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乌兰煤化循环工业园焦炉煤气再利用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乌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乌兰煤化循环工业园焦炉煤气再利用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你局上报的《乌兰煤化循环工业园焦炉煤气再利用产 (略) 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标段一)“8·1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乌建交字〔2022〕191号)已收悉。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乌兰煤化循环工业园焦炉煤气再利用产 (略) 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标段一“8·15”事故调查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车辆伤害过失致人死亡事故,移交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一)事故原因。2022年8月15日15点40分许,乌兰县煤化产 (略) 施工项目一标段土方施工作业渣土车驾驶员马某驾驶自卸卡车(青E*)在到达一标段起点位置后,因厂区现场环境噪音较大,司机驾驶车辆时存在视野盲区等原因,在倒车过程中,发觉车辆异常后停车查看发现车辆碾压到人,经确认被车辆碾压人员为乌兰县煤化产 (略) 施工项目二标段技术员孙某(死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马某立即报120急救中心救援,同时向公安局报案。救护车16时50分左右到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孙某(死者)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调查分析认为: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调查分析认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此次事故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条件,涉及刑事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核销工作。
此复。
乌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你局上报的《乌兰煤化循环工业园焦炉煤气再利用产 (略) 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标段一)“8·1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乌建交字〔2022〕191号)已收悉。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乌兰煤化循环工业园焦炉煤气再利用产 (略) 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标段一“8·15”事故调查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对事故性质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车辆伤害过失致人死亡事故,移交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一)事故原因。2022年8月15日15点40分许,乌兰县煤化产 (略) 施工项目一标段土方施工作业渣土车驾驶员马某驾驶自卸卡车(青E*)在到达一标段起点位置后,因厂区现场环境噪音较大,司机驾驶车辆时存在视野盲区等原因,在倒车过程中,发觉车辆异常后停车查看发现车辆碾压到人,经确认被车辆碾压人员为乌兰县煤化产 (略) 施工项目二标段技术员孙某(死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马某立即报120急救中心救援,同时向公安局报案。救护车16时50分左右到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孙某(死者)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调查分析认为: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调查分析认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此次事故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认定条件,涉及刑事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核销工作。
此复。
乌兰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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