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雨燕新翼科技有限公司固态锂电池实验室研发项目-4c6c3f2c3f2b4575837b153f9c3119f8-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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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雨燕新翼科技有限公司固态锂电池实验室研发项目-4c6c3f2c3f2b4575837b153f9c3119f8-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 (略) (略)
公示时间:2022-10-13
受理时间:2022-09-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正、负极浆料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涂布、烘干、注液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正、负极浆料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进入“板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回风至室内,不外排。涂布、烘干环节产生NMP废气经NMP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工艺为“冷凝加转轮两级回收+喷淋尾气处理”,DMF废气经DMF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工艺为“冷凝加转轮两级回收+喷淋尾气处理”,然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设置 2 根高度为 7.5 m 的排气筒。注液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回风至室内,不外排。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负极制浆设备清洗废水、冷凝排水,其中负极制浆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精细过滤 (略) (略) ,生活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冷凝排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 (略) 进入清河再生水厂处理。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隔膜边角料、铝塑膜废边料、废电芯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点,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弃浆料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有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采取减振, 墙体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吕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海 (略) (略)
公示时间:2022-10-13
受理时间:2022-09-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正、负极浆料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涂布、烘干、注液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正、负极浆料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进入“板式过滤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回风至室内,不外排。涂布、烘干环节产生NMP废气经NMP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工艺为“冷凝加转轮两级回收+喷淋尾气处理”,DMF废气经DMF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后进一步净化处理,处理工艺为“冷凝加转轮两级回收+喷淋尾气处理”,然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设置 2 根高度为 7.5 m 的排气筒。注液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回风至室内,不外排。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负极制浆设备清洗废水、冷凝排水,其中负极制浆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精细过滤 (略) (略) ,生活污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冷凝排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 (略) 进入清河再生水厂处理。一般固废包括废边角料、隔膜边角料、铝塑膜废边料、废电芯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点,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弃浆料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有噪声设备均置于厂房内,采取减振, 墙体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吕涛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审批部门: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海淀区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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