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富川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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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富川矿业)

关于2022年7月4日拟对 (略) 上房沟钼矿2 C160破碎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2022年7月4日拟对 (略) 上房沟钼矿2#C160
破碎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 (略) 上房沟钼矿2#C160破碎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8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栾 (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 单位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上房沟钼矿2#C160
破碎站改建项目
栾川县冷水镇上房村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上房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粉状物料的运输和使用,施工现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所产生的二次扬尘等及平基挖填方产生的扬尘。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以及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栾川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加强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②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的扩散和污染,特别是在临时土堆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3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③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等硬质材料制作。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④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盖篷布,挖出的弃土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措施,以防止尘土飞扬。一旦有弃土、建材撒落应及时清扫。⑤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覆盖措施的完好率 100%。覆盖措施包括:钢板、 (略) (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⑥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m以 (略) 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⑦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⑧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确保出场运输车辆清洗率达到100%,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车轮不带泥土,任何时 (略) 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洒水,不能凌空抛撒。⑩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勤洒水,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四级以上大 (略) 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作业处 (略) 。?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八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各类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百分百湿法作业、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 (略) 面百分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百封闭运输、施工工地百分百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 (略) 移动机械使用油百分百达标;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三员管理”即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
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燃料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动力燃料柴油和汽油燃烧后的废气,主要成分是烟尘、CO、HC、NOx,呈无组织排放。经调查,在一般气象条件下,平均风速2.0m/s时,施工区域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烃类物质的浓度为其上风向的5.4~6.0倍,其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00m,当有围栏时,在同等气象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30%,即影响范围为70m。但工程完工后其污染影响将消失。本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1.7m/s,在施工期间设置围栏,且施工工期仅为6个月,因此,机械废气不会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有关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的扬尘和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阶段桩基、灌梁等环节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材料被雨水冲刷形成的污水以及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随地表径流形成的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悬浮物含量高,含有一定的油污,据类比调查,施工污水的悬浮物浓度约为1500~2000mg/L,通过临时沉淀池(2m3)处理后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临时沉淀池拆除。
另外,沙石等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风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地表水体。施工场地不设生活营地,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为40人左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水量按30L/人·d 计,施工高峰期按40人同时作业,则用水量约1.2m3/d,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96m3/d,施工期为90天,则施工期废水排放量为86.4m3。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站区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三)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1)首先从噪声源强进行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尽量选低噪声液压施工机械替代气压机械;使用商品混凝土,禁使用混凝土搅拌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采用围挡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围挡。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以减少噪声污染;并根据噪声传播的方向将设备尽可能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部;加强施工现场设备的运行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滑润,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3)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及经过敏感区附近时应低速、禁鸣;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避免鸣笛,并要减速慢行,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4)合理制订施工计划,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应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之间施工。对施工进度和施工时段进行合理安排,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午间和夜间施工;经现场调查,本项目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各种点声源的施工机械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施工期噪声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场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25kg/d·人(施工人员共40人,施工期为90天)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应分类后回收利用,能回收的送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按《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处理、处置,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建设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平基过程挖方量6610m3,填方1000m3,弃方5610m3。弃方基本为废石,拟运至矿区已建废石场堆存,不随意堆放。
