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南城街道白 (略) 2号2栋108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位于 (略) 南城街道白 (略) 2号2栋108室(北纬22°58"56.370″,东经113°42"15.050″),主要从事水在线设备试剂的研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清洗废水经收集 (略) 外运处理。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本项目研发的试剂主要为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四种水在线测试试剂,产品方案未按四种类别分别列出。2.遗漏纯水仪单位时间及产水量。3.遗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四种水在线测试试剂测试的原理说明。4.遗漏硫酸雾等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标准。5.本项目原材料有使用硫酸汞、碘化汞、钼酸铵等原材料,未说明是否有含汞及其化合物、氨气等成分废气产生和排放。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涉及硫酸汞、硫酸银、碘化汞的试剂的使用,清洗废水中含有汞、银等重金属,未说明零散工业废水处理站是否可接纳及处理重金属废水能力,未说明清洗废水收集及贮运方式(最大暂存量、多久运一次,一次运多少)。7.废包装材料编码错误,危险废物代码前后不一致。8.未说明废瓶、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是否涉及“感染性”,危险特性中的“In”有误。9.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要求,说明厂界外500m是否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否需编制大气专项。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南城街道白 (略) 2号2栋108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德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城分公司位于 (略) 南城街道白 (略) 2号2栋108室(北纬22°58"56.370″,东经113°42"15.050″),主要从事水在线设备试剂的研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清洗废水经收集 (略) 外运处理。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略)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10-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本项目研发的试剂主要为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四种水在线测试试剂,产品方案未按四种类别分别列出。2.遗漏纯水仪单位时间及产水量。3.遗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四种水在线测试试剂测试的原理说明。4.遗漏硫酸雾等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标准。5.本项目原材料有使用硫酸汞、碘化汞、钼酸铵等原材料,未说明是否有含汞及其化合物、氨气等成分废气产生和排放。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涉及硫酸汞、硫酸银、碘化汞的试剂的使用,清洗废水中含有汞、银等重金属,未说明零散工业废水处理站是否可接纳及处理重金属废水能力,未说明清洗废水收集及贮运方式(最大暂存量、多久运一次,一次运多少)。7.废包装材料编码错误,危险废物代码前后不一致。8.未说明废瓶、实验废液、废实验用品是否涉及“感染性”,危险特性中的“In”有误。9.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要求,说明厂界外500m是否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否需编制大气专项。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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