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禾田电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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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禾田电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2〕94号

关于 (略) 表面处理加工

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 (略) 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西4号2楼,建筑面积2991.49平方米。该企业原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报告书)已于2019年7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芜环评审〔2019〕314号),因企业发展等原因,原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报告书)不再建设。20 (略) 建设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报告表)已通过我局审批,因该项目新增抛丸工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项目原环评批文( (略) 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行审〔2022〕13号)作废。

本次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新建1条前处理线和1条电泳线,新增挂抛机、滚抛机等生产设备;将原环评中表调和磷化工序改为喷淋水洗和硅烷化工序,原辅料封闭剂和二合一除油防锈剂改为无溶剂型。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库以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电泳加工件*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二、本项目已经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52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单位在设备安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相关规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单耗,提高各类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生产。项目必须采用自动化节能生产线,相应配设脱脂槽、水洗槽、酸洗槽、硅烷化槽、电泳槽、电泳烘道等生产设施,不得使用汽油、煤油、三氯*烯、三氯*烷、四氯化碳、氯仿、苯系物等有毒有害有机溶剂。项目车间建设须合理布局。前处理和电泳生产线应优先考虑直线型布设,保证生产过 (略) 最短;生产线各槽体要全部采取架空设置方式,各管线走向应清晰,避免交叉;车间内地面须实行干湿区分离,生产作业区地面、化学溶液储罐、槽体、排污管道、车间废水集水池等应满足防腐、防酸碱、防渗漏的要求。

2、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集中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废水主要是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冲地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工艺废水须全部采用明管收集,并严格按照电镀废水处理站分质分流要求排入车间指定收集池,严禁混排。车间出水口水质应满足电镀废水处理站相应进水水质要求,并安装流量计分别计量,车间废水经电镀中心电镀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工艺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3、项目工艺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电泳、烘干、酸洗、抛丸等工序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氯化氢、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其中,前处理和电泳生产线须封闭设置;电泳、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有效的收集方式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须采用槽边侧吸+顶吸抽风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收集后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天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氯化氢、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规定。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且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槽渣、漆渣及废滤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槽渣、漆渣及废滤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65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73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2.245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969吨/年。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9月28日

环行审〔2022〕94号

关于 (略) 表面处理加工

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 (略) 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西4号2楼,建筑面积2991.49平方米。该企业原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报告书)已于2019年7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芜环评审〔2019〕314号),因企业发展等原因,原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报告书)不再建设。20 (略) 建设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报告表)已通过我局审批,因该项目新增抛丸工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属于重新报批,项目原环评批文( (略) 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环行审〔2022〕13号)作废。

本次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新建1条前处理线和1条电泳线,新增挂抛机、滚抛机等生产设备;将原环评中表调和磷化工序改为喷淋水洗和硅烷化工序,原辅料封闭剂和二合一除油防锈剂改为无溶剂型。配套建设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库以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8%。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电泳加工件*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二、本项目已经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1〕52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以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单位在设备安装和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相关规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降低单耗,提高各类物料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生产。项目必须采用自动化节能生产线,相应配设脱脂槽、水洗槽、酸洗槽、硅烷化槽、电泳槽、电泳烘道等生产设施,不得使用汽油、煤油、三氯*烯、三氯*烷、四氯化碳、氯仿、苯系物等有毒有害有机溶剂。项目车间建设须合理布局。前处理和电泳生产线应优先考虑直线型布设,保证生产过 (略) 最短;生产线各槽体要全部采取架空设置方式,各管线走向应清晰,避免交叉;车间内地面须实行干湿区分离,生产作业区地面、化学溶液储罐、槽体、排污管道、车间废水集水池等应满足防腐、防酸碱、防渗漏的要求。

2、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集中收集、分质处理、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污水收集系统。 (略) 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废水主要是前处理废水、电泳废水、冲地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项目工艺废水须全部采用明管收集,并严格按照电镀废水处理站分质分流要求排入车间指定收集池,严禁混排。车间出水口水质应满足电镀废水处理站相应进水水质要求,并安装流量计分别计量,车间废水经电镀中心电镀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工艺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污水须收集后采用高效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3、项目工艺废气污染源主要有电泳、烘干、酸洗、抛丸等工序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是氯化氢、非*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其中,前处理和电泳生产线须封闭设置;电泳、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有效的收集方式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须采用槽边侧吸+顶吸抽风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收集后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天燃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氯化氢、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规定。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且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槽渣、漆渣及废滤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其中,槽渣、漆渣及废滤材、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暂存库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及时清理,定期清运。严禁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生活垃圾或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6、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465吨/年,NH3-N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073吨/年,NOX排放总量不得大于2.245吨/年,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969吨/年。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制定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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