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利达鞋材用品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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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怡利达鞋材用品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一期)验收公示

2022年9月29日,东莞怡 (略) 组织召开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广东 (略) (环保咨询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及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评审根据《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单位:东莞怡 (略) ;产品规模:主要从事运动头盔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运动头盔A*件/a,运动头盔B*件/a; (略) 机、涂布机、吸塑机、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地址: (略) 沙田 (略) 1号(北纬 22°55"35.981",东经113°38"0.958"),项目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08月委托佛山鹏达信 (略) 编制的《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7652号。本项目2022年07月28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4WFPU71U002Y。

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分一、二期建设。由于本项目租用怡丰发泡胶厂(东莞)有限公司的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暂不配置天然气锅炉及相应的锅炉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热能依托怡丰发泡胶厂(东莞)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锅炉提供。即环评及环评批复意见中的天然气锅炉及相应的锅炉废气处理环保设施计划作为二期建设内容。

本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8月,竣工时间:2022年4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4%。由于分期建设,一期建设投资情况可能略有变化。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不包括计划作为二期建设的天然气锅炉及相应的锅炉废气处理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情况,本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主要有如下。

(一)项目为配合自动生产线的需要,新增三菱机械手新增4台、ABS机械手新增11台、三菱机器人新增2台、空压机新增9台。因新增以上设备只产生噪声影响,机械手、三菱机器人产生噪声较小;空压机噪声略大,但通过布置在单独空压机房等消声降噪措施,可保证噪声符合要求。

(二)为了更好地分开处理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喷漆、喷漆固化(自动、手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的“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的基础上,新增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喷漆、喷漆固化(手动)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即手动喷漆(风量*m3/h)和自动喷漆线(风量*m3/h)各使用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项目针对移印工序、吸塑工序、发泡工序另增加3套“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产生的废气,其风量分别为5000m3/h、*m3/h、*m3/h。项目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使用一套“活性炭+活性炭”(风量*m3/h)装置处理。

本项目为了使废气处理达到更好的效果,虽然新增排放口及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但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种类等未发生改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2、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废水:本项目因锅炉设备未建设,故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废水均不会产生。

3、生产性废水:项目冷却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进行更换,不外排。项目洗版工序、超声波清洗工序、水转印工序内槽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每次水转印水全部更换。水帘柜槽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每次水帘柜水全部更换。水喷淋塔槽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每次水喷淋水全部更换。超声波清洗、洗版、水转印工序产生的废水、水帘柜废水及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喷漆、喷漆固化(手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污染表1第 II 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喷漆固化工序产生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将喷漆、喷漆固化(自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污染表1第 II 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将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丝印、涂布、水转印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凸版印刷、丝网印刷)第二时段浓度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工序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限值。

4、项目将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凸版印刷、丝网印刷)第二时段浓度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5、项目将吸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限值。

6、项目将发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限值。

7、项目打磨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有机化合物物料:项目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国家标准的物料,在使用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测方法的测试报告。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的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水性油漆桶、水性油墨桶、回收粉尘、边角料、水转印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的废活性炭,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瓶、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瓶及漆渣 (略) 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废水治理设施委托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 (略)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1、喷漆固化工序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

2、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3、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移印工序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5、吸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发泡工序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8、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9、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10、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2、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13、厂界南侧、西侧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1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核算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附件1:怡利达自主验收意见.docx27.4 KB,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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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东莞怡 (略) 组织召开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广东 (略) (环保咨询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及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评审根据《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建设单位:东莞怡 (略) ;产品规模:主要从事运动头盔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运动头盔A*件/a,运动头盔B*件/a; (略) 机、涂布机、吸塑机、注塑机等设备。建设地址: (略) 沙田 (略) 1号(北纬 22°55"35.981",东经113°38"0.958"),项目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为*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08月委托佛山鹏达信 (略) 编制的《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1月17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7652号。本项目2022年07月28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MA4WFPU71U002Y。

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分一、二期建设。由于本项目租用怡丰发泡胶厂(东莞)有限公司的厂房,一期建设项目暂不配置天然气锅炉及相应的锅炉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热能依托怡丰发泡胶厂(东莞)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锅炉提供。即环评及环评批复意见中的天然气锅炉及相应的锅炉废气处理环保设施计划作为二期建设内容。

本项目开工时间:2021年8月,竣工时间:2022年4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计划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4%。由于分期建设,一期建设投资情况可能略有变化。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不包括计划作为二期建设的天然气锅炉及相应的锅炉废气处理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情况,本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主要有如下。

(一)项目为配合自动生产线的需要,新增三菱机械手新增4台、ABS机械手新增11台、三菱机器人新增2台、空压机新增9台。因新增以上设备只产生噪声影响,机械手、三菱机器人产生噪声较小;空压机噪声略大,但通过布置在单独空压机房等消声降噪措施,可保证噪声符合要求。

(二)为了更好地分开处理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喷漆、喷漆固化(自动、手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的“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的基础上,新增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喷漆、喷漆固化(手动)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即手动喷漆(风量*m3/h)和自动喷漆线(风量*m3/h)各使用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项目针对移印工序、吸塑工序、发泡工序另增加3套“活性炭+活性炭”装置处理产生的废气,其风量分别为5000m3/h、*m3/h、*m3/h。项目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使用一套“活性炭+活性炭”(风量*m3/h)装置处理。

本项目为了使废气处理达到更好的效果,虽然新增排放口及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但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种类等未发生改变,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2、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废水:本项目因锅炉设备未建设,故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废水均不会产生。

3、生产性废水:项目冷却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进行更换,不外排。项目洗版工序、超声波清洗工序、水转印工序内槽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每次水转印水全部更换。水帘柜槽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每次水帘柜水全部更换。水喷淋塔槽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每次水喷淋水全部更换。超声波清洗、洗版、水转印工序产生的废水、水帘柜废水及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1、喷漆、喷漆固化(手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污染表1第 II 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喷漆固化工序产生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将喷漆、喷漆固化(自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污染表1第 II 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喷漆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将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丝印、涂布、水转印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凸版印刷、丝网印刷)第二时段浓度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注塑工序所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限值。

4、项目将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凸版印刷、丝网印刷)第二时段浓度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5、项目将吸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限值。

6、项目将发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起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限值。

7、项目打磨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有机化合物物料:项目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国家标准的物料,在使用现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测方法的测试报告。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的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水性油漆桶、水性油墨桶、回收粉尘、边角料、水转印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的废活性炭,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瓶、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瓶及漆渣 (略) 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废水治理设施委托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 (略)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1、喷漆固化工序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

2、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3、注塑、丝印、涂布、水转印工序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移印工序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5、吸塑工序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发泡工序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打磨工序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8、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9、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10、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2、生活污水排放口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13、厂界南侧、西侧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1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核算结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怡 (略) 异地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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