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110千伏香祥I、 (略) #3至#1 (略) 1.8公里,共10基铁塔;新建香祥I、I路#1至#18塔, (略) 、 (略) 西段中分 (略) 西侧行进,新建设钢管杆18基,共2公里。项目共增加电 (略) 约2公里。

二、环评结论

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问题,选址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并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工程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工程运行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等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角度看,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石狮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公开以下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110千伏香祥I、 (略) #3至#1 (略) 1.8公里,共10基铁塔;新建香祥I、I路#1至#18塔, (略) 、 (略) 西段中分 (略) 西侧行进,新建设钢管杆18基,共2公里。项目共增加电 (略) 约2公里。

二、环评结论

香山变出线走廊迁移项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征地拆迁问题,选址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并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工程建设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工程运行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等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角度看,没有制约本工程建设的环境问题,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公 (略) 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福建石狮 (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