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源 (略)
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 | (略) | 联系人 | 吴春姑 | |||
项目名称 | (略)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理位置: 上海市松江区 (略) (略) | ||||||
项目概况: 本项目年产木质家具3000件/年。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陈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曾秋霞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胡基业、高一鸣 | |||
现场调查 | 2021年4月21日现场调查企业周边情况、 (略) 、平面布置、物料、设备、工艺流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信息以及收集与评价相关资料,确定方案。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2 (略)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测定,补充现场调查表缺乏资料。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木粉尘、铁及其无机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 | |||||
检测结果 | (略) (略) 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 (略) 修改单)的分类标准,该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 制造业--(九)家具制造业-1木质家具制造”, 该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通过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该企 (略) 、 (略)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辅助用室、职 (略) 分符合要求; (略) 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略) 述,该企业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年7月8日 | |||||
上海赛源 (略)
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 | (略) | 联系人 | 吴春姑 | |||
项目名称 | (略)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理位置: 上海市松江区 (略) (略) | ||||||
项目概况: 本项目年产木质家具3000件/年。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陈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曾秋霞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胡基业、高一鸣 | |||
现场调查 | 2021年4月21日现场调查企业周边情况、 (略) 、平面布置、物料、设备、工艺流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信息以及收集与评价相关资料,确定方案。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2 (略)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测定,补充现场调查表缺乏资料。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木粉尘、铁及其无机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 | |||||
检测结果 | (略) (略) 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略) 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 (略) 修改单)的分类标准,该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C2110“木质家具制造”,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 制造业--(九)家具制造业-1木质家具制造”, 该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通过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该企 (略) 、 (略)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辅助用室、职 (略) 分符合要求; (略) 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物理因素强度符合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略) 述,该企业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年7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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