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天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天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天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头银岭街1号8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桥头银岭街1号8号楼(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27.504",东经114°2"38.58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WKN738。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1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基础胶母料1383.7173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搅拌、研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投料粉尘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1)项目过滤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天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10-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VOCs平衡图和物料平衡图存疑,过滤工序产生13.98t/a的VOCs明显有误;三、有机废气评价因子前后不一,原料使用与原料表不一致;四、项目是否产生交联反应存疑,有机废气源强核算系数存疑;五、项目对近距离敏感点废气影响分析不足,未说明排气筒与敏感点距离,未从平面布置情况、排气筒及产污车间与敏感点的方位及距离、主导风向情况等方面分析生产过程恶臭异味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天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桥头镇桥头银岭街1号8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桥头银岭街1号8号楼(项目厂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27.504",东经114°2"38.58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WKN738。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210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基础胶母料1383.7173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搅拌、研磨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产污设备产污口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投料粉尘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1)项目过滤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项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天航硅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10-0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VOCs平衡图和物料平衡图存疑,过滤工序产生13.98t/a的VOCs明显有误;三、有机废气评价因子前后不一,原料使用与原料表不一致;四、项目是否产生交联反应存疑,有机废气源强核算系数存疑;五、项目对近距离敏感点废气影响分析不足,未说明排气筒与敏感点距离,未从平面布置情况、排气筒及产污车间与敏感点的方位及距离、主导风向情况等方面分析生产过程恶臭异味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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