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泉县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石泉县城关镇二里社区。项目由29栋高层住宅,一栋十二班幼儿园、商业内街和沿街社区商业以及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超市、公厕等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4.69hm2。工程总投*.*元,建设期为115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1、该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比较充分,内容全面,目的明确,对项目和项目区概况介绍较为清楚;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内容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符合实际,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2、项目地处秦岭南麓低山区,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当地水土流失允许值为500t/km2·a。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及分区治理措施。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明确,措施基本可行。
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69hm2。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8、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87.*元;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 (略)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资料文件说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生产建设单位工作要求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生产建设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组织施工,减少水土流失,认真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实施,做好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随意倾倒弃土弃渣。
3、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应报石泉县水利局备案。
4、定期向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
6、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7、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试运行六个月内,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我局进行报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石泉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8日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石泉县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石泉县城关镇二里社区。项目由29栋高层住宅,一栋十二班幼儿园、商业内街和沿街社区商业以及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超市、公厕等配套设施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14.69hm2。工程总投*.*元,建设期为115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1、该方案报告书编制依据比较充分,内容全面,目的明确,对项目和项目区概况介绍较为清楚;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内容全面,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符合实际,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2、项目地处秦岭南麓低山区,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当地水土流失允许值为500t/km2·a。
3、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及分区治理措施。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明确,措施基本可行。
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69hm2。
6、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7、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8、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该方案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87.*元;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 (略)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资料文件说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款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生产建设单位工作要求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证措施,做好该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生产建设中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组织施工,减少水土流失,认真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实施,做好工程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禁止随意扰动和破坏地表、随意倾倒弃土弃渣。
3、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应报石泉县水利局备案。
4、定期向当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成果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
6、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7、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竣工后,试运行六个月内,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我局进行报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石泉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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