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发南线工程配套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 (略) 二十里店镇工业 (略) 2号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 (略) (略) 二十里店镇工业 (略) 2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度6分3.612秒,北纬:36度44分16.854秒,该项目占地*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水泥稳定土*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项目在水泥稳定土投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投料口处设置的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4、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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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3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发南线工程配套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 (略) 二十里店镇工业 (略) 2号 | (略) (略) | 山东 (略) | 项 (略) (略) 二十里店镇工业 (略) 2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度6分3.612秒,北纬:36度44分16.854秒,该项目占地*平方米,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水泥稳定土*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2、项目在水泥稳定土投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由投料口处设置的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采取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减震、隔声、消音等综合治理措施。4、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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