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2年9月21日河池市东兰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 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 时间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1 | 关于东兰县巴畴巴英油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2号 | 2022/ 9/21 | 东兰县巴畴巴英油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略) 东兰县巴畴乡巴英村拉初屯 | 广西汉昌 (略) |
2 | 关于东兰县长乐镇板登村油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3号 | 2022/ 9/21 | 东兰县长乐镇板登村油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东兰县长乐镇板登村提下屯 | 广西汉昌 (略) |
3 | 关于东兰县板烈山茶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4号 | 2022/ 9/21 | 东兰县板烈山茶油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东兰县切学乡板烈村 | 广西汉昌 (略) |
4 | 关于东兰县江洞油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5号 | 2022/ 9/21 | 东兰县江洞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东兰县长寿生态食品加工园内 | 广西汉昌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通讯地址: (略) 东兰县东 (略) 二巷 (略) 东兰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文件: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 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 时间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1 | 关于东兰县巴畴巴英油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2号 | 2022/ 9/21 | 东兰县巴畴巴英油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略) 东兰县巴畴乡巴英村拉初屯 | 广西汉昌 (略) |
2 | 关于东兰县长乐镇板登村油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3号 | 2022/ 9/21 | 东兰县长乐镇板登村油茶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东兰县长乐镇板登村提下屯 | 广西汉昌 (略) |
3 | 关于东兰县板烈山茶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4号 | 2022/ 9/21 | 东兰县板烈山茶油种植专业合作社 | 东兰县切学乡板烈村 | 广西汉昌 (略) |
4 | 关于东兰县江洞油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兰审[2022]15号 | 2022/ 9/21 | 东兰县江洞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东兰县长寿生态食品加工园内 | 广西汉昌 (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8-*,通讯地址: (略) 东兰县东 (略) 二巷 (略) 东兰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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