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盛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东莞市盛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盛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上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盛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盛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位于 (略) 茶山镇上 (略) 2号1号楼(北纬23°3"18.67 ",东经113°54"29.47")。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本项目的目标定位为: (略) 茶山镇内企业的阳极氧化、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涂布、 (略) 板(磨板、贴干膜、 (略) 、固化、曝光、显影、蚀刻、脱膜、烘干、印刷阻焊、文字印刷、清洗、抗氧化)、五金蚀刻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全力打造集中生产、集中管理、统一治污、统一运营的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1#~3#)9层的厂房及2栋员工宿舍(1栋12层和1栋9层)。其中1#厂房(已建,9F)及1#员工宿舍楼(9F),1#厂房拟作为五金蚀刻、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工序厂房。2#厂房(未建,9F)、3#厂房(未建,9F)及2#员工宿舍楼(12F),其中2#厂房拟作为阳极氧化、前处理工序厂房,3#厂房拟作 (略) 板、涂布、喷粉工序厂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0.5.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 (略) (略) ,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最终排入寒溪水;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作为清 (略) 政雨水管道。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去向按照近期、远期规划,近期: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2990m3/d,含镍含铬废水(227.1 m3/d)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其中220.29 m3/d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6.81 m3/d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磨板废水170.13 m3/d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153.12 m3/d回用于磨板工序,浓水17.01 m3/d和其它经配套设施分类收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包括含磷废水299.66 m3/d、含氟废水36.33 m3/d、铜氨废水107.1 m3/d、含铜废水51.68 m3/d、高浓有机废水45.6 m3/d、低浓度有机废水479.68 m3/d、脱脂废水409.91 m3/d、综合废水1162.81 m3/d)共2609.78 m3/d,其中1869.78 m3/d(71.6%)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阳极氧化生产线脱脂、碱洗、中和、化抛、除灰、阳极氧化及其清洗工序,前处理、电泳线的脱脂、酸洗、表调、磷化工序、 (略) 板车间的显影及其清洗工序、五金蚀刻车间的脱脂、显影及其清洗工序、研磨工序、喷淋塔用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剩余740m3/d(28.4%)各指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的 (略) (略)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远期:当项目所在地工业废水排污专管建设完成后,项目将无条件把工业废水总排污口与工业废水排污专管接驳,并不再将工业 (略) (略) ,届时项目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水污染源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因此本次环评仅针对近期工业废水产、排情况进行分析评价。10.5.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阳极氧化车间废气(1)酸雾、碱雾项目阳极氧化车间设置为独立的密闭车间,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将阳极氧化区域整体进行密闭,同时,项目利用铝合金、阳光板对生产线区域进行整体围闭,将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进行隔断,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不设置其他进出口,窗户为固定的检修窗。车间设置统一变频送风系统,保证抽风量微大于送风量,使整个车间保持略负压状态,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废气工位采取“侧吸+顶吸”的双重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碱雾进行收集,则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碱雾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60米,经处理各排气筒的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碱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的酸雾、碱雾约有10%未被收集到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酸雾在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抛光、拉丝和喷砂工序项目在抛光机、拉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操作工位三面围闭(即操作工位两侧设置挡板),收集效率为80%,喷砂机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管道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抛光、拉丝和喷砂粉尘进入风管抽至楼顶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60米,经处理后各排气筒的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抛光、拉丝过程中约有20%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喷砂过程中约有15%左右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抛光、拉丝、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质量较大,沉降较快,项目抛光、拉丝、喷砂生产时门窗关闭,因此未收集的抛光、拉丝、喷砂粉尘约有80%沉降在车间内,项目粉尘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线路板车间废气(1) (略) 、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 (略) 版清洁工序项目拟将丝印机、油墨搅拌机、涂布机、及烘干、固化设备(UV机、烤炉(用电)、烤箱(用电)、电隧道炉、烘干机(用电))设在密闭车间内(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 (略) 、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 (略) 版清洁车间整体进行密闭,并不设窗,只留进出口),并在丝印机、油墨搅拌机、涂布机、及烘干、固化设备(UV机、烤炉、烤箱、电隧道炉、烘干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60米,经处理后项目各排气筒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 (略) 、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 (略) 版清洁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大约有10%未被收集到,即有10%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微蚀、蚀刻工序项目酸性蚀刻机、碱性蚀刻机和抗氧化线均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蚀刻液、微蚀液等药剂由设备配套的加药系统自动添加,无需设置投料口,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废气挥发槽上方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碱性蚀刻机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的酸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酸性蚀刻机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抗氧化机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均为60米,碱液喷淋塔对酸雾处理效率可达90%,酸性喷淋塔对氨气的处理效率可达90%。