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07-0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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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2022-07-0410:49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

二、传真:*

三、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东方雨虹年产*吨特种砂浆项目

榕梅环评〔2022〕10号

2022/6/27

2

兴利通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榕梅环评〔2022〕11号

2022/6/27

3

宏泰工艺品项目

榕梅环评〔2022〕12号

2022/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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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东方雨虹年产*吨特种砂浆项目

榕梅环评〔2022〕10号

2022/6/27

2

兴利通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榕梅环评〔2022〕11号

2022/6/27

3

宏泰工艺品项目

榕梅环评〔2022〕12号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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