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批复】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海市涌泉水厂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LH331082-004/2022-125975
【项目批复】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海市涌泉水厂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LH331082-004/2022-125975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核准涌泉水厂扩建工程的请示》(临南水司〔2022〕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扩大涌泉水厂的生产能力,同时保障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供水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 (略) 涌泉水厂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涌泉镇西岙村,用地面积3657平方米,其中河道用地面积891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扩建涌泉水厂,扩建规模*m3/d,扩建建筑面积678.83平方米,其中2级泵房338.31平方米,综合加药间340.52平方米,绿地面积830平方米,容积率0.24,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扩建完成后,设计规模达到2.*m3/d。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斜管沉淀池、沉没式超滤膜池、清水池、二级泵房、综合加药间、排水池、中和池、围墙、 (略) 。
四、本工程估算总投资4492.*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略) 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1、 (略) 投资项目审批表;2、总平图;3、土地证;4、红线图;5、 (略) 水利局出具的涌泉水厂扩建工程涉河的有关意见(临水河〔2022〕22号)。
六、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七、项目建设期 16个月。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 12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核准涌泉水厂扩建工程的请示》(临南水司〔2022〕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扩大涌泉水厂的生产能力,同时保障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供水安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 (略) 涌泉水厂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111-*-04-01-*)。
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涌泉镇西岙村,用地面积3657平方米,其中河道用地面积891平方米。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扩建涌泉水厂,扩建规模*m3/d,扩建建筑面积678.83平方米,其中2级泵房338.31平方米,综合加药间340.52平方米,绿地面积830平方米,容积率0.24,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扩建完成后,设计规模达到2.*m3/d。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斜管沉淀池、沉没式超滤膜池、清水池、二级泵房、综合加药间、排水池、中和池、围墙、 (略) 。
四、本工程估算总投资4492.*元,项目建设所需 (略) (略) 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取得:1、 (略) 投资项目审批表;2、总平图;3、土地证;4、红线图;5、 (略) 水利局出具的涌泉水厂扩建工程涉河的有关意见(临水河〔2022〕22号)。
六、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七、项目建设期 16个月。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 12日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