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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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长兴分公司

联系人

马运宇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长兴分公司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理位置:

上海市崇明区 (略) (略)

项目概况:

产品方案及产量:公司主要生产港口重型起重机,大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简称:岸桥)280台,场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简称:场桥)、海上重型装备数件(如大型浮吊和钻井、采油平台等)、散装装卸船机、门座式起重机(门机)、盾构钢结构产品50万吨以上。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陈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高一鸣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曾秋霞、胡基业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2021年8月16日

调查人员:高一鸣

陪同人员:段建强

职业病危害因素

砂轮磨尘、氧化铁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盐酸、氧化锌、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无 超标点数:0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无 超标点数:0 )。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长兴分 (略)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配备16名专职职业 (略) 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复查不全的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及综合评价,该 (略) 、 (略) 、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其中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面,喷漆车间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洗眼设施、吸附材料等应急设施。

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19日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环境进行了检测,化学、物理因素测定结果符合《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化学危害因素》(GBZ 2.1-2019)和《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卫生标准。

(略) 述,该企业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建设单位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长兴分公司

联系人

马运宇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长兴分公司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理位置:

上海市崇明区 (略) (略)

项目概况:

产品方案及产量:公司主要生产港口重型起重机,大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简称:岸桥)280台,场地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简称:场桥)、海上重型装备数件(如大型浮吊和钻井、采油平台等)、散装装卸船机、门座式起重机(门机)、盾构钢结构产品50万吨以上。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陈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高一鸣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曾秋霞、胡基业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2021年8月16日

调查人员:高一鸣

陪同人员:段建强

职业病危害因素

砂轮磨尘、氧化铁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苯、 点击查看>> 醇、盐酸、氧化锌、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全部达标;□浓度超标(超标因素:无 超标点数:0 )。

物理因素:√全部达标;□强度超标(超标因素:无 超标点数:0 )。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略) 长兴分 (略)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配备16名专职职业 (略) 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复查不全的情况。通过现场调查及综合评价,该 (略) 、 (略) 、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要求;其中现场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面,喷漆车间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洗眼设施、吸附材料等应急设施。

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19日对用人单位生产作业环境进行了检测,化学、物理因素测定结果符合《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化学危害因素》(GBZ 2.1-2019)和《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卫生标准。

(略) 述,该企业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该项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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