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30日拟对武夷山市2022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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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30日拟对武夷山市2022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2022 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

(略) 岚谷乡、吴屯乡、新丰街道、上梅乡、武夷街道、五夫镇

(略) 闽江上游 (略)

福建省环 (略)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闽江上游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岚谷乡、新丰街道、上梅乡、武夷街道、五夫镇。

(5)工程投资:总投资705.*元,其中环保投资44.*元。

(6)建设内容: (略) 2022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共涉及横源溪、程溪、黄柏溪、梅溪、首阳溪及潭溪等河段,河道综合疏浚整治长度7.981km,河道疏浚总量27.*m3。

一、水环境污染措施(1)本项目施工人员租住于当地民房,针对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系统处理。(2)项目施工区内维修及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方法进行简易处理,废水收集至隔油池处理后进入临时沉淀池,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和SS,浓度分别为16mg/L、500~4000mg/L,经隔油除渣、自然沉淀等简单处理后,主要污染物SS去除率达到80%,油类等其他污染物浓度减小,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为避免施工机械含油废水对下游水体造成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避免了施工机械故障以及油污的跑、冒、滴、漏。②在施工机械临时停放点四周设置了导流沟,将机械停放点雨水导入了隔油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洒水降尘,不外排。(3)在临时堆料场内设置沉淀系统,堆场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或其他工程用水,不外排。为防止清於过程中河道底泥对下游水体的污染,尽量采用机械或人工开挖后,将淤泥装至自卸汽车后及时清运出场,防止污泥处置不及时导致河道水质污染。(4)设置专人监督,严格禁止为了减少淤泥运输量,而任由沉淀池内的浑浊河水流入水体的现象。(5)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整治建设项目,只要做好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清理河面杂物,运营期水质将进一步提高,大大改善项目区的亲水环境及景观环境。

二、大气污染措施(1)文明施工,有序开挖;(2)项目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行至居民区等人口分布较 (略) 段时,按要求规定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同 (略) 段应 (略) 面洒水。(3)项目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的载重均符合有关规定,渣土运输车辆均全部采取密闭措施。(4)做好施工管理,项目施工期间的使用的车辆均使用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及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5)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加工区进行地面硬化。(6)项目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洒水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进行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进行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7)施工单位加强对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并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没有长时间进行堆积。(8)项目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料场,采取覆盖防尘布、 (略) 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设置围挡,防止风蚀起尘。四周设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河道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恶臭污染影响。(9)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施工单位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散或乱堆乱倒。(10)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排放。

三、噪声污染措施(1)项目施工过程中大部分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都有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在施工场界布置施工围墙。项目施工过程中还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2)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禁止强噪声机械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敲击、人的喊叫等作为施工活动的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3)项目区域内 (略) 在项目施工期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附近 (略) 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4)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5)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排放。

四、固体废物措施(1)河道内清理出来的灌木、杂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需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分清运处理,将清出的灌木、杂草移植至适宜区域。(2)本项目进行河道清淤过程中产生淤泥和砂砾料,本项目淤泥成分不涉及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淤泥堆放至临时堆料场,晾干后进行综合利用, (略) 绿地或农用地用泥。砂砾料堆放至临时堆料场,晾干后进行综合利用,作为建筑用料外售。(3)项目施工营地配备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4)项目实施全封闭施工,尽可能将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项目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洒漏。(6)本项目营运期内无固体废物产生,坚持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

五、生态保护措施(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河道开挖避免水下作业,避免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做好干挖清淤区域与河流的隔离措施,禁止污水、泥浆等进入,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等。(2)植物保护措施:施工期注意开挖河道两岸的植被保护,对工程沿线现有植被,最大限度减小铲除和破坏力度;对施工现场所必须的场地,尽可能选择设置于周围空地。整治后的河道尽快恢复河道两岸植被,及时清除工程垃圾,防止水土流失,将工程环境影响降到最小;主线施工完毕后利用收集的表土进行边坡绿化。(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各工段施工顺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进度计划表、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②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点采取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不能避免时,应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不出现积水浸泡工作面的现象。③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整平,场地整平或清理后将事先保存好的表层耕作层回填,进行植被恢复。(4)本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河岸植被绿化景观管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既能改善项目区的亲水环境,又能提高防洪能力,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长期的正效应。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信息公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公开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99-*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18号行政服务中心3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略) 2022 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

(略) 岚谷乡、吴屯乡、新丰街道、上梅乡、武夷街道、五夫镇

(略) 闽江上游 (略)

