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关于拟作出《安徽绿沃汽车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绿沃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城 (略) 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杭埠镇产投产业园B2栋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绿沃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产投产业园B2栋生产厂房*m2,新建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废纯电动汽车*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拆解、切割、破碎及打包产生的颗粒物、制冷剂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本项目在车间划定了主要产生颗粒物的设备集中操作区,主要包括拆解、切割、破碎及打包工序,为了最大限度将颗粒物集中收集处理,在对应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采用管道收集拆解、切割、破碎及打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采用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处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推荐可行技术措施。
本项目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在制冷剂的收集过程中,仅在连接、储存过程中会有少量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环境空气中,泄漏出来的制冷剂量非常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也很小。回收的制冷剂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引爆过程会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氮气。此外,气囊引爆过程会释放出的少量粉状物质是普通的玉米淀粉或滑石粉,安全气囊制造商用它们来确保气囊在贮存时保持柔韧和润滑。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理。
本项目为废纯电动汽车拆解项目,不涉及废燃油、混动汽车拆解,因此不涉及汽油、柴油油箱残油的抽取,本项目收集的废油液包括动力转向油、制动液等各种液体,主要对机械设备起到润滑、清洁、密封、减磨、防锈等作用,相对于燃油而言其稳定性较强,有较强的氧化稳定性、热稳定性以及低挥发性,拆解回收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气污染。因此,本项目废油液的抽取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达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规定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
(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等,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为废纯电动汽车拆解项目,由于其行业特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物质,其中大部分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可利用物资,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即作为本项目的产品,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直接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再生利用,不在厂区内进行进一步拆解加工。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物质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等,在厂房内拆下物贮存区分类收集暂存后作为本项目产品外售处置;动力电池暂存于动力电池暂存区,委托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玻璃、碎橡胶及其他不可利用材料等定期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各类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内的环卫垃圾设施集中收集,不得混入危险废物中,定期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绿沃 (略) 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 (略) 生态环境分局三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0564-*
地址:舒城 (略) 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 (略)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杭埠镇产投产业园B2栋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绿沃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产投产业园B2栋生产厂房*m2,新建报废新能源车辆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回收拆解废纯电动汽车*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拆解、切割、破碎及打包产生的颗粒物、制冷剂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本项目在车间划定了主要产生颗粒物的设备集中操作区,主要包括拆解、切割、破碎及打包工序,为了最大限度将颗粒物集中收集处理,在对应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采用管道收集拆解、切割、破碎及打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采用集气罩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处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推荐可行技术措施。
本项目采用专门的制冷剂回收装置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在制冷剂的收集过程中,仅在连接、储存过程中会有少量制冷剂通过管线、阀门等以无组织形式释放到环境空气中,泄漏出来的制冷剂量非常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也很小。回收的制冷剂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间引爆气囊;引爆过程会产生的气体主要是氮气。此外,气囊引爆过程会释放出的少量粉状物质是普通的玉米淀粉或滑石粉,安全气囊制造商用它们来确保气囊在贮存时保持柔韧和润滑。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由相关单位处理。
本项目为废纯电动汽车拆解项目,不涉及废燃油、混动汽车拆解,因此不涉及汽油、柴油油箱残油的抽取,本项目收集的废油液包括动力转向油、制动液等各种液体,主要对机械设备起到润滑、清洁、密封、减磨、防锈等作用,相对于燃油而言其稳定性较强,有较强的氧化稳定性、热稳定性以及低挥发性,拆解回收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气污染。因此,本项目废油液的抽取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地面清洗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均质+隔油池+絮凝+沉淀)处理达杭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未规定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
(3)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等,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为废纯电动汽车拆解项目,由于其行业特征,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固体物质,其中大部分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是可利用物资,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即作为本项目的产品,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直接出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再生利用,不在厂区内进行进一步拆解加工。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物质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玻璃等,在厂房内拆下物贮存区分类收集暂存后作为本项目产品外售处置;动力电池暂存于动力电池暂存区,委托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碎玻璃、碎橡胶及其他不可利用材料等定期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各类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内的环卫垃圾设施集中收集,不得混入危险废物中,定期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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