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公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略) 116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227张掖 (略) 贵德至同德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道G345启东 (略) 沙木多黄河大桥至久治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附件) | 青生发〔2022〕270号 青生发〔2022〕271号 | 2022.9.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30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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