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陇西县社保领域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告知书-2022-08-0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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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陇西县社保领域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告知书-2022-08-0917:03


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37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和市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社保政策告知如下:

一、惠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可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

可参考两种操作方法:

1.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

2.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

咨询电话:0932-*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

主要内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略) 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困难行业名单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缓缴3项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咨询电话:0932-*

(三)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降为1%;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除一类费率为0.2%,建筑业1‰不变外,其它行业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0932-*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程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社会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精准发放。

咨询电话:0932-*

(五)一次性留工补助

主要内容: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适用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 (略) (略) 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中高风险地区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名单为准)

2.此政策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申请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咨询电话:0932-*

二、惠民补贴政策

(六)失业补助金

主要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请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932-*

(七)临时生活补助

主要内容: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请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3个月,参 (略) 低保标准,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3月31日。失业农民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农民工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932-*

(八)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执行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申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职工和领金人员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0932-*



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37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和市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社保政策告知如下:

一、惠企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可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请程序:

可参考两种操作方法:

1.企业申请+承诺制+事后核查。

2.通过新参保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核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

咨询电话:0932-*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

主要内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略) 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困难行业名单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缓缴3项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咨询电话:0932-*

(三)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降为1%;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除一类费率为0.2%,建筑业1‰不变外,其它行业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咨询电话:0932-*

(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程序: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社会公示后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实现精准发放。

咨询电话:0932-*

(五)一次性留工补助

主要内容:按每名参保缴费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适用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 (略) (略) 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中高风险地区以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名单为准)

2.此政策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申请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咨询电话:0932-*

二、惠民补贴政策

(六)失业补助金

主要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请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不超过6个月,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932-*

(七)临时生活补助

主要内容: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请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3个月,参 (略) 低保标准,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3年3月31日。失业农民工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失业农民工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0932-*

(八)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主要内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执行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申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职工和领金人员应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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