(六)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施工期,施工期间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包括建筑物用地区、道路、临时堆场等。施工期间,施工扰动地表造成土质疏松,裸露,在雨季受雨水冲刷会导土壤侵蚀加剧,致项目区水土流失增加。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水土流失现象:(1)施工期要设置临时堆场,对临时堆场设置挡护、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和临时堆放场内应设置专门的雨水导流渠,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2)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土石开挖工程,以减少该区域水土流失。(3)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施工区控制在工程指定范围内,在工程开挖过程中,尽量减小和消除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工程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施工地,不堆放在场内。(4)强化施工地整治、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在施工后期,注重恢复并有效改善施工区的植被条件。(5)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石及时清运至矿区废石场,日产日清,不得在施工场地隔夜堆存。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影响程度能得到很大程度地减轻。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将随之消除。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SO2、NO2、CO、PM2.5、PM10、O3相应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站破碎工序的有组织粉尘和厂区无组织粉尘。项目有组织粉尘经上、下料口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独立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预计有组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生产厂房为全封闭车间,车间仅留出入口及观察窗,其余均为密闭生产;项目CV01、CV02皮带输送系统设计为封闭式,输送过程中的粉尘不会受到风力及动力作用,产生量较少,少量粉尘基本都在输送带两侧5m内沉降;CV03、CV04、CV05皮带输送机布置于中转料仓底部,并在各卸料点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减少粉尘的排放;并规范作业、降低卸料高度等措施抑尘,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共35人,均为现有破碎站员工,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量,根据现有工程用水情况,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4m3/d(462m3/a)。排水量按照用水量的 80%计,污水产生量为1.12m3/d(369.6m3/a)。项目在站区新建一座旱厕,生活污水由项目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车辆冲洗用水量约1.5m3/d,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项目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35m3/d(445.5m3/a),排入废水4.0m×4.0m×3.0m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综合以上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放矿机、破碎机、振动筛、运输车辆、风机等设备。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机械设备固定操作,设置缓冲垫等措施进行基础减震,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2)生产设备要按时检查维修,防止在不良生产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值增加;(3)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时间、减速、限制鸣笛等措施。经采取措施后,预计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除尘器回收粉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项目员工有35人,生活垃圾每人每天按0.25kg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75kg/d、2.887t/a,生活垃圾由企业定期运送至冷水镇上房村垃圾池,再由专门环卫人员运送至垃圾中转站。除尘器粉尘:根据除尘器回收效率计算,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粉尘量为266.9t/a,由输灰系统排出直接装车运走,最后进入选矿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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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碎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 (略) 上房沟钼矿2#C160破碎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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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 单位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上房沟钼矿2#C160
破碎站改建项目
栾川县冷水镇上房村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冷水镇上房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施工期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粉状物料的运输和使用,施工现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所产生的二次扬尘等及平基挖填方产生的扬尘。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以及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栾川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加强环保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②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的扩散和污染,特别是在临时土堆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3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③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等硬质材料制作。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④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盖篷布,挖出的弃土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要采用封闭措施,以防止尘土飞扬。一旦有弃土、建材撒落应及时清扫。⑤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覆盖措施的完好率 100%。覆盖措施包括:钢板、 (略) (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⑥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m以 (略) 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⑦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⑧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外排,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确保出场运输车辆清洗率达到100%,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确保出入工地的车辆车轮不带泥土,任何时 (略) 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达到100%。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洒水,不能凌空抛撒。⑩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勤洒水,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四级以上大 (略) 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作业处 (略) 。?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八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各类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土方开挖及拆迁作业百分百湿法作业、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 (略) 面百分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百封闭运输、施工工地百分百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工 (略) 移动机械使用油百分百达标;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三员管理”即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
