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办事指南规定了砚山县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工作程序,适用于砚山县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咨询、受理和办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配备专职演员,已登记注册为文艺表演团体。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没有配备专职演员,尚未登记注册为文艺表演团体。
二、办理依据
《 (略) 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略) 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略) 令第528号)第六条、第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七条;《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略) 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4、审批条件
1.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器材设备。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人员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文化和 (略) 场股
地址:砚山县江那 (略) 78号。
交通方式: (略) 5路到监狱小区站。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尹保全、杨雅茜
六、申请材料
《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变更 |
1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 复印件 | 1份 | √ | √ |
3 | 消防安全合格证 | 复印件 | 1份 | √ | √ |
4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 | √ |
七、审批时限
申请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本审批事项无共同审批部门。前置审批事项和部门有: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消防部门办理)
十、中介服务
本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每年年初开展培训、年检(届时电话通知)
十二、资质资格
本审批事项无需经营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砚山县文化和 (略) 场股
2、提交时间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如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文旅局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材料补正通知书,如相关材料符合规定和要求,文旅局出具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决定
(略) 场股提出股室意见并报法治部门和局领导审核,局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市场股为申请人颁发《演出经营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876)*;
地址:砚山县文 (略) 场股
(二)监督电话
县文旅局:(0876)*;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
县委编办电话:(0876)*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地点直接领取。
(略) 站:云南省 (略) 上大厅
网址:http://**
点网上办事——选择文山州——砚山县——县文旅局——在对应的层级、形式、范围内打√,——点击确定——在选择相应的许可事项
办理流程示意图
申请登记表
编号:
申请事项 | 设立□变更□延续□补证□ | 送达方式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
申请类型 | 内资□ 港澳合资□ | |||||||||||||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电话/传真 | / | 邮政编码 | ||||||||||||
排演场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类型 | ||||||||||||
资本性质 | 内资□港资□ 澳资□ | |||||||||||||
演职员人数 | (人) | 排演场面积 | (平方米)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名 | 性 别 | 国籍 | |||||||||||
学历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明号码 | ||||||||||||||
主 要 负 责 人 | 姓名 | 性 别 | 国籍 | |||||||||||
学历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明号码 | ||||||||||||||
资 本 构 成 |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 国家或地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经 营 范 围 | 声乐□ 器乐□ 戏剧□ 舞蹈□ 杂技□ 魔术□ 马戏□ 曲艺□ 皮影□ 朗诵□ 民间文艺□ 其他□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演员目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身份证明类型 | 身份证明号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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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本办事指南规定了砚山县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工作程序,适用于砚山县区域内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咨询、受理和办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配备专职演员,已登记注册为文艺表演团体。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没有配备专职演员,尚未登记注册为文艺表演团体。
二、办理依据
《 (略) 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略) 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略) 令第528号)第六条、第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七条;《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略) 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4、审批条件
1.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器材设备。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人员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文化和 (略) 场股
地址:砚山县江那 (略) 78号。
交通方式: (略) 5路到监狱小区站。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尹保全、杨雅茜
六、申请材料
《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变更 |
1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1份 | √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 复印件 | 1份 | √ | √ |
3 | 消防安全合格证 | 复印件 | 1份 | √ | √ |
4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 | √ |
七、审批时限
申请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本审批事项无共同审批部门。前置审批事项和部门有: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消防部门办理)
十、中介服务
本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每年年初开展培训、年检(届时电话通知)
十二、资质资格
本审批事项无需经营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砚山县文化和 (略) 场股
2、提交时间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如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文旅局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材料补正通知书,如相关材料符合规定和要求,文旅局出具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决定
(略) 场股提出股室意见并报法治部门和局领导审核,局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市场股为申请人颁发《演出经营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876)*;
地址:砚山县文 (略) 场股
(二)监督电话
县文旅局:(0876)*;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
县委编办电话:(0876)*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地点直接领取。
(略) 站:云南省 (略) 上大厅
网址:http://**
点网上办事——选择文山州——砚山县——县文旅局——在对应的层级、形式、范围内打√,——点击确定——在选择相应的许可事项
办理流程示意图
申请登记表
编号:
申请事项 | 设立□变更□延续□补证□ | 送达方式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
申请类型 | 内资□ 港澳合资□ | |||||||||||||
基 本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电话/传真 | / | 邮政编码 | ||||||||||||
排演场地址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类型 | ||||||||||||
资本性质 | 内资□港资□ 澳资□ | |||||||||||||
演职员人数 | (人) | 排演场面积 | (平方米) |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名 | 性 别 | 国籍 | |||||||||||
学历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明号码 | ||||||||||||||
主 要 负 责 人 | 姓名 | 性 别 | 国籍 | |||||||||||
学历 | 移动电话 | |||||||||||||
身份证明号码 | ||||||||||||||
资 本 构 成 | 投资方名称或姓名 | 国家或地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经 营 范 围 | 声乐□ 器乐□ 戏剧□ 舞蹈□ 杂技□ 魔术□ 马戏□ 曲艺□ 皮影□ 朗诵□ 民间文艺□ 其他□ | 本人(单位)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演员目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身份证明类型 | 身份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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