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10月9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10月9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10月9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甄臻 (略) 新建现代化生猪养殖及种猪繁育场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村
建设单位:内蒙古甄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设置9个地块,每个地块占地均为*m2,各地块内建筑物布局及面积均一致,其中地块一至八为育肥猪场,地块九为种猪场。各地块内设置10个猪舍、设置1处生活区、设置1座饲料库用于存放预混料,各地块南侧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m3/d,各地块污水处理站东侧设置一座粪便处理车间。年总存栏*头育肥猪、6000头种猪,年出栏*头育肥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1)扬尘
扬尘是施工期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建设期间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②土石方挖掘完后,挖方要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到垃圾处置场,以减轻对施工区的影响和防止水土流失;
③散装水泥、沙子和石灰等易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应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有围挡结构,以免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④为防止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要 (略) 定时洒水,并且在大风天气(风速≥6m/s),停止土石方施工,同时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经常清扫施工 (略) ;
⑤运输建筑材料和设置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 (略) 抛洒;
(2)施工期废气控制措施
施工废气的治理措施如下:
①所有产生废气的装置都要采用合格产品,确保排放的有害气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②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垃圾。
③所有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的施工过程,必须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净化及回收设施。
④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尽可能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废水
(1)施工生产废水,通过在现场设置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绿化等,底渣在施工结束后运走,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期间,工地将设简易住宿、厕所,不设食堂。工地生活污水主要是粪便污水、浴室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和氨氮等。生活废水排入临时化粪池,由罐车定期清掏拉运至大佘太镇污水处理厂。
(3)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井然有序实施施工组织,严禁在暴雨时进行挖方和填方施工,避免在汛期进行河道内基础施工,雨天时必须在临时弃土、堆料表面放置稻草和其它覆盖物。水泥、膨润土等掺和料在施工现场应安全堆放,妥善遮盖,不得掉入河道内,破坏水环境。
(4)基础施工期间,做好防汛期泄洪的准备,对河流原有堤岸进行临时加固,对河道进行疏通,如有破坏必须对破坏地段恢复,保证河流的正常运行,减少环境危害。
3、噪声
(1)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意保养,维持其最低噪声水平。
(2)对机械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因工程进度安排确需夜间施工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及周围居民同意,运输车辆应安排在白天进出,以减轻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修、养护,确保其在最佳工作条件下运行,杜绝由于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噪声污染现象的出现。
4、固体废体
(1)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建筑垃圾
该建筑垃圾集中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弃土
管线开挖表土随施工过程移动,表土堆放在管线一侧,做为后续回填覆土使用。对回填方夯实,原状土和夯实土密度不一样,在施工周边平整夯实,所以不会产生弃方。
运营期:
1、废气
猪舍恶臭气体采取猪舍控制饲养密度、科学改良饲料配方、饲料添加EM菌、定期清理粪尿、加强猪舍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粪便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在车间内设置引风机、集气罩,收集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沼气进行脱硫、脱水后用于厨房做饭不外排。成品车间工艺粉尘经设备外设置的封闭罩棚、全封闭厂房阻隔处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规范的 (略) ,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识。
2、废水
生活废水由场内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通入污水处理站,与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后作为液肥还田。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项目9个地块每个分别设置1座处理规模为80m3/d污水处理车间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UASB)+氧化塘”,出水最终作为液肥全部还田,液肥无害化程度参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010)标准执行。污水及粪便处理系统等有限空间安装高效引风净化设施。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猪粪经固液分离后利用好氧堆肥制成有机肥外售。粪渣、沼渣进入粪便处理车间加工后,定期外售。污水站污泥定期清运至粪便处理车间,与猪粪、沼渣等一起加工成有机肥外售。9个地块各设置1座病死猪收集间(含冷藏库),病死猪、分娩物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收集转运要求”采用密封、不渗水专用容器将病死猪盛装后暂存在病死猪收集间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密封PE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产生后2天内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清运、处理。沼气脱硫产生废脱硫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场内暂存。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项目区各地块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废弃包装物在饲料库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及危废的临时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和污染防治。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2年10月9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一)
