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交通运输局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518-*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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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 | 江 (略) 灌云县、海州区 | (略) 交通运输局 |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 (略) 灌云县、海州区境内,线路总体走向仍按现有航道走向,起自宿连交界,止于盐河口,航道全长约22.249km(0K+000~22K+249),其中“0K+000~7K+141”段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在本次工程整治工程范围内,保护区全长7.141km,本次航道整治里程15.108 km,全线按三级双线通航进行整治,对于现状航道宽度未达到设计标准的航段,拆除原护岸并拓宽、浚深现有河道至设计尺度后修建新护岸。本项目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1000t,航道尺度为:航道底宽不小于45m,最小通航水深为3.2m,最小弯曲半径为320m。 | 1、废气 施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站的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卸料产生的水泥粉尘,分别经密封收集和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施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淤泥干化场恶臭和施工船舶废气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未被收集的水泥粉尘。通过采取设置围挡,路面定期洒水和裸土覆盖,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密闭作业等防尘措施,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淤泥干化场通过合理选址、远离村庄等大气敏感点等措施降低恶臭影响;施工船舶废气通过选用符合标准的机械设备及燃料,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干化场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 本航道疏浚工程在枯水期进行疏浚施工,疏浚主要采用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水下施工。水下方共计17.*m3,全部运至沿线淤泥干化场。淤泥干化场泥浆水经过三级沉淀后,SS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后就近排入周边沟渠;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洒水降尘;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不外排;混凝土制备过程中产生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航道疏浚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船舶垃圾、施工期废油泥等。本项目疏浚弃方部分用于干化场回填、部分作为绿化农耕等肥料,其余部分作为弃方堆存于沿线无养殖功能的洼地、池塘等,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产生的危险废物油泥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航道岸线设置2个弃土场,总占地面积约7.68hm2,弃土场现状用地主要是荒地、水塘,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本项目新增永久占用耕地2.791hm2(41.87亩),通过土地调整和规划,不得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产生大的影响。本项目临时占地37.56hm2(563.4亩),包括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淤泥干化场和弃土场,其中占用耕地18.78hm2,施工结束后需对临时占地采取复垦等措施,恢复原有土地的生产功能。 本项目施工期预计造成202.8t底栖生物量的损失。建设单位需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应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等措施;尽量避免在鱼类繁殖期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种植和增殖放流,尽可能恢复原有生态类型。 6、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挖泥船和运营期运输船舶的调度和管理,避免船舶碰撞事故。同时,严格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存放和运输化学品,危化品存放需采取密闭、专业储罐进行运输,禁止敞口存放,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进入本航道。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与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建立应急体系和联动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设置航道警示牌,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开展隔油、吸附、中和等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 (略) 交通运输局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518-*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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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 | 江 (略) 灌云县、海州区 | (略) 交通运输局 | 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 (略) 灌云县、海州区境内,线路总体走向仍按现有航道走向,起自宿连交界,止于盐河口,航道全长约22.249km(0K+000~22K+249),其中“0K+000~7K+141”段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在本次工程整治工程范围内,保护区全长7.141km,本次航道整治里程15.108 km,全线按三级双线通航进行整治,对于现状航道宽度未达到设计标准的航段,拆除原护岸并拓宽、浚深现有河道至设计尺度后修建新护岸。本项目设计最大船舶吨级为1000t,航道尺度为:航道底宽不小于45m,最小通航水深为3.2m,最小弯曲半径为320m。 | 1、废气 施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凝土搅拌站的水泥仓、输送带、搅拌仓卸料产生的水泥粉尘,分别经密封收集和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施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淤泥干化场恶臭和施工船舶废气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未被收集的水泥粉尘。通过采取设置围挡,路面定期洒水和裸土覆盖,混凝土搅拌站采取全密闭作业等防尘措施,可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淤泥干化场通过合理选址、远离村庄等大气敏感点等措施降低恶臭影响;施工船舶废气通过选用符合标准的机械设备及燃料,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淤泥干化场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 本航道疏浚工程在枯水期进行疏浚施工,疏浚主要采用绞吸式挖泥船进行水下施工。水下方共计17.*m3,全部运至沿线淤泥干化场。淤泥干化场泥浆水经过三级沉淀后,SS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后就近排入周边沟渠;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洒水降尘;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不外排;混凝土制备过程中产生混凝土拌合废水经沉淀、中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航道疏浚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船舶垃圾、施工期废油泥等。本项目疏浚弃方部分用于干化场回填、部分作为绿化农耕等肥料,其余部分作为弃方堆存于沿线无养殖功能的洼地、池塘等,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船舶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施工产生的危险废物油泥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航道岸线设置2个弃土场,总占地面积约7.68hm2,弃土场现状用地主要是荒地、水塘,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本项目新增永久占用耕地2.791hm2(41.87亩),通过土地调整和规划,不得对当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产生大的影响。本项目临时占地37.56hm2(563.4亩),包括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淤泥干化场和弃土场,其中占用耕地18.78hm2,施工结束后需对临时占地采取复垦等措施,恢复原有土地的生产功能。 本项目施工期预计造成202.8t底栖生物量的损失。建设单位需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补偿。建设单位应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等措施;尽量避免在鱼类繁殖期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种植和增殖放流,尽可能恢复原有生态类型。 6、环境风险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挖泥船和运营期运输船舶的调度和管理,避免船舶碰撞事故。同时,严格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存放和运输化学品,危化品存放需采取密闭、专业储罐进行运输,禁止敞口存放,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进入本航道。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与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建立应急体系和联动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备,设置航道警示牌,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开展隔油、吸附、中和等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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