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2〕表104号)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桃源北路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2〕表10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通讯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泉永环评〔2022〕表10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地环科(湖北) (略) 编制的《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公司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道路全长565.081米,红线宽度32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沥 (略) 面,道 (略) (略) 。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占用水库、河流、水沟部分应采用改渠以满足排水、灌溉及防洪排涝要求,施工过程应设置护坡或围挡,防止土石丢落沟渠造成河道淤积,影响水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应依托现有周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施工现场及主 (略) 应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轮胎应定期洗净;施工现场应设围栏或部分围栏,运输车辆、施工物料堆放均应加盖篷布,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定期维护施工车辆及设备,使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3、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加强监控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工时;对施工车辆的噪声防治应选择合适的出场门和出 (略) 线,并限制行车速度,进入施工场地禁鸣喇叭。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4、项目土方工程应合理设计和施工,尽量做到开挖和回填平衡,随挖、随动、随填,减少弃渣量,多余土石方应集中收集后运往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施工垃圾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料应集中堆放并定期运往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还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时性场所在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恢复。
6、 (略) 面径流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通过区 (略) 系统排入桃溪; (略) 面径流排放的边沟砌筑等防护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定期清扫和洒水, (略) 隔离带、防护林和景观绿化规划,提高空气质量;严格管理和控制车辆鸣笛,道路两侧设置隔离带,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4a类标准;环卫部门 (略) 面垃圾。
7、施工单位应加强建设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规 (略) 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全线应设置砼防护栏,高路堤 (略) (略) 基护栏,完善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并按规定制定处理危险品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略) 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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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永环评〔2022〕表104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地环科(湖北) (略) 编制的《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你公司永春 (略) 道路工程(四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 (略) 永春县桃城镇长安社区,道路全长565.081米,红线宽度32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沥 (略) 面,道 (略) (略) 。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施工期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占用水库、河流、水沟部分应采用改渠以满足排水、灌溉及防洪排涝要求,施工过程应设置护坡或围挡,防止土石丢落沟渠造成河道淤积,影响水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应依托现有周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施工现场及主 (略) 应定期洒水,运输车辆轮胎应定期洗净;施工现场应设围栏或部分围栏,运输车辆、施工物料堆放均应加盖篷布,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定期维护施工车辆及设备,使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无组织粉尘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
3、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加强监控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工时;对施工车辆的噪声防治应选择合适的出场门和出 (略) 线,并限制行车速度,进入施工场地禁鸣喇叭。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4、项目土方工程应合理设计和施工,尽量做到开挖和回填平衡,随挖、随动、随填,减少弃渣量,多余土石方应集中收集后运往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施工垃圾应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料应集中堆放并定期运往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还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时性场所在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恢复。
6、 (略) 面径流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通过区 (略) 系统排入桃溪; (略) 面径流排放的边沟砌筑等防护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定期清扫和洒水, (略) 隔离带、防护林和景观绿化规划,提高空气质量;严格管理和控制车辆鸣笛,道路两侧设置隔离带,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4a类标准;环卫部门 (略) 面垃圾。
7、施工单位应加强建设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规 (略) 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全线应设置砼防护栏,高路堤 (略) (略) 基护栏,完善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并按规定制定处理危险品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略) 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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