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2022-10-0911:55:26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0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2022-10-0911:5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市民中心*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 主持人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橡胶密炼中心技改项目 | 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369号 | 河北春风 (略) | 占美丽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4.0%。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原有轧胶车间东侧位置进行技术和设备升级改造,购置自动上辅机、自动晾片机、自动切片机、催化燃烧设备等设备共计12台(套)。项目建成后,实现自动配料、自动送料等,形成封闭自动化密炼中心;同时升级改造原P2,P3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污染物实现深度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产能变化。 | 1、水环境: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2、环境空气:取消原P2排气筒,P2原有配料、密炼工序、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1#处理,上料工序粉尘,开炼,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2#处理,以上废气共经一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要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日晒、防渗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 4、环境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市民中心*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 主持人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橡胶密炼中心技改项目 | 冀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369号 | 河北春风 (略) | 占美丽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4.0%。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原有轧胶车间东侧位置进行技术和设备升级改造,购置自动上辅机、自动晾片机、自动切片机、催化燃烧设备等设备共计12台(套)。项目建成后,实现自动配料、自动送料等,形成封闭自动化密炼中心;同时升级改造原P2,P3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污染物实现深度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产能变化。 | 1、水环境: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2、环境空气:取消原P2排气筒,P2原有配料、密炼工序、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1#处理,上料工序粉尘,开炼,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措施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2#处理,以上废气共经一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8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要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日晒、防渗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 4、环境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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