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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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高新 (略) 999号,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厂区内

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吉长北线南侧鑫鹏碳素现有厂房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该项目仅对生产配套的工业炉窑(焙烧炉和预热炉)进行工业炉窑燃料供应系统技术改造,实现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其他工程及生产工艺均依托现有,不发生变化。项目须拆除现有由2台LRQ-2.4煤气发生炉构成的燃料生产供应系统及配套的煤场、灰渣场,新建天然气燃料供应系统,主要包括1台5000Nm3的CNG长管束拖车,1套CNG减压橇,新建地上天然气供气管道等,建成后年使用天然气燃料162.*Nm3/a。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该项 (略) 高新 (略) 999号,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厂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该项目因吉 (略) 在停产检修时无法稳定提供生产用蒸汽,为保障正常生产运行,企业拟自建天然气供热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作为集中供热停热时的补充用热,且全年锅炉累计使用时常不得超过60天(1440小时)。项目将现有库房改造为锅炉房,新建6台,总规模22t/h的低氮燃烧型燃气蒸汽锅炉(其中5台4t/h和1台2t/h),燃料采用商品天然气, (略) (略) 提供,厂区内配套建设天然气输送管道,由厂界总管碰头处至锅炉房,总长度419米;同时配套建设一套10t/h的软化水制备装置,用于锅炉产汽用水,配套建设配电室,其它公用工程设施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73%。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须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经由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其燃气蒸汽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标准须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啤酒企业预处理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措施。

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2641t/a;二氧化硫0.5069t/a;氮氧化物2.1655t/a;化学需氧量0.0594t/;氨氮0.0064t/a。其中,废气总量指标来源于 (略) 焙烧炉和预热炉煤气改天然气项目;废水总量指标来源于厂区污水站已申请总量,无需再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7、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8、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锅炉烟气排放口须设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 1085—2020)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自行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9、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 (略) ,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9日我局拟对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9日-2022年10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高新 (略) 999号,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厂区内

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吉长北线南侧鑫鹏碳素现有厂房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该项目仅对生产配套的工业炉窑(焙烧炉和预热炉)进行工业炉窑燃料供应系统技术改造,实现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其他工程及生产工艺均依托现有,不发生变化。项目须拆除现有由2台LRQ-2.4煤气发生炉构成的燃料生产供应系统及配套的煤场、灰渣场,新建天然气燃料供应系统,主要包括1台5000Nm3的CNG长管束拖车,1套CNG减压橇,新建地上天然气供气管道等,建成后年使用天然气燃料162.*Nm3/a。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该项 (略) 高新 (略) 999号,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厂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该项目因吉 (略) 在停产检修时无法稳定提供生产用蒸汽,为保障正常生产运行,企业拟自建天然气供热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仅作为集中供热停热时的补充用热,且全年锅炉累计使用时常不得超过60天(1440小时)。项目将现有库房改造为锅炉房,新建6台,总规模22t/h的低氮燃烧型燃气蒸汽锅炉(其中5台4t/h和1台2t/h),燃料采用商品天然气, (略) (略) 提供,厂区内配套建设天然气输送管道,由厂界总管碰头处至锅炉房,总长度419米;同时配套建设一套10t/h的软化水制备装置,用于锅炉产汽用水,配套建设配电室,其它公用工程设施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总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73%。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须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经由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其燃气蒸汽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标准须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啤酒企业预处理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经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措施。

6、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2641t/a;二氧化硫0.5069t/a;氮氧化物2.1655t/a;化学需氧量0.0594t/;氨氮0.0064t/a。其中,废气总量指标来源于 (略) 焙烧炉和预热炉煤气改天然气项目;废水总量指标来源于厂区污水站已申请总量,无需再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7、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8、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锅炉烟气排放口须设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 1085—2020)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自行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9、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 (略) ,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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