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9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通讯地址: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
1 | (略) 污水处理站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 (略) 齐河县潘店镇政府东两华里 |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本项目无需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3.33%。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五、新能源-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89-02-*)。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政府东两华里,根据《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内燃发电机组燃烧沼气产生的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经换热后沼气内燃发电机燃烧尾气经 (略) 锅炉配备环保设备处理后与 (略) 锅炉烟气统一经1根高120米排气筒排放。 综上,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工作人员由厂区内调剂,不需新增职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汽水分离器分离出废水,汽水分离器位于厌氧塔顶部,分离后的废水回厌氧塔,不外排项目无生产用水。 综上,拟建项目的废水治理措施经济上可行。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汽水分离器、脱硫塔、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为80~95 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设备上进行噪声控制,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 ②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作业。 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及距离衰减措施。 综上,该项目正常运行时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脱硫系统硫单质、废脱硫剂。治理措施如下: ①脱硫系统产生的硫单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②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③本项目无劳动定员增加,运营期间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综上,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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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
1 | (略) 污水处理站节能减排技改项目 | (略) 齐河县潘店镇政府东两华里 | (略) | (略) 环境保 (略) | 本项目无需总量调剂文件。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3.33%。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五、新能源-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89-02-*)。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位于齐河县潘店镇政府东两华里,根据《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2012-2030)》,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潘店镇总体规划,因此,项目选址可行。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内燃发电机组燃烧沼气产生的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①经换热后沼气内燃发电机燃烧尾气经 (略) 锅炉配备环保设备处理后与 (略) 锅炉烟气统一经1根高120米排气筒排放。 综上,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工作人员由厂区内调剂,不需新增职工,故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汽水分离器分离出废水,汽水分离器位于厌氧塔顶部,分离后的废水回厌氧塔,不外排项目无生产用水。 综上,拟建项目的废水治理措施经济上可行。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汽水分离器、脱硫塔、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为80~95 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从声源设备上进行噪声控制,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 ②生产设备均在车间内作业。 ③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及距离衰减措施。 综上,该项目正常运行时厂界昼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脱硫系统硫单质、废脱硫剂。治理措施如下: ①脱硫系统产生的硫单质,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 ②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③本项目无劳动定员增加,运营期间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综上,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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