项目氯化氢及硫酸雾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氨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在微蚀和蚀刻过程中约有10%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氯化氢和硫酸雾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气的厂界浓度不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3)外型加工工序项目在外型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在拟在设备产生粉尘的设备刀具处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操作工位三面围闭(即操作工位两侧设置挡板),形成一个并密闭空间,废气产生源与集气罩的距离极近,且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收集效率约为80%,排气筒高度为60m,外型加工过程中的粉尘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外型加工过程中约有20%的粉尘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由于自由沉降和车间阻挡作用,向外逸散的粉尘量为无组织排放量的20%。项目粉尘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前处理车间废气(1)氯化氢项目拟将前处理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酸雾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中约有10%的氯化氢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氯化氢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4、电泳车间废气(1)氯化氢建设单位拟将电泳生产线酸洗槽设置为独立的密闭空间内,产生酸雾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约有10%的氯化氢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氯化氢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电泳废气项目拟将电泳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电泳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则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电泳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电泳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5、涂布、烘干废气建设单位拟将自动涂布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各涂布段物料进、出口上方均布设集气罩收集,自动涂布生产线烘干段属于密闭设备,设备内配套风管进行废气收集,同时为了防止涂布废气因空气的无序流动携带废气大量流动到车间外四周环境中,建设单位将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进行隔断,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不设置其他进出口,窗户为固定的检修窗。车间设置统一变频送风系统,保证抽风量微大于送风量,使整个车间保持略负压状态,可使污染物有序、有方向性排出,废气污染物收集效率可达到90%。涂布、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涂布、烘干过程中约有10%的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6、五金蚀刻车间废气(1)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工序项目拟将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项目蚀刻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为涂布、固化、丝印、烘干,项目拟在涂布机涂布段物料进、出口上方、手工喷涂工位上方,丝印机上方、烤箱上方布设集气罩收集,调油房设置一个调油工位,工位上方布设集气罩收集,其中涂布机烘干段、隧道炉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车间设置统一变频送风系统,保证抽风量微大于送风量,使整个车间保持略负压状态,可使污染物有序、有方向性排出,废气污染物收集效率可达到90%。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第Ⅱ时段限值中较严值的要求。项目在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过程中约有10%的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酸洗工序项目蚀刻机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蚀刻液由设备配套的加药系统自动添加,无需设置投料口,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废气挥发槽上方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约有10%的氯化氢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氯化氢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7、喷粉车间废气(1)喷粉废气项目自动喷粉生产线属于密闭设备,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管道对喷粉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粉过程中约有10%左右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由于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质量较大,沉降较快,由于喷粉车间在喷粉时为密闭状态,只在开门时会外逸少量粉尘,因此未收集的喷粉粉尘约有95%自然沉降,项目粉尘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烤粉废气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自动喷粉生产线烤粉段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废气污染物收集效率可达到90%。烤粉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烤粉过程中约有10%左右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8、锅炉废气项目拟设1台9吨的天然气锅炉,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喷淋塔装置,经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9、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进行生物降解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污水站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10、项目物料储罐大呼吸项目蚀刻液储罐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蚀刻液在储罐中因温度变化产生的“小呼吸”废气及在进料和出料过程中产生的“大呼吸”挥发的有机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气和氯化氢,经AERSCREEN模型估算可知,氯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11、剥漆废气项目剥漆炉为密闭设备,设备内设有集气管道对剥漆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剥漆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