项目名称:内蒙古甄臻 (略) 新建现代化生猪养殖及种猪繁育场项目
建设地点: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什那干村
建设单位:内蒙古甄臻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设置9个地块,每个地块占地均为*m2,各地块内建筑物布局及面积均一致,其中地块一至八为育肥猪场,地块九为种猪场。各地块内设置10个猪舍、设置1处生活区、设置1座饲料库用于存放预混料,各地块南侧设置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m3/d,各地块污水处理站东侧设置一座粪便处理车间。年总存栏*头育肥猪、6000头种猪,年出栏*头育肥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1)扬尘
扬尘是施工期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建设期间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②土石方挖掘完后,挖方要及时回填,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到垃圾处置场,以减轻对施工区的影响和防止水土流失;
③散装水泥、沙子和石灰等易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应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有围挡结构,以免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④为防止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要 (略) 定时洒水,并且在大风天气(风速≥6m/s),停止土石方施工,同时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经常清扫施工 (略) ;
⑤运输建筑材料和设置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 (略) 抛洒;
(2)施工期废气控制措施
施工废气的治理措施如下:
①所有产生废气的装置都要采用合格产品,确保排放的有害气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②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垃圾。
③所有产生有害气体、粉尘的施工过程,必须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净化及回收设施。
④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尽可能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2、废水
(1)施工生产废水,通过在现场设置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绿化等,底渣在施工结束后运走,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期间,工地将设简易住宿、厕所,不设食堂。工地生活污水主要是粪便污水、浴室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和氨氮等。生活废水排入临时化粪池,由罐车定期清掏拉运至大佘太镇污水处理厂。
(3)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井然有序实施施工组织,严禁在暴雨时进行挖方和填方施工,避免在汛期进行河道内基础施工,雨天时必须在临时弃土、堆料表面放置稻草和其它覆盖物。水泥、膨润土等掺和料在施工现场应安全堆放,妥善遮盖,不得掉入河道内,破坏水环境。
(4)基础施工期间,做好防汛期泄洪的准备,对河流原有堤岸进行临时加固,对河道进行疏通,如有破坏必须对破坏地段恢复,保证河流的正常运行,减少环境危害。
3、噪声
(1)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意保养,维持其最低噪声水平。
(2)对机械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因工程进度安排确需夜间施工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及周围居民同意,运输车辆应安排在白天进出,以减轻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修、养护,确保其在最佳工作条件下运行,杜绝由于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噪声污染现象的出现。
4、固体废体
(1)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建筑垃圾
该建筑垃圾集中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3)施工弃土
管线开挖表土随施工过程移动,表土堆放在管线一侧,做为后续回填覆土使用。对回填方夯实,原状土和夯实土密度不一样,在施工周边平整夯实,所以不会产生弃方。
运营期:
1、废气
猪舍恶臭气体采取猪舍控制饲养密度、科学改良饲料配方、饲料添加EM菌、定期清理粪尿、加强猪舍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粪便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在车间内设置引风机、集气罩,收集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管道输送至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沼气进行脱硫、脱水后用于厨房做饭不外排。成品车间工艺粉尘经设备外设置的封闭罩棚、全封闭厂房阻隔处理。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规范的 (略) ,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识。
2、废水
生活废水由场内玻璃钢化粪池收集后通入污水处理站,与养殖废水一同处理后作为液肥还田。养殖废水主要为猪尿、猪舍冲洗废水,项目9个地块每个分别设置1座处理规模为80m3/d污水处理车间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工艺为“固液分离+厌氧(UASB)+氧化塘”,出水最终作为液肥全部还田,液肥无害化程度参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010)标准执行。污水及粪便处理系统等有限空间安装高效引风净化设施。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猪粪经固液分离后利用好氧堆肥制成有机肥外售。粪渣、沼渣进入粪便处理车间加工后,定期外售。污水站污泥定期清运至粪便处理车间,与猪粪、沼渣等一起加工成有机肥外售。9个地块各设置1座病死猪收集间(含冷藏库),病死猪、分娩物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收集转运要求”采用密封、不渗水专用容器将病死猪盛装后暂存在病死猪收集间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密封PE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产生后2天内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清运、处理。沼气脱硫产生废脱硫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场内暂存。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项目区各地块设置的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废弃包装物在饲料库内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及危废的临时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和污染防治。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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