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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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安吉 (略) 弹力绷带及医用胶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2〕65号

2022年10月8日

批复65号(宏德)

2

关于浙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2〕66号

2022年10月8日

批复66号(泰科威)

3

关于 (略) 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2〕67号

2022年10月8日

批复67号(瑞宝)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34-安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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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安吉 (略) 弹力绷带及医用胶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2〕65号

2022年10月8日

批复65号(宏德)

2

关于浙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2〕66号

2022年10月8日

批复66号(泰科威)

3

关于 (略) 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湖安环建〔2022〕67号

2022年10月8日

批复67号(瑞宝)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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