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批复】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LH331082-004/2022-125978
【项目批复】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LH331082-004/2022-125978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核准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申请的请示》(临东水司〔2021〕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远期(2030年)杜桥镇溪口片14个行政村(西坑村、马宅村、溪口村、马岙村、金张村、南山村、十八浒村、金溪村、周石岙村、福岙村、龙王村、下周村、南溪村、横溪村)和小芝镇镇域的饮用水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临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其中1#泵 (略) 溪口水库管理处西侧空地,2#泵站位于下周村北侧空地,总用地面积1838.07平方米, (略) 面积442.16平方米。
三、工程建设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和两座泵站,其中一号泵站供水规模为7300t/d;二号泵站供水规模为5000t/d, (略) 供水范围为小芝镇镇域及杜桥镇的351、225省道沿线14个行政村,惠及约*人口。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水主管*m,配水支管7456m。
四、本工程估算总投资 6698.*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水务集团、杜桥镇和小芝镇共同筹措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1、 (略) 投资项目审批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六、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七、项目建设期 12个月。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 12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核准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申请的请示》(临东水司〔2021〕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远期(2030年)杜桥镇溪口片14个行政村(西坑村、马宅村、溪口村、马岙村、金张村、南山村、十八浒村、金溪村、周石岙村、福岙村、龙王村、下周村、南溪村、横溪村)和小芝镇镇域的饮用水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临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其中1#泵 (略) 溪口水库管理处西侧空地,2#泵站位于下周村北侧空地,总用地面积1838.07平方米, (略) 面积442.16平方米。
三、工程建设杜桥镇溪口片和小芝镇供水管道和两座泵站,其中一号泵站供水规模为7300t/d;二号泵站供水规模为5000t/d, (略) 供水范围为小芝镇镇域及杜桥镇的351、225省道沿线14个行政村,惠及约*人口。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水主管*m,配水支管7456m。
四、本工程估算总投资 6698.*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水务集团、杜桥镇和小芝镇共同筹措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1、 (略) 投资项目审批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六、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七、项目建设期 12个月。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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