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2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2〕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吉林省华 (略) 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9号 | 2022-9-5 |
辉环审字〔2022〕9号
关于吉林省华 (略) 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华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省华 (略) 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辉南县辉南经济开发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针对现有的*吨煤基直接还原铁生产线改造为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生产线。将原有原材料全铁68%以上的铁精粉更换为全铁71.5%以上的超纯铁精粉;拆除原有煤气发生炉以外购天然气作为隧道窑的热源,其余生产设施、办公设施等全部利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4套破碎、筛分工序,各工序均采取“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各工序工艺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要满足GB*—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隧道窑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对其进行余热利用为厂区冬季供暖,经余热锅炉再利用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30m高排气筒排出,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破损还原罐、废还原剂、磁选废渣。
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还原剂产生量、磁选废渣可用于砖厂制砖;破损还原罐全部由厂家进行回收。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行业特点和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要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9月5日
公告〔2022〕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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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吉林省华 (略) 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2〕9号 | 2022-9-5 |
辉环审字〔2022〕9号
关于吉林省华 (略) 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华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省华 (略) 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辉南县辉南经济开发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针对现有的*吨煤基直接还原铁生产线改造为年产*吨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生产线。将原有原材料全铁68%以上的铁精粉更换为全铁71.5%以上的超纯铁精粉;拆除原有煤气发生炉以外购天然气作为隧道窑的热源,其余生产设施、办公设施等全部利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4套破碎、筛分工序,各工序均采取“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各工序工艺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要满足GB*—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隧道窑烟气进入余热锅炉,对其进行余热利用为厂区冬季供暖,经余热锅炉再利用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30m高排气筒排出,要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破损还原罐、废还原剂、磁选废渣。
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还原剂产生量、磁选废渣可用于砖厂制砖;破损还原罐全部由厂家进行回收。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行业特点和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要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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