/h燃煤锅炉1台和烧结炉5台以及产品产量维持不变。 (略) 场发展变化,市场对纤维棉产品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同时考虑到项目厂区用地紧张,不利于生产的有效组织与管理,为了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建设单位进行扩建,于2014 年 4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4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2014】0745号(附件8),同意在原塘环厂区的基础上,扩建塘环厂区和新建主要从事废塑料清洗的栗边厂区,扩建后设有塘环和栗边厂区。扩建后塘环厂区增加纤维棉(聚酯短纤维)产量2.*吨/年,取消清洗-分拣-破碎设备(4.5t/h)2套、6t/h燃煤锅炉1台,增加清洗-分拣-破碎设备(1.5t/h)6套、炒锅16台、170mm螺杆挤压机5台、10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1台等审;新建栗边厂区主要设置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3.5t/h)2套。并于2015年11月23日 (略) 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验收编号:东环建【2015】2519号(附件9)。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在粟边厂区原厂址进行扩建,于2020年7 (略) 中 (略) 编制了《 (略) (略) 粟边厂区扩建项目》,并于2020年8月14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东环建【2020】9706号(附件10),允许其扩建后年分拣清洗破碎塑料9.*吨,设有开包机、自动分检机、破碎机等设备。于2020年11月通过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一期)自主验收(附件11)。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22号,填报《 (略) (略) B车间炒锅楼层除尘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炒锅楼层原有粉尘无组织排放变更为车间整体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912(附件14)。建设单位于2021年04月13号,填报《热定型有机废气消白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原有5套“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气,经过多级喷淋进行消白处理,经消白处理的废气进行无组织排放,不改变原有排放口数量和位置,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718(附件15)。建设单位于2021年07月09号,填报《原料车间粉尘收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原有干法破碎工序变更为湿法破碎,取消原有中央布袋除尘器,取消车间粉尘排放口,在分料口设置“旋风+布袋”除尘设备,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415(附件16)。建设单位于2021年07月09号,填报《真空烧结车间VOCs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将真空烧结车间废气独立收集,并新增一套处理风量为*m3/h的“水喷淋+活性炭+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新增1个非*烷总烃废气排放口,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417(附件17)。建设单位于2021年08月10号,填报《粟边厂区破碎清洗车间旋风分料、包装工序粉尘排放方式变更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粟边厂区破碎清洗车间旋风分料、包装工序粉尘原有验收处理工艺为布袋除尘后经高空排放,现将自动分选机升级改造后,旋风分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处理工艺变更为使用自动分料机自带的“旋风+布袋”组合除尘工艺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取消原有粉尘排放口,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759(附件18)。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18号,填报《热定型烘干废气喷淋除味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原有消白喷淋箱基础上增加2台水泵,并投加除味剂,降低排放气味,同时将原有FQ-BC2155、FQBC2155A、FQ-BC2155B、FQ-BC2155C、FQ-BC2155D排放口整合为1个排放口编号为FQ-BC2155,排放口高度为30米,设置 (略) ,并已备案成功,备案号为:*703(附件19)。 (略) (略) (栗边厂区)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于2019年11月28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2Q)。 (略) (略) (栗边厂区)对排污许可证变更,于2020年3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2Q)。 (略) (略) (栗边厂区)对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于2021年9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2Q)(附件13)。 (略) (略) (塘环厂区)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于2019年11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1U)。 (略) (略) (塘环厂区)对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于2022年6月14 (略) 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63T001U)(附件12),重新申请内容:①由于标准化地址整合,企业基本信息中的地址变更,法人由袁耀钦变更为刘宇鹏,技术负责人由洪志敏变更为刘胜;②排放口数量变动,原有FQ-BC2155、FQ-FC2155A、FQ-BC2155B、FQ-BC2155C、FQ-BC2155D(国排编号DA007~DA011)5个排放口整合为1个排放口编号沿用FQ-BC2155(DA010);将原有真空烧结工序废气与热定型废气分开处理,原FQ-BC2155D排放口并入FQ-BC2155,真空烧结新增废气处理设备并新增排放口编号为(FQ-X2157)。③原料预处理单元中的破碎工艺变更为湿法破碎,旋风分料机升级改造后使用厂商自带旋风布袋一体除尘器,原有中央除尘设备取消使用,排放方式变更为无组织排放,取消编号为FQ-X2156排放口(国排DA001)。循环再利用涤纶纤维生产线编号SCX003,转鼓干燥工序增设喷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对干燥过程中产水的颗粒物进行处理,新增颗粒物的排放口编号为FQ-X2158.③对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备新增微滤机、气浮机、超滤设备、反渗透设备和三效MED蒸发系统(处理水量为640吨/天)。由于栗边厂区占地面积有限,于2020年通过审批的环评(文号:东环建【2020】9706号)的新增生产线(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的一直未投入使用,现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拟将栗边厂区2020年已批未建的生产线(1套5t/h自动分拣瓶砖清洗破碎设备,由于搬迁后外购废PET塑料瓶砖,不含油污,故无需热水和氢氧化钠清洗,故将原配套漂洗桶、预洗锅、热洗锅变成清洗桶,同时无需配套锅炉使用(无需使用蒸汽加热清水)。)及其产能搬迁至塘环厂区,栗边厂区已经验收设备均维持在原厂区,同时塘环厂区原审批内容维持不变。项目迁建后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为*.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年分拣清洗破碎塑料4.*吨以及年加工生产纤维棉(聚酯短纤)8.*吨,员工人数为378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空气污染的对策及措施: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2021 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 号)两者的较严值,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水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清洗废水(*t/a)经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蒸发装置处理后,其中回用水(*t/a)回用于清洗过程,剩余的浓水(266t/a)交由有零星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真空烧结炉用水、热熔纺丝设备冷却用水、干燥除尘用水以及锅炉除尘、冲渣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不外排。软水系统用水产生软水用于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用于牵伸工艺的供热,蒸汽发生器冷凝水回用,定期补充损耗用水。油剂调配水,用于卷绕工序,不外排。生物滴滤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固体废物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污染的对策及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9-30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政策相符性分析有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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