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告】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下旬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公告】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下旬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0556-*,传真:0556-* 地址: (略) 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2020年5月下旬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 (略) 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宜环建函〔2020〕31号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 (略) 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宜环建函〔2020〕32号 |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0556-*,传真:0556-* 地址: (略) 东部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四、2020年5月下旬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链接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 (略) 安庆分公司炼油转化工结构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 宜环建函〔2020〕31号 |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 (略) 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宜环建函〔202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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