公示时间 | 2022-09-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盛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茶山镇上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略) 盛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盛恒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态共性联创项目,位于 (略) 茶山镇上 (略) 2号1号楼(北纬23°3"18.67 ",东经113°54"29.47")。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本项目的目标定位为: (略) 茶山镇内企业的阳极氧化、前处理、研磨、电泳、喷粉、涂布、 (略) 板(磨板、贴干膜、 (略) 、固化、曝光、显影、蚀刻、脱膜、烘干、印刷阻焊、文字印刷、清洗、抗氧化)、五金蚀刻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全力打造集中生产、集中管理、统一治污、统一运营的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1#~3#)9层的厂房及2栋员工宿舍(1栋12层和1栋9层)。其中1#厂房(已建,9F)及1#员工宿舍楼(9F),1#厂房拟作为五金蚀刻、阳极氧化、前处理、电泳工序厂房。2#厂房(未建,9F)、3#厂房(未建,9F)及2#员工宿舍楼(12F),其中2#厂房拟作为阳极氧化、前处理工序厂房,3#厂房拟作 (略) 板、涂布、喷粉工序厂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0.5.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 (略) (略) ,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最终排入寒溪水;制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作为清 (略) 政雨水管道。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去向按照近期、远期规划,近期: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2990m3/d,含镍含铬废水(227.1 m3/d)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其中220.29 m3/d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剩余6.81 m3/d蒸发浓液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磨板废水170.13 m3/d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后153.12 m3/d回用于磨板工序,浓水17.01 m3/d和其它经配套设施分类收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包括含磷废水299.66 m3/d、含氟废水36.33 m3/d、铜氨废水107.1 m3/d、含铜废水51.68 m3/d、高浓有机废水45.6 m3/d、低浓度有机废水479.68 m3/d、脱脂废水409.91 m3/d、综合废水1162.81 m3/d)共2609.78 m3/d,其中1869.78 m3/d(71.6%)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阳极氧化生产线脱脂、碱洗、中和、化抛、除灰、阳极氧化及其清洗工序,前处理、电泳线的脱脂、酸洗、表调、磷化工序、 (略) 板车间的显影及其清洗工序、五金蚀刻车间的脱脂、显影及其清洗工序、研磨工序、喷淋塔用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剩余740m3/d(28.4%)各指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的 (略) (略)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远期:当项目所在地工业废水排污专管建设完成后,项目将无条件把工业废水总排污口与工业废水排污专管接驳,并不再将工业 (略) (略) ,届时项目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水污染源排放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因此本次环评仅针对近期工业废水产、排情况进行分析评价。10.5.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阳极氧化车间废气(1)酸雾、碱雾项目阳极氧化车间设置为独立的密闭车间,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将阳极氧化区域整体进行密闭,同时,项目利用铝合金、阳光板对生产线区域进行整体围闭,将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进行隔断,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不设置其他进出口,窗户为固定的检修窗。车间设置统一变频送风系统,保证抽风量微大于送风量,使整个车间保持略负压状态,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废气工位采取“侧吸+顶吸”的双重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碱雾进行收集,则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项目硫酸雾、氮氧化物、碱雾由吸气罩及抽风机抽风收集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60米,经处理各排气筒的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均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碱雾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的酸雾、碱雾约有10%未被收集到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酸雾在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抛光、拉丝和喷砂工序项目在抛光机、拉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操作工位三面围闭(即操作工位两侧设置挡板),收集效率为80%,喷砂机均为密闭设备,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管道对喷砂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为85%,抛光、拉丝和喷砂粉尘进入风管抽至楼顶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60米,经处理后各排气筒的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抛光、拉丝过程中约有20%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喷砂过程中约有15%左右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由于抛光、拉丝、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质量较大,沉降较快,项目抛光、拉丝、喷砂生产时门窗关闭,因此未收集的抛光、拉丝、喷砂粉尘约有80%沉降在车间内,项目粉尘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线路板车间废气(1) (略) 、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 (略) 版清洁工序项目拟将丝印机、油墨搅拌机、涂布机、及烘干、固化设备(UV机、烤炉(用电)、烤箱(用电)、电隧道炉、烘干机(用电))设在密闭车间内(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 (略) 、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 (略) 版清洁车间整体进行密闭,并不设窗,只留进出口),并在丝印机、油墨搅拌机、涂布机、及烘干、固化设备(UV机、烤炉、烤箱、电隧道炉、烘干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为60米,经处理后项目各排气筒的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 (略) 、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 (略) 版清洁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大约有10%未被收集到,即有10%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微蚀、蚀刻工序项目酸性蚀刻机、碱性蚀刻机和抗氧化线均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蚀刻液、微蚀液等药剂由设备配套的加药系统自动添加,无需设置投料口,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废气挥发槽上方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碱性蚀刻机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的酸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酸性蚀刻机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抗氧化机产生的酸雾经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的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均为60米,碱液喷淋塔对酸雾处理效率可达90%,酸性喷淋塔对氨气的处理效率可达90%。项目氯化氢及硫酸雾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氨气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在微蚀和蚀刻过程中约有10%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氯化氢和硫酸雾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氨气的厂界浓度不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的要求。(3)外型加工工序项目在外型加工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在拟在设备产生粉尘的设备刀具处设置集气罩,点对点收集,操作工位三面围闭(即操作工位两侧设置挡板),形成一个并密闭空间,废气产生源与集气罩的距离极近,且控制风速不小于0.5m/s,收集效率约为80%,排气筒高度为60m,外型加工过程中的粉尘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外型加工过程中约有20%的粉尘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由于自由沉降和车间阻挡作用,向外逸散的粉尘量为无组织排放量的20%。