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钢热处理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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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钢热处理有限公司搬迁项目(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

广东 (略) 委托广东顺德环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搬迁项目(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2年9月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院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附件一: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二:验收意见

附件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

广东 (略) 委托广东顺德环 (略) 编制了《广东 (略) 搬迁项目(重新报批)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2年9月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我院已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附件一: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二:验收意见

附件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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