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和补水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前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和补水系统(一期)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和补水系统(一期)工程 | |||
申报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 建设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 |
建设地点 | 金井片区 | |||
总投资 (概算) | *.*元 |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本项目包括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和补水系统工程。其中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对6-10号排洪渠和天大湖湿地公园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岸线提升、河道水生态修复、绿化提升、绿道驿站设计、滨水休闲空间、城市家具、夜景照明等。其中河道总长约5千米,总红线面积约51.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20公顷,实际景观红线面积约31.4公顷。金井新城补水系统工程将金井湾再生水厂尾水采用压力提升方式接入天大湖尾水湿地生态塘内,处理后的水采用压力提升输水方式输送到2处补水点,分别位于1#、4#渠交汇口以及8#渠上游位置,其中金井新城补水系统1#、8#补水点生态补水量分别为4.*t/d、0.*t/d。 | |||
受理处室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 | 联系电话 | *转 | |
联系人 | 陈玉玲 | |||
电子邮箱 | *@*63.com | 邮政编码 | * | |
邮政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中心大楼四楼)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区行政审批局书面陈述、申辩;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
项目名称 | 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和补水系统(一期)工程 | |||
申报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 建设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 |
建设地点 | 金井片区 | |||
总投资 (概算) | *.*元 |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本项目包括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和补水系统工程。其中金井新城水系景观提升工程主要对6-10号排洪渠和天大湖湿地公园进行综合治理,建设内容包括岸线提升、河道水生态修复、绿化提升、绿道驿站设计、滨水休闲空间、城市家具、夜景照明等。其中河道总长约5千米,总红线面积约51.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约20公顷,实际景观红线面积约31.4公顷。金井新城补水系统工程将金井湾再生水厂尾水采用压力提升方式接入天大湖尾水湿地生态塘内,处理后的水采用压力提升输水方式输送到2处补水点,分别位于1#、4#渠交汇口以及8#渠上游位置,其中金井新城补水系统1#、8#补水点生态补水量分别为4.*t/d、0.*t/d。 | |||
受理处室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处 | 联系电话 | *转 | |
联系人 | 陈玉玲 | |||
电子邮箱 | *@*63.com | 邮政编码 | * | |
邮政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中心大楼四楼)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区行政审批局书面陈述、申辩;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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