福建省环 (略)

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022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闽江上游 (略)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岚谷乡、新丰街道、上梅乡、武夷街道、五夫镇。

(5)工程投资:总投资705.*元,其中环保投资44.*元。

(6)建设内容: (略) 2022年度水系综合整治(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共涉及横源溪、程溪、黄柏溪、梅溪、首阳溪及潭溪等河段,河道综合疏浚整治长度7.981km,河道疏浚总量27.*m3。

一、水环境污染措施(1)本项目施工人员租住于当地民房,针对这部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系统处理。(2)项目施工区内维修及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方法进行简易处理,废水收集至隔油池处理后进入临时沉淀池,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类和SS,浓度分别为16mg/L、500~4000mg/L,经隔油除渣、自然沉淀等简单处理后,主要污染物SS去除率达到80%,油类等其他污染物浓度减小,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为避免施工机械含油废水对下游水体造成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避免了施工机械故障以及油污的跑、冒、滴、漏。②在施工机械临时停放点四周设置了导流沟,将机械停放点雨水导入了隔油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洒水降尘,不外排。(3)在临时堆料场内设置沉淀系统,堆场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或其他工程用水,不外排。为防止清於过程中河道底泥对下游水体的污染,尽量采用机械或人工开挖后,将淤泥装至自卸汽车后及时清运出场,防止污泥处置不及时导致河道水质污染。(4)设置专人监督,严格禁止为了减少淤泥运输量,而任由沉淀池内的浑浊河水流入水体的现象。(5) (略) 政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整治建设项目,只要做好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清理河面杂物,运营期水质将进一步提高,大大改善项目区的亲水环境及景观环境。

二、大气污染措施(1)文明施工,有序开挖;(2)项目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行至居民区等人口分布较 (略) 段时,按要求规定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同 (略) 段应 (略) 面洒水。(3)项目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辆的载重均符合有关规定,渣土运输车辆均全部采取密闭措施。(4)做好施工管理,项目施工期间的使用的车辆均使用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及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5)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并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对施工现场及材料加工区进行地面硬化。(6)项目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其进行洒水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经常进行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进行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7)施工单位加强对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并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没有长时间进行堆积。(8)项目施工期间对临时堆料场,采取覆盖防尘布、 (略) 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设置围挡,防止风蚀起尘。四周设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河道淤泥及时清运,减少恶臭污染影响。(9)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施工单位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并及时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散或乱堆乱倒。(10)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排放。

三、噪声污染措施(1)项目施工过程中大部分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都有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在施工场界布置施工围墙。项目施工过程中还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2)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禁止强噪声机械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加以缓解敲击、人的喊叫等作为施工活动的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3)项目区域内 (略) 在项目施工期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附近 (略) 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4)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5)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排放。

四、固体废物措施(1)河道内清理出来的灌木、杂草、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需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分清运处理,将清出的灌木、杂草移植至适宜区域。(2)本项目进行河道清淤过程中产生淤泥和砂砾料,本项目淤泥成分不涉及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淤泥堆放至临时堆料场,晾干后进行综合利用, (略) 绿地或农用地用泥。砂砾料堆放至临时堆料场,晾干后进行综合利用,作为建筑用料外售。(3)项目施工营地配备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4)项目实施全封闭施工,尽可能将施工期间的污染和影响控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项目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洒漏。(6)本项目营运期内无固体废物产生,坚持河长制管理,定期巡回检查。

五、生态保护措施(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河道开挖避免水下作业,避免破坏水生生物生存环境,做好干挖清淤区域与河流的隔离措施,禁止污水、泥浆等进入,禁止向水体内倾倒油料、施工渣土等。(2)植物保护措施:施工期注意开挖河道两岸的植被保护,对工程沿线现有植被,最大限度减小铲除和破坏力度;对施工现场所必须的场地,尽可能选择设置于周围空地。整治后的河道尽快恢复河道两岸植被,及时清除工程垃圾,防止水土流失,将工程环境影响降到最小;主线施工完毕后利用收集的表土进行边坡绿化。(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各工段施工顺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进度计划表、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②施工场地临时堆放点采取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雨季施工,不能避免时,应保证施工期间排水通畅,不出现积水浸泡工作面的现象。③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整平,场地整平或清理后将事先保存好的表层耕作层回填,进行植被恢复。(4)本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河岸植被绿化景观管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既能改善项目区的亲水环境,又能提高防洪能力,对周边生态环境起到长期的正效应。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信息公 (略) 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公开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599-*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18号行政服务中心3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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