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政务数据大脑暨智慧城市IOC运行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政务数据大脑暨智慧城市IOC运行中心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申请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 (略) 政务数据大 (略) IOC运行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码:2209-*-04-01-*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大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在原数据大脑“ (略) ”基础上, (略) 、 (略) 、 (略) 、 (略) 等模块内容,新增完善4块内容,包 (略) (略) 、省大数据中心东莞分节点( (略) )、以及省 (略) 东莞分节点, (略) 电子证照能力,最终完善大脑基础功能体系, (略) 镇三级通道。
(二)数据治理服务。
1、源头治理方面。共涵盖不少于44 (略)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治理工作。一是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 (略) 政务信息化能力和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工作成果, (略) 不少于41个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及数据需求三张清单并及时更新,开展部门源头政务数据资源的梳理摸查、目录编制、资源整合、挂接共享服务等数据治理工作,沉淀出部门源头高质量、高价值的共享数据; (略) 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等3个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源头深度治理工作,基于业务需要治理沉淀出相关的部门主题、专题库,支撑源头部门信息化发展及业务重塑、转型升级。
2、整体治理方面。以数据大脑为核心治理枢纽,围绕“人、地” (略) 运行治理要素开展共性数据治理工作, (略) 价值政务数据不断输入,抽取各委办局相关共性数据资源,逐步沉淀构建人口库、统一地址库2大基础库,通过关联库(块数据)治理为各部门提供综合型的基础数据服务支撑。
(三)数字应用专题。基于政府管理五大职能划分,对应形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五大业务领域的特色业务应用,探索构建经济运行、城市活力、公共资源交易、基层治理、自然资源、城市体检、社情民意、疫情防控、人社服务、消防救援、生态环保共11个具备东莞特色的数字应用专题。同时对于数字政府各领域的成熟应用成果进行集成,将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交通运输、教育服务、卫生健康5个专题将以运营的方式纳入大脑专题建设中。最终实现政务数据应用聚合,支撑构建“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
(四)管理与运营服务。以“管运分离”为基本原则,构建数据管理、运营双线长效服务。通过标准规范机制体制、监管指标以及评价体系建立,配套相应的辅助管理工具,实现对业务运营、数据治理和安全运营的内控和内审监管以及服务效能提升。
1、数据管理服务围绕管理咨询、数据资产管理、过程管控和供用数协调四类服务需求,设置咨询组、供需协调组、数据管控组和综合管理组四个小组,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内,围绕委办局源头治理的4000个数据资源目录开展管理工作。在项目的运营期内,通过提供共不少于15人的服务,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数据运营服务基于数据大脑运营服务管理需求, (略) 政务数据大脑运营组织架构,按照组织架构管理要求和人员职责分工, (略) 政务数据大脑运营服务团队整体人员投入共67人。
(五)标准规范体系编制服务。包括《 (略) 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对《 (略) 政务数据大脑规范》进行修编工作,持续推进政务数据治理工作统一规范、标准高效发展, (略) 政务数据治理责任和主体、规范治理流程、提升数据质量、畅通共享交换提供指导支撑。
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元以内,其中:大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费用737.*元,数据治理服务费用6002.*元,数字应用专题费用3168.*元,管理及运营费用2518.*元。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数字政府”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9〕192号)、《 (略) 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 2号)、 (略) 财政局《 (略) 政务数据大 (略) IOC运行中心建设(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申请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 (略) 政务数据大 (略) IOC运行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码:2209-*-04-01-*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大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在原数据大脑“ (略) ”基础上, (略) 、 (略) 、 (略) 、 (略) 等模块内容,新增完善4块内容,包 (略) (略) 、省大数据中心东莞分节点( (略) )、以及省 (略) 东莞分节点, (略) 电子证照能力,最终完善大脑基础功能体系, (略) 镇三级通道。
(二)数据治理服务。
1、源头治理方面。共涵盖不少于44 (略) 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治理工作。一是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 (略) 政务信息化能力和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工作成果, (略) 不少于41个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及数据需求三张清单并及时更新,开展部门源头政务数据资源的梳理摸查、目录编制、资源整合、挂接共享服务等数据治理工作,沉淀出部门源头高质量、高价值的共享数据; (略) 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等3个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源头深度治理工作,基于业务需要治理沉淀出相关的部门主题、专题库,支撑源头部门信息化发展及业务重塑、转型升级。
2、整体治理方面。以数据大脑为核心治理枢纽,围绕“人、地” (略) 运行治理要素开展共性数据治理工作, (略) 价值政务数据不断输入,抽取各委办局相关共性数据资源,逐步沉淀构建人口库、统一地址库2大基础库,通过关联库(块数据)治理为各部门提供综合型的基础数据服务支撑。
(三)数字应用专题。基于政府管理五大职能划分,对应形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五大业务领域的特色业务应用,探索构建经济运行、城市活力、公共资源交易、基层治理、自然资源、城市体检、社情民意、疫情防控、人社服务、消防救援、生态环保共11个具备东莞特色的数字应用专题。同时对于数字政府各领域的成熟应用成果进行集成,将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交通运输、教育服务、卫生健康5个专题将以运营的方式纳入大脑专题建设中。最终实现政务数据应用聚合,支撑构建“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
(四)管理与运营服务。以“管运分离”为基本原则,构建数据管理、运营双线长效服务。通过标准规范机制体制、监管指标以及评价体系建立,配套相应的辅助管理工具,实现对业务运营、数据治理和安全运营的内控和内审监管以及服务效能提升。
1、数据管理服务围绕管理咨询、数据资产管理、过程管控和供用数协调四类服务需求,设置咨询组、供需协调组、数据管控组和综合管理组四个小组,在项目的建设周期内,围绕委办局源头治理的4000个数据资源目录开展管理工作。在项目的运营期内,通过提供共不少于15人的服务,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数据运营服务基于数据大脑运营服务管理需求, (略) 政务数据大脑运营组织架构,按照组织架构管理要求和人员职责分工, (略) 政务数据大脑运营服务团队整体人员投入共67人。
(五)标准规范体系编制服务。包括《 (略) 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对《 (略) 政务数据大脑规范》进行修编工作,持续推进政务数据治理工作统一规范、标准高效发展, (略) 政务数据治理责任和主体、规范治理流程、提升数据质量、畅通共享交换提供指导支撑。
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元以内,其中:大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费用737.*元,数据治理服务费用6002.*元,数字应用专题费用3168.*元,管理及运营费用2518.*元。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 (略)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六、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数字政府”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9〕192号)、《 (略) 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2〕 2号)、 (略) 财政局《 (略) 政务数据大 (略) IOC运行中心建设(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七、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启动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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