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庙工业集聚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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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工业集聚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石庙工业集聚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石庙镇人民政府拟对石庙工业集聚区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石庙工业集聚区
(2)建设地点: (略) 惠民县石庙镇
(3)规划范围:北至石庙镇下坡村土地,东至孙武街道土地,南至340国道,西至石庙镇东庞村土地。
(4)规划面积:该工业园区占地73公顷。
(5)产业定位:该园区主要产业为农产品精深加工、高端建材、机械零配件制造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均达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苯、*苯、二*苯、VOCS小时平均浓度达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相关要求。
评价范围内PM10已无环境容量。惠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大气区域削减方案(详见2.4.1章节),石庙工业集聚区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园区附近地表水体翻身沟、沙河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数据,翻身沟、沙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现状评价结果可知,1#监测点位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超标,4#、5#、6#监测点位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调查区域总体上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经调查项目周边环境,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超标,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各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不超标,工业园区所在区域昼、夜间噪声现状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园区外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园区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石庙工业集聚区属于区域开发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政策,园区建设不违背《 (略) 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要求。
石庙工业集聚区选址较为合理,园区的开发 (略) 及惠民县的社会、 (略) 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石庙工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水环境容量与大气环境容量均能满足园区发展的需要,石庙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
由于石庙工业集聚区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只要在入区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就可以将开发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石庙工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保措施
(1)实行集中供热,入区项目不准再单设自备锅炉和取暖锅炉。
(2)合理规划用地布局,重视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入区项目应严格按照各类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布设,避免对园区内外敏感点或居民区产生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依托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有效运行,企业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统一收集至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后,该出水 (略) 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略) 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一部分回用到区内工业用水、厂区绿化、道路喷洒等,一部分排入翻身沟,最终汇入南支流。
(2)对园区内各企业排污实施严格管理,使其排水满足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企业内部的废水特征污染物应在企业内部进行严格处理,含重金属、有毒有害废水,企业自身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静闹分开;加强施工噪声管理。
4、固体废物处理方案
(1)延续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案,增加收集点,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
(2)在园区内部建立 (略) ,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3)企业建立危废暂存间,危废在危废间暂存,然后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5、园区环保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园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入园区。
(2)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并配套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和“制约性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变末端治理为全过程控制。
(3)加强区内废物的综合利用,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设计产业链,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梯级利用。
(4)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石庙工业集聚区和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进区企业严格把关,坚决执行“三同时”原则。
五、规划符合性
1、选址合理性
石庙工业集聚区位于惠民县石庙镇,园区建设不违背《 (略) 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要求。
2、园区规划方案合理性
产业定位合理性:石庙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园区规划的主导发展产业符合《惠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与周边园区产业可在一定程度上互补,且园区具有发展所规划行业的优势,产业定位总体合理。
规划目标合理性:经论证,园区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合理。实现规划经济目标具有较好的后备力量,经济目标的确定较为合理。园区建设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的影较小,园区建成后各环境要素质量仍然基本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目标可达。
基础设施合理性:经综合论证,园区所规划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供热工程、供气工程、电力工、固体废物处置均能满足园区建设的需要,可保障园区顺利开发。
六、综合评价结论
石庙工业集聚区规划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总体规划方案合理利用土地,适度开发;污染物排放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基本能够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公众普遍支持惠民县石庙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规划,处理好公众参与中各单位、个人提出的环保问题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惠民县石庙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影响,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63.com进行索取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石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广彬联系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主要采用报纸公示的方式,公告时间内,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人,领取并填写调查问卷。
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0天内。
石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石庙工业集聚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石庙镇人民政府拟对石庙工业集聚区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石庙工业集聚区
(2)建设地点: (略) 惠民县石庙镇
(3)规划范围:北至石庙镇下坡村土地,东至孙武街道土地,南至340国道,西至石庙镇东庞村土地。
(4)规划面积:该工业园区占地73公顷。
(5)产业定位:该园区主要产业为农产品精深加工、高端建材、机械零配件制造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均达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苯、*苯、二*苯、VOCS小时平均浓度达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相关要求。
评价范围内PM10已无环境容量。惠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大气区域削减方案(详见2.4.1章节),石庙工业集聚区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园区附近地表水体翻身沟、沙河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数据,翻身沟、沙河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现状评价结果可知,1#监测点位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超标,4#、5#、6#监测点位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调查区域总体上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经调查项目周边环境,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超标,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各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不超标,工业园区所在区域昼、夜间噪声现状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园区外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园区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石庙工业集聚区属于区域开发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政策,园区建设不违背《 (略) 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要求。
石庙工业集聚区选址较为合理,园区的开发 (略) 及惠民县的社会、 (略) 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石庙工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水环境容量与大气环境容量均能满足园区发展的需要,石庙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
由于石庙工业集聚区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只要在入区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就可以将开发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石庙工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保措施
(1)实行集中供热,入区项目不准再单设自备锅炉和取暖锅炉。
(2)合理规划用地布局,重视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入区项目应严格按照各类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布设,避免对园区内外敏感点或居民区产生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依托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有效运行,企业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统一收集至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V类标准后,该出水 (略) 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略) 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一部分回用到区内工业用水、厂区绿化、道路喷洒等,一部分排入翻身沟,最终汇入南支流。
(2)对园区内各企业排污实施严格管理,使其排水满足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企业内部的废水特征污染物应在企业内部进行严格处理,含重金属、有毒有害废水,企业自身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惠民县 (略) 翻身沟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静闹分开;加强施工噪声管理。
4、固体废物处理方案
(1)延续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案,增加收集点,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
(2)在园区内部建立 (略) ,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3)企业建立危废暂存间,危废在危废间暂存,然后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5、园区环保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园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入园区。
(2)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并配套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和“制约性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变末端治理为全过程控制。
(3)加强区内废物的综合利用,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设计产业链,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梯级利用。
(4)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石庙工业集聚区和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进区企业严格把关,坚决执行“三同时”原则。
五、规划符合性
1、选址合理性
石庙工业集聚区位于惠民县石庙镇,园区建设不违背《 (略) 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要求。
2、园区规划方案合理性
产业定位合理性:石庙工业集聚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园区规划的主导发展产业符合《惠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与周边园区产业可在一定程度上互补,且园区具有发展所规划行业的优势,产业定位总体合理。
规划目标合理性:经论证,园区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合理。实现规划经济目标具有较好的后备力量,经济目标的确定较为合理。园区建设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的影较小,园区建成后各环境要素质量仍然基本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目标可达。
基础设施合理性:经综合论证,园区所规划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供热工程、供气工程、电力工、固体废物处置均能满足园区建设的需要,可保障园区顺利开发。
六、综合评价结论
石庙工业集聚区规划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惠民县石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总体规划方案合理利用土地,适度开发;污染物排放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基本能够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公众普遍支持惠民县石庙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规划,处理好公众参与中各单位、个人提出的环保问题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惠民县石庙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影响,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63.com进行索取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张聪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石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广彬联系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主要采用报纸公示的方式,公告时间内,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人,领取并填写调查问卷。
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0天内。
石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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