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发〔2022〕120号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校(园)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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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教发〔2022〕120号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校(园)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平教发〔2022〕120号 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校(园)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9-19 09:00:00 来源:平乐县教育局

各直属校(园)、嘉乐实验学校、阳发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队*建设,表彰一批在德育管理、德育研究、德育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模范,激发广大德育工作者投身德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学德育改革深入推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表彰名额

平乐县德育工作先进个人425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县各中小学校(园)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德育工作者(含各直属校(园)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德育工作领导、学校领导、政教主任、班主任、思品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在本职工作岗位中自觉渗透德育、主动开展德育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教师和后勤教辅人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实践基地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二)热爱德育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建立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

(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教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生教育教学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出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和经验。

(五)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注重提高德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并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深受学生欢迎。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园)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评选的办法。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中小学校(园)民主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应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本次评选推荐要向乡村中小学及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德育工作者倾斜。已经获得2020年“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成绩较突出的例外。

(四)各直属校(园)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报送,不得超名额。

五、材料上报

请各直属校(园)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并通过公文系统上传附件3电子档。逾期不报的学校,视为主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基教股廖玉华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 1.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平乐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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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校(园)教职工人数统计表.xls
附件2: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3: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

平教发〔2022〕120号 关于评选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校(园)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9-19 09:00:00 来源:平乐县教育局

各直属校(园)、嘉乐实验学校、阳发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队*建设,表彰一批在德育管理、德育研究、德育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模范,激发广大德育工作者投身德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小学德育改革深入推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表彰名额

平乐县德育工作先进个人425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包括全县各中小学校(园)从事德育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德育工作者(含各直属校(园)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德育工作领导、学校领导、政教主任、班主任、思品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和在本职工作岗位中自觉渗透德育、主动开展德育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教师和后勤教辅人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实践基地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育人为本,为人师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二)热爱德育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建立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

(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教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生教育教学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出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和经验。

(五)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注重提高德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并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深受学生欢迎。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园)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评选的办法。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各中小学校(园)民主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应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本次评选推荐要向乡村中小学及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德育工作者倾斜。已经获得2020年“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成绩较突出的例外。

(四)各直属校(园)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报送,不得超名额。

五、材料上报

请各直属校(园)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并通过公文系统上传附件3电子档。逾期不报的学校,视为主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基教股廖玉华联系,联系电话:*。


附件: 1.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平乐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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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2022年度平乐县中小学校(园)教职工人数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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