项目粉尘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前处理车间废气(1)氯化氢项目拟将前处理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酸雾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中约有10%的氯化氢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氯化氢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4、电泳车间废气(1)氯化氢建设单位拟将电泳生产线酸洗槽设置为独立的密闭空间内,产生酸雾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酸雾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约有10%的氯化氢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氯化氢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电泳废气项目拟将电泳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产生电泳废气工位采取“顶吸”的收集方式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同时设置活动挡板,在槽体暂停工作时盖在槽面上,减少有害气体的挥发,则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收集效率按照90%计算,电泳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电泳过程中约有10%的有机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5、涂布、烘干废气建设单位拟将自动涂布生产线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各涂布段物料进、出口上方均布设集气罩收集,自动涂布生产线烘干段属于密闭设备,设备内配套风管进行废气收集,同时为了防止涂布废气因空气的无序流动携带废气大量流动到车间外四周环境中,建设单位将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进行隔断,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不设置其他进出口,窗户为固定的检修窗。车间设置统一变频送风系统,保证抽风量微大于送风量,使整个车间保持略负压状态,可使污染物有序、有方向性排出,废气污染物收集效率可达到90%。涂布、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在涂布、烘干过程中约有10%的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6、五金蚀刻车间废气(1)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工序项目拟将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采用厂房内部分隔断的方式,项目蚀刻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为涂布、固化、丝印、烘干,项目拟在涂布机涂布段物料进、出口上方、手工喷涂工位上方,丝印机上方、烤箱上方布设集气罩收集,调油房设置一个调油工位,工位上方布设集气罩收集,其中涂布机烘干段、隧道炉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车间设置统一变频送风系统,保证抽风量微大于送风量,使整个车间保持略负压状态,可使污染物有序、有方向性排出,废气污染物收集效率可达到90%。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略) 印刷第Ⅱ时段限值中较严值的要求。项目在调油、涂布、固化、丝印、烘干过程中约有10%的废气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VOCs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酸洗工序项目蚀刻机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蚀刻液由设备配套的加药系统自动添加,无需设置投料口,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废气挥发槽上方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0%以上,本次环评按照90%计算。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在酸洗过程中约有10%的氯化氢未被收集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氯化氢的厂界浓度不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7、喷粉车间废气(1)喷粉废气项目自动喷粉生产线属于密闭设备,设备顶部设有集气管道对喷粉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经“滤芯+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粉过程中约有10%左右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由于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质量较大,沉降较快,由于喷粉车间在喷粉时为密闭状态,只在开门时会外逸少量粉尘,因此未收集的喷粉粉尘约有95%自然沉降,项目粉尘的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烤粉废气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项目自动喷粉生产线烤粉段为自动连续性密闭设备,仅在设备的两端预留进出工件口。设备内配套有风管由引风机收集废气,一定程度上保证设备内部呈微负压状态,废气污染物收集效率可达到90%。烤粉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烤粉过程中约有10%左右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的厂区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8、锅炉废气项目拟设1台9吨的天然气锅炉,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喷淋塔装置,经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60m,项目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9、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有效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进行生物降解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气引至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污水站所在地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厂界浓度不会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10、项目物料储罐大呼吸项目蚀刻液储罐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蚀刻液在储罐中因温度变化产生的“小呼吸”废气及在进料和出料过程中产生的“大呼吸”挥发的有机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气和氯化氢,经AERSCREEN模型估算可知,氯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气的最大落地浓度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11、剥漆废气项目剥漆炉为密闭设备,设备内设有集气管道对剥漆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按95%计。剥漆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一、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坚持在项目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项目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不断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三、切实加强自我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到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质量改善。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努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甚至增产减污。五、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好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
公示时间 | 2022-09-3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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