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关于《宁乡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关于《宁乡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关于《宁乡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新能源汽车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回龙铺镇白金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家同 (略) |
公示日期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家同 (略) 拟投资*万,总用地面积*.54㎡(合155.6亩),总建筑面积*㎡,建设15栋2层汽车品牌4S店(每栋单独设置维修区,喷漆区在钣喷中心共用),1栋1层新能源服务中心、1栋2层钣喷中心(设置8个喷漆房,每个喷漆房单独完成一次喷漆,喷漆房总设计风量*m3/h)、1栋4层快处快赔中心、1栋4层二手车交易中心、3栋5层汽配服务楼、1栋13层物业综合大楼,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汽车*辆、年维修汽车*辆(其中需进行板金维修和喷漆处理的汽车面预计约4000面/月),项目不涉及电池组的维修拆解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时压实填方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场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建筑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措施 喷漆房密闭,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同时拟装在线监测装置对排放废气进行实施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专业吸尘系统进行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焊接、打磨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漆房产生的二*苯、非*烷总烃排以及总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s)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控制标准》(DB43/1356-2017)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其中二*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汽车制造的标准限值,其参照执行汽车维修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废水、流动人员废水经每栋建筑下修建的单独化粪池处理;场地清洁废水、洗车废水经每栋建筑下修建的单独隔油沉淀池处理,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同一个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沩水。 3)声环境影响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均设置在室内,经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措施 一般固废焊接废物、废旧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袋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分类收 (略)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隔油沉淀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关于《宁乡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新能源汽车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回龙铺镇白金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家同 (略) |
公示日期 |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 |
项目概况 | 湖南省家同 (略) 拟投资*万,总用地面积*.54㎡(合155.6亩),总建筑面积*㎡,建设15栋2层汽车品牌4S店(每栋单独设置维修区,喷漆区在钣喷中心共用),1栋1层新能源服务中心、1栋2层钣喷中心(设置8个喷漆房,每个喷漆房单独完成一次喷漆,喷漆房总设计风量*m3/h)、1栋4层快处快赔中心、1栋4层二手车交易中心、3栋5层汽配服务楼、1栋13层物业综合大楼,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汽车*辆、年维修汽车*辆(其中需进行板金维修和喷漆处理的汽车面预计约4000面/月),项目不涉及电池组的维修拆解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用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时压实填方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施工场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车辆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建筑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不得从事高噪声设备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措施 喷漆房密闭,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同时拟装在线监测装置对排放废气进行实施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危废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专业吸尘系统进行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焊接、打磨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漆房产生的二*苯、非*烷总烃排以及总挥发性有机废气(TVOCs)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控制标准》(DB43/1356-2017)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其中二*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汽车制造的标准限值,其参照执行汽车维修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规模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职工生活废水、流动人员废水经每栋建筑下修建的单独化粪池处理;场地清洁废水、洗车废水经每栋建筑下修建的单独隔油沉淀池处理,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同一个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沩水。 3)声环境影响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均设置在室内,经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措施 一般固废焊接废物、废旧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袋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分类收 (略)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隔油沉淀池油泥等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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