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时典型案例(1)逃避监管存侥幸违法排污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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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时典型案例(1)逃避监管存侥幸违法排污终受罚

2022年3月25日,中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访拍摄组在我县开展渭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访拍摄时,发现渭河巩昌镇汪家门村 (略) 政雨排口排放废水。

一、基本情况

针对拍摄组发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住建、公安、生态环境、开发委、河长办、巩昌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政雨排口排放的废水开展溯源排查,排查结果认为位于巩 (略) 的甘肃甘强 (略) 有违法排污嫌疑。

二、主要问题

3月26日,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甘肃甘强 (略) 正式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车间停产污水处理站停运维修的情况下,3月25日15时起,其主管人员用消防管道水对生产车间、经营场地和雨水管道进行清洗,将地面上残留的药渣和废水以及明渠中的沉淀物一并冲入雨水管道,冲洗 (略) (略) 排入渭河。

图一:

图二:

三、原因分析

甘肃甘强 (略) 作为企业,肩负着生态环境环保的主体责任,但仍出现违法排污行为,分析原因:一是主体责任缺位。该企业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而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管。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该企业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图一时“痛快”,不守法律底线。

四、整治情况

甘肃甘强 (略) 当即停止了违法排污行为,并对排放现场进行了整治恢复。

图三:

图四:


图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对甘肃甘强 (略) 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1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陇西县公安局对甘肃甘强 (略) 主管责任人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2022年3月25日,中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访拍摄组在我县开展渭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暗访拍摄时,发现渭河巩昌镇汪家门村 (略) 政雨排口排放废水。

一、基本情况

针对拍摄组发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住建、公安、生态环境、开发委、河长办、巩昌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市政雨排口排放的废水开展溯源排查,排查结果认为位于巩 (略) 的甘肃甘强 (略) 有违法排污嫌疑。

二、主要问题

3月26日,陇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甘肃甘强 (略) 正式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车间停产污水处理站停运维修的情况下,3月25日15时起,其主管人员用消防管道水对生产车间、经营场地和雨水管道进行清洗,将地面上残留的药渣和废水以及明渠中的沉淀物一并冲入雨水管道,冲洗 (略) (略) 排入渭河。

图一:

图二:

三、原因分析

甘肃甘强 (略) 作为企业,肩负着生态环境环保的主体责任,但仍出现违法排污行为,分析原因:一是主体责任缺位。该企业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而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管。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该企业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图一时“痛快”,不守法律底线。

四、整治情况

甘肃甘强 (略) 当即停止了违法排污行为,并对排放现场进行了整治恢复。

图三:

图四:


图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略) 生态环境局陇西分局对甘肃甘强 (略) 实施行政处罚人民币1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陇西县公安局对甘肃甘强 (略) 主管责任人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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