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污染产生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燃料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最为严重。动力燃料柴油和汽油燃烧后的废气,主要成分是烟尘、CO、HC、NOx,呈无组织排放。经调查,在一般气象条件下,平均风速2.0m/s时,施工区域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烃类物质的浓度为其上风向的5.4~6.0倍,其影响范围在其下风向可达100m,当有围栏时,在同等气象条件下,其影响距离可缩短30%,即影响范围为70m。但工程完工后其污染影响将消失。本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1.7m/s,在施工期间设置围栏,且施工工期仅为6个月,因此,机械废气不会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按有关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的扬尘和机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施工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阶段桩基、灌梁等环节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材料被雨水冲刷形成的污水以及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随地表径流形成的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悬浮物含量高,含有一定的油污,据类比调查,施工污水的悬浮物浓度约为1500~2000mg/L,通过临时沉淀池(2m3)处理后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临时沉淀池拆除。
另外,沙石等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风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地表水体。施工场地不设生活营地,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为40人左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水量按30L/人·d 计,施工高峰期按40人同时作业,则用水量约1.2m3/d,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96m3/d,施工期为90天,则施工期废水排放量为86.4m3。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站区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三)施工期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1)首先从噪声源强进行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尽量选低噪声液压施工机械替代气压机械;使用商品混凝土,禁使用混凝土搅拌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采用围挡措施: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立围挡。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以减少噪声污染;并根据噪声传播的方向将设备尽可能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部;加强施工现场设备的运行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滑润,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3)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及经过敏感区附近时应低速、禁鸣;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避免鸣笛,并要减速慢行,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4)合理制订施工计划,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应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之间施工。对施工进度和施工时段进行合理安排,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工作,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午间和夜间施工;经现场调查,本项目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各种点声源的施工机械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施工期噪声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四)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场地平整产生的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25kg/d·人(施工人员共40人,施工期为90天)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9t。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作业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应分类后回收利用,能回收的送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应按《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处理、处置,而不能随意丢弃倾倒,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建设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平基过程挖方量6610m3,填方1000m3,弃方5610m3。弃方基本为废石,拟运至矿区已建废石场堆存,不随意堆放。
(六)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属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主要产生于施工期,施工期间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包括建筑物用地区、道路、临时堆场等。施工期间,施工扰动地表造成土质疏松,裸露,在雨季受雨水冲刷会导土壤侵蚀加剧,致项目区水土流失增加。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水土流失现象:(1)施工期要设置临时堆场,对临时堆场设置挡护、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和临时堆放场内应设置专门的雨水导流渠,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2)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土石开挖工程,以减少该区域水土流失。(3)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严格将施工区控制在工程指定范围内,在工程开挖过程中,尽量减小和消除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工程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施工地,不堆放在场内。(4)强化施工地整治、生态恢复和重建工作,在施工后期,注重恢复并有效改善施工区的植被条件。(5)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石及时清运至矿区废石场,日产日清,不得在施工场地隔夜堆存。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施工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在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影响程度能得到很大程度地减轻。本项目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将随之消除。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SO2、NO2、CO、PM2.5、PM10、O3相应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破碎站破碎工序的有组织粉尘和厂区无组织粉尘。项目有组织粉尘经上、下料口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独立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预计有组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生产厂房为全封闭车间,车间仅留出入口及观察窗,其余均为密闭生产;项目CV01、CV02皮带输送系统设计为封闭式,输送过程中的粉尘不会受到风力及动力作用,产生量较少,少量粉尘基本都在输送带两侧5m内沉降;CV03、CV04、CV05皮带输送机布置于中转料仓底部,并在各卸料点设置干雾抑尘装置,减少粉尘的排放;并规范作业、降低卸料高度等措施抑尘,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共35人,均为现有破碎站员工,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量,根据现有工程用水情况,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4m3/d(462m3/a)。排水量按照用水量的 80%计,污水产生量为1.12m3/d(369.6m3/a)。项目在站区新建一座旱厕,生活污水由项目区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车辆冲洗用水量约1.5m3/d,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项目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35m3/d(445.5m3/a),排入废水4.0m×4.0m×3.0m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综合以上分析,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外排,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放矿机、破碎机、振动筛、运输车辆、风机等设备。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机械设备固定操作,设置缓冲垫等措施进行基础减震,避免设备振动而引起的噪声值增加;(2)生产设备要按时检查维修,防止在不良生产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值增加;(3)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时间、减速、限制鸣笛等措施。经采取措施后,预计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除尘器回收粉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项目员工有35人,生活垃圾每人每天按0.25kg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75kg/d、2.887t/a,生活垃圾由企业定期运送至冷水镇上房村垃圾池,再由专门环卫人员运送至垃圾中转站。除尘器粉尘:根据除尘器回收效率计算,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粉尘量为266.9t/a,由输灰系统排出直接装车运走,最后进入选矿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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