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盛德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辉南县盛德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2022年10月8日,我局拟对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辉南县样子哨镇利民村 |
建设单位 | 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中环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做好项目开发规划和设计,采用符合国家矿山资源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产污环节,实行清洁生产;做好闭场的设计工作,明确生态修复及补偿方案,釆取相应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占用林地,砍伐树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釆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 (略) 边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开采,不得任意扩大开采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废水:在矿区和各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用以疏导雨水,防止雨水对边坡的冲刷;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田施肥。 3、废气: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尽量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在作业时需要同步进行洒水降尘;钻孔选用的国内先进技术自带布袋收尘器的露天潜孔钻机;爆破作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采取湿式爆破作业并在装卸时进行洒水降尘;对露天采场、排土场、临时料场 (略) 等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在运输过程中覆盖篷布;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采矿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职工人员生活垃圾、废石、布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以及废机油。项目新增剥离表土和现有项目贮存矿区内北侧临时表土堆场表土,要将全部表土集中堆存至矿区北侧新建表土堆场,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存放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送表土堆场堆存,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 (略) 、部分直 (略) 材料外售;钻孔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作为石粉外售;机械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量,暂存矿区外西北侧600m处碎石站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经审查,2022年10月8日,我局拟对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辉 (略) 年产*m3建筑用石灰岩石料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辉南县样子哨镇利民村 |
建设单位 | 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中环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做好项目开发规划和设计,采用符合国家矿山资源产业政策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产污环节,实行清洁生产;做好闭场的设计工作,明确生态修复及补偿方案,釆取相应措施恢复建设占地原有使用功能或植被,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占用林地,砍伐树木,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和省级保护植物,应釆取避让、迁地移栽、采种迁地育苗、 (略) 边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对砍伐的树木进行等量生态补偿;严格按照征地范围进行施工开采,不得任意扩大开采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废水:在矿区和各堆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用以疏导雨水,防止雨水对边坡的冲刷;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田施肥。 3、废气: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尽量选择在风速较小时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在作业时需要同步进行洒水降尘;钻孔选用的国内先进技术自带布袋收尘器的露天潜孔钻机;爆破作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采取湿式爆破作业并在装卸时进行洒水降尘;对露天采场、排土场、临时料场 (略) 等进行洒水降尘;矿石在运输过程中覆盖篷布;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采矿过程中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职工人员生活垃圾、废石、布袋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以及废机油。项目新增剥离表土和现有项目贮存矿区内北侧临时表土堆场表土,要将全部表土集中堆存至矿区北侧新建表土堆场,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存放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送表土堆场堆存,闭矿后用于回填恢复植被;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 (略) 、部分直 (略) 材料外售;钻孔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作为石粉外售;机械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量,暂存矿区外西北侧600m处碎石站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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