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江苏车汇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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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江苏车汇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索引号: */2022-*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09-28
文号:时效: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江苏车 (略) 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2] 092号

2022年9月28日

江苏车 (略) .pdf

2

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类)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2] 093号

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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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2-09-28
文号:时效: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 (略) 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江苏车 (略) 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2] 092号

2022年9月28日

江苏车 (略) .pdf

2

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库(*类)项目

泰环审(靖江)[2022] 093号

泰辉环保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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